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水市国资局充分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把资产管理业务流程与软件功能有效结合,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了资产管理效率。
严控资产购置入口。该局依据财政部35号、36号令及《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广水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单位的资产购置、处置严格把关,并建立财政内部联动管理机制,对资产购置、处置项目,实行一表申报审核制。
严把资产处置“出口”。该局印发了 《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要求单位资产购置全部列入单位配置预算,单位无资产配置预算的,不予办理资产采购手续。同时,对资产处置实行“阳光”操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处置权限和程序报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和进入产权交易机构或拍卖行公开拍卖。
2016年,广水市举行公车拍卖3期,处置车辆167台,拍卖成交价5064640元,拍卖增值1655540元,增值率达49%。
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最大利益,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该局根据有关规定,对各单位原有租赁合同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并足额收取租赁、经营收益;对合同到期的按规定重新办理资产有偿使用审批手续,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确定招租底价,实行公开竞价租赁,逐步规范资产有偿使用行为,并按照国有资产收益收支两条线规定,督促各单位及时将977万元国有资产处置、出租等收益上缴财政专户,做到了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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