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 发布时间:2017-07-1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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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民政局
  • 审核:张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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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加快推进新时期全市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充分发挥民政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支持国防、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根据《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和湖北省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目标

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建成“创新、务实、现代”民政为总目标,以民政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深化民政各项业务领域的改革,提升民政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民政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一)织密织牢社会救助托底网络。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灾害救助、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慈善、公益救助为补充,各项救助制度功能进一步厘清,救助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惠及所有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向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拓展,救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救助水平显著提高。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评估和核算办法更加科学合理,逐步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筹。减灾救灾管理体制更加科学,保障能力显著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全面覆盖。

(二)构建具有随州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十三五”末,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社会组织托管模式得到普遍推广,居家养老信息服务网络覆盖城乡。 “医养结合”国家级、省级试点成效显著,打造随州养老服务特色品牌。养老机构“国家办、社会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四轮驱动格局初步形成,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30%以上。老年人优待政策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与水平显著提升。

(三)健全多元共治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三民工程”为引领,以“三社联动”为抓手,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到2020年,每个主城区社区至少进驻1个社区社会组织,90%以上社区工作人员取得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以购买服务为保障、项目化运作为纽带的“三社联动”工作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减负增效进一步深化,严格落实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度,建立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厘清社区职能职责边界。社区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集多种便民利民服务于一体的社区服务网络基本建成,社区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农村社区建设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更加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全面完成。

(四)构建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新格局。不断完善军民团结和谐、优势互补、深度融合发展的双拥工作格局,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城”四连冠,力争 “全国双拥模范城” 创建成功。国家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优抚对象核查工作扎实开展。退役士兵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率达到100%,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针对性有效提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有培训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训率均达到100%。科学整合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分散安置、开放性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新格局基本形成。

“十三五”时期随州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2015年   实际值

2020年

目标值

属性

1

每千名老年人床位数(张)

30

35

束性

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

8

30

预期

2

生活不能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50

预期

3

城镇社区服务站覆盖率(%)

83.6

100

约束

4

农村社区服务站覆盖率(%)

37

50

约束

5

每万人社会组织数(个)

3.67

4.5

预期

6

志愿服务参与率(%)

10%

预期

7

福彩销售额(万元)

19890

28000

约束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综合救灾防灾减灾能力

1.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建设。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快速反应体制、机制,规范灾害救助管理职能和工作程序。完善全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快捷有效、协调运转的决策指挥平台,提高救灾应急响应能力。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健全应急救助联动机制。加强应急通信、专用车辆、网络办公、救灾装备等应急救助技术装备建设,提高应急救助保障能力。完善防灾基础设施建设、应急保障、物资储备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充足。加强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设市本级、随县、广水救灾物资储备库,形成市、县两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2.加强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健全城乡基层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完善街道(乡镇)、社区(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加强基层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高城乡基层基础设施的抗灾能力。加强城乡基层社区居民家庭防灾减灾防范准备,继续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全市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60个,其中建设15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45个省级及以下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在符合条件的社区建设20个应急避难场所。

(二)健全城乡社会救助救济体系

1.充分发挥低保托底作用。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相适应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和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调整和发放低保家庭临时价格补贴,确保城乡低保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强化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之间的衔接,严格落实“低保救助兜底一批”的工作要求。推进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制定城乡低保管理服务标准,确保低保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按标施保。进一步加强低保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精确认定救助对象。

2.统筹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适度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将大病医疗救助向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倾斜,并实现与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有效衔接,适当提高住院医疗救助和门诊医疗救助比例,主动对符合条件的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进行救助。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类慈善公益组织参与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3.完善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准确界定救助对象范围,科学制定救助标准,完善临时救助方式,对因突发性变故导致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及时主动救助,确保应救尽救,托底救助。加强临时救助与专项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统筹发挥各项制度的功能。建立临时救助资金投入增长机制,保障临时救助有效开展。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依托社区(村)基层党组织、社会组织等,落实社区(村)干部、网格员等的主体责任,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群众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

4.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继续做好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动困难人员救助工作,通过开展代养托养、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照料安置。做好困境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健全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制度。建立精细化服务管理模式,打造标准化救助工作流程,切实保障受助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公安户籍信息网、迷失人口信息库、全国打拐DNA数据库等信息平台和技术手段,精准快速查询受救助人员身份信息,为寻亲人员提供查询便利和帮助。加快市县两级救助站建设,市本级和广水市各建成一所新救助站。

(三)构建共建共享社会治理体系

1.深化基层群众自治。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不断健全社区民主议事、民主决策“两会制”决策制度,开展机关干部、社区干部联系居民和“周询月访”活动,主动倾听居民呼声,深入了解居民诉求,深化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实践,建立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的社区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社区治理与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推进社区与辖区单位议事协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践,强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完成新一轮“难点村”治理工作。加强村(居)务公开,建立健全村(居)民监督机制,促进村(居)民在社区治理、公共事务和公益性事业中依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2.发展社区服务业。按照“政府引导、社区协调、市场运作、便民利民”的思路,以社区医疗保健、养老护理、文化娱乐、就业创业和居民服务为重点,建设集政府公共服务、居民自助互助服务、小区物业服务和社区商业服务“四位一体”的社区服务综合体。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优化社区卫生服务布局,完善以居民购物、餐饮、居家养老、家庭服务、物流配送、再生资源回收为重点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探索建立以项目为载体,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服务的机制,全面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

