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6-19
  • 信息来源:
  • 编辑:随州市财政局
  • 审核: 张春燕

随财函〔202314

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切实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2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地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预算指标48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补助、省派驻村工作队帮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收支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上述指标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通过2023年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省级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要将与衔接资金对应安排的地方财政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范围,准确标注直达标识,实现直达金管理的完整性。

三、各地要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短板弱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做好年度项目实施规划。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快预算指标分配下达速度,原则上在30日内将上级财政下达的直达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并积极与乡村振兴部门对接,确保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与防返贫监测系统数据保持一致。

四、要严格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在收到2023年第二批中央资金指标文件30日内,将中央和省级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详见附件2)一并报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分配表

2.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

2023116


  
  

附件1

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   位

总 计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补助

省派驻村工作队帮扶资金

金额

备注

  

91

88

3



大洪山

43

41

2



随州高新区

48

47

1




  
  

附件2

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

2023年度)

资金名称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地方财政部门

**县财政局

地方主管部门

**县乡村振兴局等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 中央

资金


省级资金


年度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支持产业发展项目数量(≥**个)


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数量(≥**个/处)


支持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人数(≥**人)


支持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支持畜牧养殖数量(≥**头/只)


质量指标

基础设施建设验收合格率(≥**%)

100

种养业成活率(≥**%)

90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及时率(≥**%)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困难群众经济收入

稳步提高

社会效益指标

基础设施条件

持续改善

生态效益指标

生态环境

持续改善

人居环境

持续改善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库建设

不断完善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体满意率(≥**%)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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