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2016年度第7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发布日期:2017-07-12
  • 信息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审核: 黄振忠

     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2016年度第7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17]658号)批准征收南郊办事处柳树淌社区土地,征地集体建设用地面积3.152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拟定3.1520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参照鄂政发[2014]12号文件执行。
    1、征地补偿标准:柳树淌社区土地补偿费29.4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32.34万元/公顷,青苗费补偿标准为2.94万元/公顷。
    2、柳树淌社区征地总费用194.6045万元。支付对象为柳树淌社区,支付方式为: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90日内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
    3、地上附着物补偿据实登记合理补偿。
    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组后,由村委会负责安排安置人员的生活、生产。
    三、由南郊办事处督促被征地村组按程序确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确保被征地村组按方案将征地补偿落实到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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