索引号 01105686X/2020-87605 机构名称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州市林业局)
电话 0722-3596625 来源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机构地址 随州市迎宾大道15号 领导信息 黄建平,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8:30-12:00;14:30-17:30 网站链接 http://zrzyhghj.suizhou.gov.cn/
传真 0722-3596787 邮编 4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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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州市林业局)
  • 发布日期:2023-02-20 15:00
  • 信息来源: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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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自然保护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林业、城乡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等专项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报告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各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保护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和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古树名树保护。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综合协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公用设施等专项规划。指导县(市、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竣工核实。办理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承担国家和省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和风景名胜区重大项目建设工程项目选址的前期论证、初审工作。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四)负责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审批并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应由国家、省、市批准的征(占)用林地进行初审。指导各类公益林、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市级标准。负责国家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

(十七)组织全市林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权益。组织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标准,落实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县(市、区)政府落实自然资源、林业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林业、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负责科技发展工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林业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林业和规划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全系统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承担市相关议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审批事项整合,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林业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是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的职能科室。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局重要会议活动、局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局行政办公会的筹备、召开及会后材料整理工作;承担局政务值班管理工作。

3.负责文电处理、公文审核工作。牵头拟定局公文处理规定并组织实施,管理局机关收发文和机要文件;审核局机关公文并监控公文质量。

4.负责政务信息和对外宣传工作。拟定政务信息管理制度,编发政务信息;负责组织新闻宣传、媒体采访、发布等工作。

5.负责政务督查工作。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厅、市领导重要指示批示和局会议议定、文件部署、领导批示等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6.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7.负责局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组织起草上报省市有关综合汇报材料和局主要负责同志重要文稿。

8.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档案的接收、登记、管理、利用及数字化工作。监督指导局直属单位档案工作;承担局史志年鉴工作。

9.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

10.负责安全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

11.负责组织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12.承担局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发布综合统计信息;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

13.负责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管理、食堂、绿化保洁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14.负责履职尽责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15.负责协调组织扶贫工作。

16.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17.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行政审批科是负责统一协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和信息化建设、大数据管理的职能科室。

主要职责是:
   1.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拟订并优化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规则和流程,推进标准化建设。
   2.
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负责行政审批专用印章的保管和用印管理工作以及行政审批证件的发放。
   3.
统筹建设并集中管理自然资源各项业务系统。
   4.
负责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平台建立、运行、维护和评价。
   5.
负责电子政务工作,承担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做好网络平台的录入、应用、监督及相关协调工作。
   6.
负责统一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各分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7.
牵头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的填报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系统的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
   8.
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科是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各类自然资源、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职能科室

主要职责是:

1.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编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规划和计划。

2.定期组织实施全市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殊用地调查;承担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

3.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4.指导监督全市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矿产、湿地及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等所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

5.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全市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组织实施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农房以及农垦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6.拟订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政策,指导监督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重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7.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8.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和人员、专用印章、权属证书、登记证明。

9.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全市登记机构和队伍建设。

10.牵头开展河库长制有关工作。

11.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国土空间规划科是负责建立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职能科室。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规范,建立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2.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林业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

3.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

4.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跨县级行政区等重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

5.承担省政府审批的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的报批工作和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工作。

6.负责组织编制中心城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

7.会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中心城区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含城市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热力、综合管廊)、公共服务设施(含教育、医疗、文化、养老)、城市景观风貌和生态保护等市级重大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

8.指导县、镇(乡)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9.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修改的相关审核工作。

10.负责规划资质管理和注册城乡规划师相关工作。

11.负责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12.牵头组织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

13.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是负责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及自然资源市场监测监管工作的职能科室。

主要职责是:

1.拟订并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

2.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标准;拟订市政府直接行使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目录和考核办法。

3.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实施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标准、程序、方法、准则和资产核定办法;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

4.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指导试点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承担市政府向市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报告工作,指导县(市、区)建立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的制度。

5.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开展全民所有土地资产处置、划拨自然资源使用权管理工作。

6.拟订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政策,落实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和储备工作,协调和监督重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收回和储备。

7.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考核评价监管体系;监督授权人、委托人、占用人、使用人职责履行情况。

8.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

9.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集体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10.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和考核评价标准,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准入目录、负面清单并监督实施。