3.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力量,实施政社分开,推动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改革,有序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以点带面,逐步完成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任务。继续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培育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公益慈善等民生领域的社会组织,简化登记程序,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联合出台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鼓励、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街道(社区)设立社会工作服务室(站)。协助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加大对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发展壮大专业社工人才队伍。

(四)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

1.加强福利机构建设。公办社会福利机构重点做好生活困难孤寡、失能、空巢、高龄老人、精神病人和孤残(困境)儿童的“兜底”服务,改善生活饮食、医疗康复、文化娱乐条件,加大管理护理人员学习培训力度,提升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发挥示范引导作用。通过政府预算和争取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等方式,完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建设县级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引导各类社会服务实体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服务优良、运行规范、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新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个,新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0个。90%以上的乡镇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综合服务设施,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或托老所。机构养老和社区日间照料床位新建或改扩建1万张以上,养老床位总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5张,市、县两级均建成1所康复护理型养老示范机构。

2.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516号)和《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随政发〔201240号)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注重统筹发展,培育和发展养老产业,开发养老服务产品和养老产业集群。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医疗培训、区位交通等优势,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在养老、健康服务产业上的政策支持,加快建设功能突出、服务面广、带动力强的养老产业基地,支持大洪山打造“佛教圣地、养生天堂、颐养福地”养老品牌。全市发展新建8个社会办养老机构。

3.确保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稳步增长。优化市场配置,完善基础设施,加大福彩文化宣传力度,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销售市场体系,强化技术保障体系、福彩诚信体系、彩票制度体系和风险内控体系。全市福彩发行销售年平均递增8%左右。

4.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不断拓宽资金募集渠道,创新募集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企业家、社会爱心人士等踊跃参与公益事业,广泛募集慈善资金。建立健全慈善工作机制。逐步规范善款募集、救助济困、资金管理等方面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通过网站公开慈善组织相关信息、公开款物募集、使用情况等。强化监督管理,自觉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自律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五)建设军民深度融合的“双拥”工作体系

1.稳步提升优抚保障水平。严格落实中央政策,强化优抚数据精细化管理工作,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落实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政策,加大优抚对象解困救助力度,确保各类抚恤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基本权益。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整合扶贫政策和优抚优待政策,促进贫困优抚对象精准稳定脱贫。发挥烈士褒扬功能,建立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维修改造。积极开展烈士公祭活动,宣传烈士事迹,弘扬烈士精神,传承红色文化。对优抚事业单位实施科学化管理,扩大服务保障范围。

2.深入开展双拥工作。广泛开展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广泛开展双拥主题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军民的国防观念和爱国情怀。深入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推动军地结对共建,积极解决优抚安置政策落实中广大军民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支持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动员各级做好军事演训活动服务保障、支持军事工程建设、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安置工作。

3.稳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积极探索保障安置工作科学发展的机制体制,构建以扶持自主就业为主、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格局。加强安置法规政策宣传,强化政府依法安置的主体责任,营造依法安置的良好环境。落实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为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提供保障。

(六)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系

1.强化区划地名服务。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加强地名文化挖掘,加大地名文化的推广和宣传力度,提升地名文化的认同感和影响力,促进地名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做好省界、市内界线的管理和更换新界碑工作。根据城市的发展需要,做好新增道路的命名、设标工作,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做好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建立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创建平安边界。

2.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市场秩序,建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动机制,集中整治殡葬市场秩序,规范社会殡葬“一条龙”服务和社会殡仪中介服务,整治非殡仪车接运遗体行为,切实保障群众权益。落实殡葬惠民政策,逐步扩大免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范围。大力推进生态节地公墓建设,治理农村乱埋滥葬,以乡镇或连片村为单位,集中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加强经营性公墓的管理,积极倡导生态节地安葬。提高殡葬依法行政能力,巩固和进一步提高遗体火化率。

3.提高婚姻和收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杜绝无关人员查询婚姻登记档案。做好婚姻登记服务,在全市婚姻登记机关推行婚姻登记宣誓、颁证服务,普遍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逐步开展矛盾调解、家庭辅导等工作。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婚姻登记工作队伍的业务能力,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积极开展婚姻登记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规范收养登记,收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将民政事业重大项目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建立稳定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更加重视支持民政事业发展,确保民政工作重要事项得到及时研究解决,民政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得到及时支持和推进,民政系统的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加强党的建设。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党风带政风、促作风、树行风。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制度,履行好各级民政系统“两个责任”,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三)加强法治建设。加强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法治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责任、能力和措施,推动民生保障工作程序和保障标准规范化,逐步做到民政工作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处理问题,建设法治民政。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建设一批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提升民政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加大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加大引导力度,吸引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民政公共服务,促进各类服务主体之间的有序竞争,提升民政社会服务的能力、效率和水平。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和规范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进入法律法规允许的民政公共服务领域。分类推进民政事业单位改革,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形成公益目标明确、资金投入多元、监管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运转协调高效的民政事业单位运行机制。

(五)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经办能力建设,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鄂发〔20107号)精神,解决乡镇民政经费保障不足、人员保障不够等长期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继续提升民政干部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抓落实能力,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培养专家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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