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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2019-10-23
  • 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编辑:admin
  • 审核: 黄振忠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二、2018年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三、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情况
  (一)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二)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三)关于人员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情况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整体绩效评价情况
  (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七、2018年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与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情况的报告;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随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财务会计科、归集执法科、贷款管理科、内审稽核科、信息管理科、中心营业部、广水办事处和随县办事处。共有人员编制 30 人,其中:事业编制22人、劳务派遣8人。年末实有人数44 人,其中在职人员 39 人,退休人员5人。
  二、2018年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快速发展,市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主要业务指标实现新突破。元至12月,全市新增缴存单位166家,占市政府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的166%;新增缴存职工10475人,占市政府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的174.58%;新增归集额10.67亿元,占市政府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的118.56%;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57亿元,占市政府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的122.43%;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6.47亿元,占市政府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的143.78%;实现增值收益4900万元,占市政府下达年度目标任务140%。
  截止2018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指标实现“四大突破”:首次归集总额突破50亿元大关达到53亿元,住房贷款发放突破30亿元达到39亿元,提取总额突破20亿元达到23亿元,增值收益创历史新高达到4900万元;个贷率达到90%,位居全省第三。2018年9月,随州中心以“优秀”等次省内首家通过住建部综合服务平台验收,省住建厅专门推广了随州经验。在新增归集额、覆盖率、“非公”人数占比、个贷率、个贷逾期率、风险准备金率等各项考核指标上、均达到省监管处工作目标要求,主要业绩指标呈现稳中有增的良好态势。
  1、强基础,归集扩面再上新台阶。以新市民为重点,深入开展“归集扩面百日行动”,让更多群体共享公积金制度发展实惠。一是行政推动。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召开管委会会议,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扩面建制责任。二是宣传发动。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月”,会同银行、楼盘、社区等在城区、广水、随县等区域开展政策咨询宣传30余场次,为2000余人次提供政策咨询。三是银企联动。建立全员抓扩面工作责任机制,采取机关科室+银行+企业的工作模式,共同开展扩面催缴工作。四是执法促动。创新行政执法与归集扩面、维护职工权益新举措,采取执法约谈、下发《律师函》、媒体公告(公示)等办法,推动了一批多年想建制而未建制“老大难”单位建制缴存。府河化工厂、新世纪购物中心、妇幼保健院、市城管等单位建制缴存、妥善化解职工诉求受到省住建厅充分肯定。累计发送209份催建通知书,为10475名职工办理缴存登记或正常缴存。全年归集扩面人数继2015年后再次突破10000人目标。
  2、调政策,支持住房消费作用充分发挥。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落实市政府调控精神,发挥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作用,把有限的资金用到“保障刚性需求、支持改善性需求”上。一是差别化调控,满足多层次购房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科学决策,出台新政,进一步放宽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加大对职工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的支持力度。元至12月,共为84040名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6.47亿元,发放贷款8.57亿元。支持3048户职工购房面积38万平方米,节约贷款利息支出2.1亿元,户均8.7万元,中低收入家庭受益明显。全年共为缴存职工提供住房消费资金13.33 亿元,占到全市8家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额的近三分之一。二是精准施策,支持新市民使用住房公积金。将在城镇稳定工作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新市民纳入制度保障范围,在租购住房上给予政策支持,让新市民从“落脚”转变为“扎根”。将“发放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3亿元,支持新市民住房消费”列为2018年随州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截止12月底,共向新市民发放住房消费资金3.36亿元,超额完成市定3亿元目标任务。三是重拳出击,维护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联合市房产局、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国土局等5部门,以霹雳之势、雷霆手段开展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专项整治行动,对涉及的132家开发企业宣讲政策法规,约谈5家企业并下达整改通知;专项开展打击骗提骗贷专项治理,对18起违规行为采取责令限期退还、通报所在单位、纳入联合惩戒、限制使用公积金等措施严厉惩处,形成强大震慑,有效维护广大缴存职工权益。
  3、优服务,“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一是高水平推进信息化建设。以“全省领先 全国一流”的信息管理模式为目标,以最新的服务理念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力推进“智慧公积金”建设,初步实现了公积金贷款“一趟清”、资金“秒到账”、服务“不见面”。9月11日,随州中心综合服务平台以“优秀”等次通过住建部验收,成为湖北省第一家通过住建部检查验收的单位。新综合服务平台上线后,涵盖缴存、提取、贷款等3大类51项业务实现网上申请全覆盖,23项实现网上一步办结,极大减少了办事群众时间成本和精力耗损,深化了“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二是大力推行简证便民。精简证明材料。在全省第一家实行业务办理材料“零复印件”,16类提取、9类贷款业务,均只需提供身份证等主要材料原件,新规推出以来,为办事群众减少复印材料3万余份。简化业务办理要件。对农民工等新市民只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即可办理开户缴存手续,取消原来3类5项证明。优化业务流程。与不动产登记部门联网,在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设立抵押受理窗口,真正实现了公积金贷款“一站式”服务。提升群众获得感。继推出为办事群众提供免费文印、免费停车、免费供应茶水“三免”服务的基础上,针对贷款群众贷后资料领取不方便问题,我们又及时与市邮政公司合作,推出中国邮政EMS免费寄送贷款资料服务,不但消除老百姓办事的痛点、堵点。三是全面提升服务质效。制定包含行为规范、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等五大类36项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服务明星、服务标兵、示范窗口评比,打造服务优、秩序好、环境美的标准化管理办事大厅,提升办事群众满意感。
