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59235/2021-2234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1-09-17
发文字号
随民发〔2018〕28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随州市民政局
审核
李发兵
发布机构
随州市民政局 随州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惠民殡葬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随州高新区民政局、财政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农村工作局、财政局:

自2011年1月全市实施惠民殡葬政策以来,殡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逐步形成以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受到城乡居民的广泛好评。今年,随州市、广水市新殡仪馆相继建成将投入营运。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促进殡葬服务“放管服”改革,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惠民力度和便民性,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需求,结合随州新殡仪馆即将开业的实际需要,现将免除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对象、项目和标准

(一)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对象:

常住户籍在我市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享受抚恤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孤儿、艾滋病患者、无法查找到原籍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无名尸体。土葬区自愿实行火化的,除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外,另给予一定补贴。

(二)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项目:

1、火化区。

火化区免除以下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①普通殡仪车辆遗体运送;

②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

③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

④遗体消毒。

2、土葬区。

土葬区因地区差别较大,参照火化区基本殡葬费用标准执行。

(三)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标准: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标准,依据县(市、区)政府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由各地核定。不属于免除费用对象在殡仪馆集中办丧事的,每起减免500元。

二、办理程序

按照一站式服务、即时办理的原则。免除费用只需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结算殡葬费用时可直接免除相关费用。对象属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和重点优抚对象的,丧事承办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免费对象的低保证、五保供养证、抚恤证等证件原件;属孤儿、艾滋病患者、流浪乞讨人员、无名尸体的,丧事承办人(单位)在申请办理免除相关费用手续时,要分别提供儿童福利证、疾控部门的检测报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部门证明;无名尸体凭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民政办和公安机关证明。城区到殡仪馆集中办丧事的和土葬区自愿火化的,以死者的户籍等有效证件为准。殡仪馆在对丧事承办人所提供的证件验证无误后,结算殡葬费用时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三、资金补助渠道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除省级财政补贴外,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

2、随州城区的孤儿、艾滋病患者、流浪乞讨人员、无名尸体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和集中在殡仪馆办理丧事的费用减免,市财政每年定额补贴25万元,其余部分由曾都区财政兜底。

3、广水市、随县、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的孤儿、艾滋病患者、流浪乞讨人员、无名尸体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和集中在殡仪馆办理丧事的费用减免,由所在地县级财政承担。

4、殡仪馆减免的费用按季度报财政部门审定,由同级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殡仪馆。

四、相关要求

惠民殡葬工作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殡葬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部门要以对困难特殊群体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免除费用对象的资格审查,档案管理及费用结算等环节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足额安排,专款专用。各级殡仪馆要坚持便民、利民和公开、公正的原则,主动做好服务,接受监督,确保服务质量。

                                  随 州 市 民 政 局       随 州 市 财 政 局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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