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 发布日期:2019-10-30
  • 信息来源:市驻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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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3、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5、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六、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市驻京办主要职责
  1、负责市委、市政府委托的工作,为随州社会发展服务。
  2、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3、配合北京市做好首都稳定的有关工作。
  4、为随州各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在京活动白日提供相关服务。
  5、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做好随州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二、市驻京办基本情况
  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机关行政编制为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
  另核定机关“以钱养事”工勤编制2个。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83.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5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6.06万元,较上年增加81.21万元,主要原因是预付款未核销及应收款未收回。本年收入合计283.57万元,较上年增加23%,主要原因年初结转结余增加。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206.7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06.76万元,较上年增加81%;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维稳费用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76.81万元,较上年减少39.25万元,主要原因:预付款未核销及应收款未收回减少。
  2、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67.5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206.7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9.25万元,增加23.4%,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信访维稳费用增加。
  3、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①2018年度驻京办无因公出(境)支出经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②2018年度驻京办公务接待费3.45万元(接待49批次,252人次,无外事接待)较上年下降56%,主要原因:减少开支,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从严从紧公务接待费用支出。③公务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本部门公务车现有两辆,2018年无公务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22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84%,主要原因减少开支,规范公务用车运行和使用范围。

  4、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3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其中:办公费2.37万元、印刷费0.15万元、邮电费0.13万元、差旅费17.32万元、水费0.18万元、电费0.23万元、维修(护)0.35万元、租赁费36.42万元、公务接待费 3.45万元、委托业务费10.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2。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9.11万元,降低11%。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5、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
  7、2018年市驻京办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一般公务用车。
  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维修费、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1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经费保障了市驻京办信访维稳的工作开展,确保了首都和谐稳定,年度总体目标基本完成,项目总体达到了预期绩效,驻京办工作能力与服务效率有效提升,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

 

  2018年度驻京办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填报日期:

  2019年8月20日

  

  总分:

  88

  单位名称

  随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部门预算情况
             (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67.5

  政府性资金预算财政拨款

  0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部门整体支出总额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A/B)

  得分

  206.76

  167.5

   206.76

  100%

  2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

  实际完成值

  得分

  目标1(XX分):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根据(随政办发[2010]98号)文中批准的主要职责,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批准的主要职责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100&

  100&

  40

  …

  产出指标

  …

    

  效益指标

  …

  “三公经费”控制率

  90%

  90%

  40

  约束性指标

  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
             合规性

  不设权重,酌情扣分,如出现审计等部门重点披露的问题,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评价总得分不得超过70分。

  -12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约束性指标以负数记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市驻京办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信访维稳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5万元,执行数为11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有效的保障了市驻京办在北京顺利的开展工作;二是在维护首都稳定、和谐取得较好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门整体支出的预算资金安排和使用上仍有不可预见性,还需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工作经费短缺。下一步将科学编制预算。


  2018年度驻京办事处项目绩效自评表

 

  填报日期:2019/8/20

 

  总分:96

 

  项目名称

  2018年度随州市驻京办专项事业费绩效目标自评表

 

  主管部门

  

  项目实施单位

  随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项目类别

  1、部门预算项目  ☑       2、市直专项   □  3、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项目属性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性项目   □

 

  项目类型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20分*执行率)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115万元 

  115万元

  100%

  2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指标
             (40分)

  时效指标

  集体和个人多次获得上级部门表彰 

  100&

  90%

  36·

 

  效益指标
             (40分)

  社会效益指标

  维护社会稳定

  100&

  100%

  40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六、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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