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国资监管体系,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市国资委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围绕“六大重点”积极推进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工作。
一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按照我市国有企业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及经营特色,坚持分类施策,一企一策,推进改革,不断提高国企改革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
二是大力推进股权多元化。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股权置换、项目合作、改制上市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实施开放性市场化重组,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积极稳妥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继续大力推进我市各类企业与央(省)企间的资产重组、合资合作,确保我市每年有4家以上的企业融入央(省)企发展战略。
三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四会制”,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企业高管行权行为,充分发挥监事和企业财务总监的监督作用,到2017年,市属出资企业监事和财务主管全部实行委派制。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与选聘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
四是加快推进政府投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尽快组建市金融控股(集团)公司,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对接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金融产业和有发展前景的实体企业。加快国有投融资Ⅰ、Ⅱ类平台公司证券化进程,积极利用PPN、股权融资、企业债、票据金融、租赁依托等新的融资方式,提升融资能力,力争市属4家平台类公司证券化率达到60%以上。做大中小企业续贷周转金,做强国有控股担保公司,做实国有产权交易平台,为全市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
五是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优化创新国资监管体制,着力实现“四个转变”,即在监管理念上,实现由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在监管范围上从分散监管向集中统一监管转变;在监管模式上,由行政化监管向法治化监管转变;在监管手段上由重激励向激励约束并重转变。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要求,依法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责,推进经营性国资集中监管。深化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差异化企业薪酬分配调控机制。完善考核机制,把企业年度经济责任目标审计和企业领导人任期目标考核列入监管范围,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是加强和改进国企党的建设。完善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的企业党建工作,落实好党组织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努力构建企业领导人员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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