11.负责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指导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拟订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

12.拟订自然资源市场监测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开展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牵头负责全市自然资源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3.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等级和价格监测,监督管理全市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和人员。

14.拟订建设用地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利用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开展节地技术和模式推广应用;拟订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政策;承担开发区扩区、升级等用地审核工作。

15.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是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职能科室。

主要职责是:
   1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2
办理并指导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选址。
   3.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城市规划用地性质调整、城市备用地启用、已批准建设用地用途调整。
   4.
会同相关部门划定规划实施范围,拟订规划条件。
   5.
负责控规动态维护,研究拟定有关规划实施和用地规划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6.
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使用好相关用地要素指标。
   7.
实施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政策措施;承办全市报部、省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核、报批,重点项目报件的跟踪协调;负责全市报市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
   8.
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是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职能科室。

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跨市(州)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的踏勘论证工作,协调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工作。

2.拟订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监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承担对县(市、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

3.承担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及项目的立项、验收工作,组织实施跨县(市、区)域补充耕地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全市统筹。

4.贯彻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

5.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6.统筹、指导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耕地生态保护修复、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

7.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生态修复管理项目报审工作,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总结耕地保护、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创新技术,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宣传推广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9.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国土绿化科是负责组织林业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的职能科室。

主要职责是:

1.指导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等工作。

2.指导全市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营造林)工程实施。

3.指导商品林的培育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4.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5.指导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6.指导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7.指导实施国有林场改革,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8.指导林木种苗行业管理和申报良种审核、认定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和建设;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

9.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森林资源管理科是负责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的职能科室。

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相关工作措施。

2.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3.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

4.监督林地的保护、开发与利用、林木凭证采伐。

5.组织森林、草场、石漠化、沙化土地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

6.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7.指导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理。

8.组织指导市、县(市、区)森林覆盖率和活立木蓄积量的年度考核工作。

9.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建设工程科是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职能科室。

主要职责是:

1.研究拟定编制、审定、实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标准和规章制度。

2.组织重要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3.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负责审核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含市政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4.审核办理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组织实施已批建设项目的规划公示、公开工作。

6.指导村、社区私房改造、年度指标核定和私房审核办证工作。

7.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矿业权和地质灾害防治科是负责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地质勘查与灾害防治的职能科室。

主要职责是:

1.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

2.负责市级发证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发证工作。

3.监督指导全市矿业权出让、审批登记发证工作。

4.监督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总量控制政策措施的实施。

5.指导全市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管理市级矿业权数据库;承担市级矿业权管理有关信息公示公开工作。

6.指导全市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工作,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

7.承办并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

8.监督执行矿产资源战略和政策,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矿产品市场监测,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9.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矿产资源规划,指导编制和组织审核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

10.执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工作,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建设。

11.指导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现状调查。

12.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指导开展异常名录管理。

13.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价及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

14.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5.监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指导全市地质工作,管理市级公益性质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16.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7.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等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监管。

18.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19.牵头局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

20.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测绘地理信息科是负责国土测绘、测绘行业管理工作、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与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的职能科室。

主要职责是:

1.拟定全市基础测绘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措施,负责测绘项目登记、测绘质量及测绘资质单位年度巡查、测绘信用管理工作、测绘统计年报工作。

3.监督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负责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监督和管理;负责监督和管理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和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影像应用活动。

4.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对申报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核、报批工作;对测绘作业证核发进行审核、报批。

5.负责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随州测绘的登记、审查、报批工作。

6.负责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的监督实施;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管理、汇交及涉密测绘成果使用许可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及推广应用;负责地理信息的公共服务和应急服务;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工作;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检查。

7.承担科技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8.指导县(市、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9.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科是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湿地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进出口审核和自然保护地工作的职能科室。

主要职责是:

1.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评估,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经营利用。

2.指导监督管理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进出口审核工作。

3.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4.指导监督管理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5.指导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

6.宣传和督办相关政策落实工作。

7.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科是组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产业发展的职能科室。

主要职责是:

1.组织指导林业产业标准化、林业产业技术监督工作。

2.组织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落实措施并指导实施。

3.落实林业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培植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承办省级林业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林产品加工)资金项目的审核、汇总、上报和林业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4.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和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发展;监督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和森林保险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按省局要求完成集体林权制改革统计半年报、年报表,并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厅。

