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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5-03-20
  • 信息来源: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编辑:黄振忠
  • 审核: 黄振忠

湖北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农办机〔2024〕3号)、《2024—2026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农办机〔2024〕6号)等相关文件制定。

二、目标任务

规范实施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动我省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

  三、制定过程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我们在总结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基础上,会同省财政厅起草了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初稿。《补贴实施方案》初稿形成后,组织相关专家研讨,征求专家意见。书面征求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及厅内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履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联合省财政厅印发。

  四、主要内容

《补贴实施方案》共六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总体要求及实施重点、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资金分配与使用、补贴操作实施流程、实施要求。

(一)总体要求及实施重点。主要明确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目标为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实施重点主要是突出稳产保供、服务效能提升和风险防控。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明确我省2024-2026年常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7大类36小类94个品目。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根据实际情况按年度予以调整。对进入补贴范围的机具资质做出了要求。常规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规定,各档次补贴额上限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算比例一般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抗灾救灾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移动式烘干机、水稻插秧机、履带式拖拉机等品目中部分档次产品按不超过35%比例测算补贴额。逐步降低我省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档次)的补贴额,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20%,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对轮式拖拉机,除动力换挡和无级变速等档次外,其他档次补贴额测算比例总体不超过15%,对保有量过多或技术相对落后的档次,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10%。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四)资金分配与使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按照有关规定测算分配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五)补贴操作实施流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贴申请受理、资料和机具核验、公示等环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对付和监管。购机者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购机发票、牌证管理机具的有关牌证材料、购机者银行卡(账户)等,自主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通过“湖北农机补贴APP”申请补贴,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农业农村部门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级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六)实施要求。为确保补贴政策规范实施,确保补贴资金安全,从农财两部门分工、鉴定支撑作用发挥、优化服务、信息公开、违规查出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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