  4、防风险,资金运营效益明显提高。坚持科学运营,合理理财,增收节支,提质增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每季度开展以防控廉政风险、资金运营风险、业务操作风险为主要内容的“三检合一”交叉大检查,资金安全得到充分保障,运营质效明显提高,职工个人财富积累持续增多。全年实现增值收益4900万元,同比增长284万元;缴存职工利息收入增加,为职工结付利息4300万元,户均增收425 元。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为0.45‰,远低于金融业规定标准,资金运营风险完全可控。
  三、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情况
  2018年,我中心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厉行节约,精简会议,合理压缩运行经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切实减少各项经费开支。
  2018年决算收入合计2013.93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131.4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70.19万元。2018年决算支出合计1027.6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74.03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27.64万元比年初预算1129万元减少101.36万元、减少8.9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信息系统开发项目按合同分期付款,部分余款未付。
  我中心支出全部为住房保障支出,共计1027.64万元,比上年的899.37万元增加了128.27万元,增加14.2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综合服务平台及信息系统开发费用,同时信息系统及硬件网络运行维护费用也有较大增长。
  (一)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全年“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39万元,较上年的9.35万元减少0.96万元,其中:①2018年和2017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变化;②2018年和2017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变化。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62万元,较上年减少8.03万元减少0.41万元,下降5.11%。主要原因是我中心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控制公车使用。③公务接待费支出0.77万元,较上年1.32万元减少0.55万元,下降41.67%。2018年全年共接待12次,共计69人。公务接待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控制接待标准,控制陪餐人数。
  (二)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58万元。其中:办公费2.08万元、邮电费0.58万元、物业管理费6.07万元、差旅费9.07万元、维护费0.07万元、公务接待费0.77万元、工会经费10.70万元、福利费2.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2万元、其他14.72万元。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9.91万元,降低47.77%。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将业务大厅、机房等场所电费、物业管理费从公用经费中调整到了业务专项经费。
  (三)关于人员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本单位人员经费449.85万元,与2017年的588.88万元相比减少139.03万元、减少 23.6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补发了2014—2016年新绩效水平线差额工资并补交社保缴费。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28.45%,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71.55%。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 3 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六、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整体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依据规定的考核指标,从预算配置、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及效益等方面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评价。2018年预算绩效自评得分98分,自评扣分2分。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费预算管理、经费财务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等,针对“三公经费”建立了公用经费标准定额体系,开展公用经费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确保“三公经费”合理合规使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基本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附件: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523.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408.74的128.00%,自评得分为94分。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项目执行情况较好,能按照制定的计划完成并通过验收,预期的绩效目标也基本实现,无论是取得的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都有显著成果,同时我单位项目的运行也是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
  附件:2018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中心自评得分,我们还存在历史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的不足,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原因是计划购买、装修的随县办事处业务用房,因消防验收不合格迟迟不能收房、装修,且信息系统、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建设等存在一定时间的建设周期,项目资金短期无法按计划支付,项目结转资金较多。
  针对以上不足和今后部门整体支出管理的需求,拟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中心下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提前开展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升预算编制准确性;按照“勤俭节约、保障运转”原则和政策规定编细公用经费预算,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二是严格部门预算执行,提升预算执行率。要根据《预算法》及内部控制有关要求,将预算批复进行在中心内部分解下达,保证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提高预算执行的硬约束,减少指标跨年结转;要继续坚持厉行节约常态化管理,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三是加强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项目过程环节管理,对项目支出开展进度追踪,加快预算执行力度,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预算完成率。
  七、2018年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中心每年向市非税收入管理部门上缴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中心管理费用,财政局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方式拨回中心使用,即市级财政部门安排给单位的预算总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机关运行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住房公积金日常营运和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按照有关规定,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三项消费的总称。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租赁费、劳务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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