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水市龙泉寺矿区建筑用辉绿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须知
  • 发布日期: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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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审核: 杨文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原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交易规划》)等有关规定,经广水市人民政府同意,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湖北省广水市龙泉寺矿区建筑用辉绿岩矿采矿权。

1.出让人

1.1出让人: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址:广水市应山办事处三环路652号

1.2受托挂牌单位: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随州市青年路210号

2.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2.1采矿权名称:湖北省广水市龙泉寺矿区建筑用辉绿岩矿

2.2出让编号:随矿网挂[2020]1号

2.3地理位置:广水市长岭镇龙泉寺村

2.4开采矿种:建筑用辉绿岩

2.5出让年限:5.0年(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2.6生产规模:52万立方米/年

2.7评估可利用开采储量:259.3万立方米

2.8矿区范围:矿区面积:0.1002km2,拐点坐标如下:

1980西安坐标

CGCS2000直角坐标系

拐点编号

X

Y

拐点编号

X

Y

1

3482968.61

38465744.73

1

3482968.76

38465861.33

2

3483077.76

38466068.60

2

3483077.91

38466185.20

3

3482813.30

38466162.13

3

3482813.45

38466278.73

4

3482680.40

38465846.67

4

3482680.55

38465963.27

开采标高:+200.0m至110.0m

2.8资源储量:根据《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湖北省广水市龙泉寺矿区建筑用辉绿岩矿普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随土资函〔2017〕47号)、《湖北省广水市龙泉寺矿区建筑用辉绿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鄂永矿权评〔2018〕字第WH0035号)明确,普查范围内查明建筑用辉绿岩矿石资源储量(122b+333)268.6万立方米,可开采资源量259.3万立方米)。

3.风险提示

3.1标的瑕疵的影响。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

3.2矿产资源规划或产业政策调整对矿山开采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等对特定采矿加工方法的限制。

3.3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或逾期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采矿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上缴国库,3年内不得参与我市采矿权招拍挂公开出让活动,出让人对该采矿权进行重新出让。

3.4竞买人参与竞买前,须到矿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及相关村民小组就林地、土地(征用、占用或租用)固定资产(含动产、不动产)等相关事宜进行实地考察,掌握矿山开采涉及土地、林地(征用、占用或租用)相关情况。采矿权出让后涉及的有关土地、林地使用(征用、占用或租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道路建设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的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并协调好矿山开采与周边居民、生产经营单位的关系。因相关手续不齐或矿山关系协调不到位等因素导致矿山无法按时办理采矿登记及开工建设的,其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5竞买人参与竞买前,需了解广水市矿产资源开发产业发展等相关政策。

3.6矿业投资属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请竞买人认真考察,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

3.7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4.竞买人资格条件及竞买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注册时间在公告发布之日前);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4.2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人代表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

4.3为保证挂牌结果得到执行,竞买人在报名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630万元至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且须提交与长岭镇政府签订的风险保证协议书、500万元风险保证金交纳凭证后方可参与竞买。

5.竞买人须知

5.1意向竞买人需对广水市龙泉寺矿区进行现场踏勘的,可向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咨询。

5.2竞买人须对本次矿业权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林地权属和林木、种植物等地面附属物、进出道路以及安全防护距离内的房屋、输电线等问题作充分了解,对受让后可能向第三方做出的补偿等问题,由竞得人自行协商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5.3非广水市注册企业竞得该采矿权后,须在广水市注册成立企业(全资子公司),采矿权出让合同由竞得人在广水市本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签订。

5.4挂牌结束后成交的,履约保证金转为出让收益,竞得人按成交结果和规定时限补交增价部分,未竞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承担利息和其他任何费用)。

5.5采矿权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原件,到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的,视为放弃采矿权。

5.6竞得人与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后30个工作日内与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逾期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得人应一次性支付矿业权出让收益,不接受分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5.7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资料,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或审查),持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采矿权人须按规定缴纳矿业权占用费等有关税费,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资金,在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部门合法手续前不得实施开采。

5.8采矿权出让后涉及有关土地使用(征用)、补偿手续等事宜,由竞得人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5.9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正式投产后,应根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有关精神,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并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开发。