5.负责林业产业扶贫、林业统计信息工作;承办《中国林业产业与林产品年鉴》编撰工作;组织县(市、区)按时按质完成数据网上填报,市本级负责网络数据的审核和上报。

6.指导森林防火及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7.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法规与执法监督科(市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督察和组织、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案件查处、组织规章起草、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工作的职能科室。

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法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2.组织协调对立法机关转来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协调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局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3.负责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普法工作;负责宣传贯彻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4.组织市局机关和协调直属单位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市局和直属单位行政公益诉讼相关工作;依法受理由市局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

5.实施自然资源督察制度,负责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和省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等上级督察部门对全市自然资源监督检查的联络、协调、督办工作。

6.责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举报线索的协调处理,组织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7.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协调跨区域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8.组织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执法人员的法治业务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9.组织指导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性质的认定工作。

10.负责自然资源部门专业执法与综合行政执法的衔接工作。

11.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做好来信来访的受理、转办和督办,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工作。

12.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财务与资金运用科是负责财务资产管理的职能科室。

主要职责是:

1.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工作和专项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资金筹措、控制、管理和使用。

2.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

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报批部门预算,开展预算执行及绩效评估、监控和评价。

5.负责部门决算、财务报告、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政府采购等工作。

6.负责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

7.负责自然资源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8.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措施,参与提出自然资源管理领域重大备选项目。

9.负责局机关和职工工资发放、住房公积金、社保和财务报账、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工作。

10.牵头财务审计组织协调、汇总、整改等工作。

11.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人事教育是负责管理人事、人才与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能科室。

主要职责是:

1.拟订局有关干部选任、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干部监督、人才建设等制度办法。

2.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任免和干部监督工作;按照干部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承担县(市、区)市局管理干部任免及干部监督工作。

3.负责编制自然资源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4.负责编制自然资源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负责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相关工作。

6.负责局机关公务员招录、遴选、军转安置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招录(聘)、退役军人安置等工作。

7.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层级,负责或指导做好市局、直属单位及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年度考核工作。

8.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层级,负责市局、直属单位及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干部人事档案专审、管理工作。

9.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层级,负责市局、直属单位及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干部工资、福利审核、申报、审批工作。

10.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层级,负责市局、直属单位及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干部的因私证照管理、因私出国(境)活动审批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公务员登记、人员调配、干部挂职和临时借(聘)用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岗位设置等工作。

12.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层级,负责做好市局、直属单位及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干部退休工作。

13.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部门公务员年报、工资年报、人事年报、省厅年报等统计工作。

14.承担民主生活会组织实施及总结上报工作。

15.承办局党组会议的筹备、召开及会后材料整理工作。

16.负责牵头协调省厅、市委组织部实施的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工作。

17.负责省定目标制定、督办和日常联络工作。

18.负责市校合作工作。

19.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机关党委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指导局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理论学习、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3.对局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督促指导局直属机关党组织换届,协助局党组管理直属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指导局直属机关各部门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机关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培训。

5.负责牵头省厅党组和市委的政治巡察工作。

6.负责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7.负责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统战等群众组织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牵头负责双拥工作。

8.承担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牵头舆情分析研判工作。

9.负责党务公开工作,拟订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

10.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11.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纪委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贯彻落实省厅、市纪委、市直机关纪工委、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局党组、机关党委的工作部署。

2.负责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3.指导局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4.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5.按照上级安排,负责查处市直系统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干部违纪的案件、负责完成市局管理干部党政纪处分的相关程序。

6.处理对市直系统各级党组织和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根据掌握情况评价市直系统干部廉洁情况。

7.指导市直系统各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和全市系统纪检工作者开展纪检工作。

8.组织开展作风建设等专项活动。

9.负责三重一大监督员换届管理工作。

10.牵头协调党风政风热线活动。

11.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老干部科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拟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加强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落实走访慰问制度。

3.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参观学习,及时通报重要情况。

4.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健康休养和协调用车等工作。

5.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文体活动。

6.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开展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7.协助家属办理局机关离退休干部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8.承办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9.负责退休干部年报统计工作。

10.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黄建平

公开电话:0722-3596625

传    真:0722-3596787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其中夏季(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随州市城南新区迎宾大道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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