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河道采砂规划与许可分级管理规定
  • 发布日期:2019-11-12
  • 信息来源:市水利和湖泊局
  • 编辑: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根据《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采砂规划与许可分级管理规定》,现将全市河道采砂规划与许可分级管理权限明确如下:
  一、河道采砂规划
  (一)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涢水健民桥和厥水梁家桥以下至望城岗闸坝之间河段)内河道采砂规划由市水利和湖泊局组织编制,经上一级河道采砂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府澴河随州高新区段和漂水河随州高新区段河道采砂规划由市水利和湖泊局组织编制,经上一级河道采砂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其它河道(河段)的采砂规划管理权限由流经区域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交界河道采砂规划按照民政部门确定的行政区划由属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征求对岸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经市水利和湖泊局审查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
  经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二、河道采砂许可
  未经许可,禁止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府澴河随州高新区段和漂水河随州高新区段的采砂项目,由市水利和湖泊局根据批准的采砂规划,按审批程序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我市境内其它河流的采砂项目,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采砂规划,按审批程序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用省人民政府河道采砂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样式。
  在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以外区域,因吹填造地、路基填筑等重点工程需采砂的,或因整修河道堤防进行吹填固基等公益性采砂活动,应当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涉及有航道的,需征求海事等部门意见。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当包括采砂所在河段的河势分析、采砂方案、采砂对河势、防洪、通航及航道安全、涉河工程安全、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现场监管方案等。其中,因吹填造地、路基填筑等重点工程需采砂的,在提出许可申请前,需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同意。
  三、疏浚清淤弃渣利用
  依法整治疏浚河道、航道、涉水工程(含水库)所产生的砂石需要综合利用的,应当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报上一级河道采砂主管部门审批后依法处置。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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