5.10竞得人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必须按照《湖北省广水市龙泉寺矿区建筑用辉绿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复绿方案》和应急管理部门的开采设计边开采边治理。禁止超能力、越界越层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事项的,出让机关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5.11本采矿权开采期限到期或出让期内出让资源储量提前开采完毕的,矿山企业无条件关闭,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机械设备等相关设施。

5.12竞得人应在成交后支付采矿权地质普查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资产评估等报告的编制和评审费用。

5.13其他有关事宜详见湖北省广水市龙泉寺矿区建筑用辉绿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等出让文件,挂牌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

5.14竞买人提交申请之前,应认真阅读挂牌公告及相关资料,仔细了解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广水市矿产资源开发产业发展等相关政策。意向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挂牌公告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5.15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竞买人已完全明白上述风险内容及全部含义,全面认可采矿权现状及出让文件内容,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6.出让文件

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6.1《湖北省广水市龙泉寺矿区建筑用辉绿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6.2《湖北省广水市龙泉寺矿区建筑用辉绿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6.3相关文书样式。

7.出让文件的修改

公告期间,出让人或受托出让人如对出让文件进行修改,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内容变更说明作为出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竞买人都具有约束力。

8.现场踏勘及答疑

8.1意向竞买人需进行现场踏勘的,可自行前往,费用自理,出让人和受托出让人不统一组织。

8.2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疑问的,可以向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5日前持法定文件以书面形式向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9.竞买资质审查

9.1意向竞买人在网上提交竞买申请前,需先向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竞买人承诺书、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与长岭镇政府签订的风险保证协议书及风险保证金交纳凭证、银行存款及资信证明,办理竞买资质审查。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意向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查,出具资格审查意见。

9.2 意向竞买人在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资格审查合格后,凭数字证书ukey登录交易系统填写资质审查申请书并加盖电子签章,同时上传以下资料(彩色扫描件):

9.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上传新的营业执照副本);

9.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式附后)和身份证(正反面);

9.2.3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9.2.4竞买承诺书;

9.2.5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

9.2.6与长岭镇政府签订的风险保证协议书及风险保证金交纳凭证;

9.2.7银行存款及资信证明;

9.3随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格审查意见,在交易平台网上审核竞买人所提交上传的报名资料,确定意向竞买人是否具备竞买资格,并通过交易系统反馈竞买资格审查结果。

9.4意向竞买人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10.网上报价

10.1网上报价规则请参阅《交易规则》。

11.注意事项

11.1IE浏览器

为保证系统运行安全、稳定、高效,竞买人应当以宽带方式连接互联网,将个人电脑系统中IE浏览器的版本设置为IE8.0或IE9.0,并按要求进行安全设置。

11.2服务器时间

竞买人进入网上交易系统后,页面显示“服务器时间”、“挂牌开始时间”、“挂牌截止时间”等,显示的时间与实际时间可能存在差异,系统操作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11.3数据记录

系统管理员通过系统保存竞买人在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中的所有记录,作为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证明,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12.成交确认

挂牌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持下载打印的《竞价结果告知书》及资质审查材料(网上提交的所有资质审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或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采矿权,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3. 成交结果公示

13.1《采矿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签订后,随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发证机关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许可证配号服务网站、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门户网站上对成交结果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13.2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报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处理。

14.签订出让合同

竞得人与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后,30个工作日内与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采矿权,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5.办理采矿权登记

15.1竞得人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资料,凭采矿权出让合同以及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凭证等资料到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15.2竞得人办理采矿权登记之前,在进行安全、环境评价认定时,因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确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出让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6.其他事宜

16.1当发生不可抗力、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交易情形时,本次交易终止,出让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6.2本须知中未尽事宜,参照《交易规则》执行。

16.3《交易规则》、《数字证书办理》和《操作使用说明》等可在交易系统首页 “政策法规”和“交易指南”栏下载。

17.解释权

本《须知》解释权归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邓国辉 冯汉生    联系电话:0722-6298091

 

 

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22日

竞买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式).docx

授权委托书(样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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