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决算公开
  • 发布日期:2018-10-16
  • 信息来源: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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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大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人大办2017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决算情况
  (二)部门支出决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六)关于政府性基金情况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人大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依据《宪法》,按照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立法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职责和履职主要形式如下:
  1、随州市人大的主要职责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是随州市的国家权力机关。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随州市的随县、广水市、曾都区和随州市驻军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根据随州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北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在随州市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审查和批准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随州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选举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随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举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随州市人民政府和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随州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2、随州市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组成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随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随州市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可通俗地表述为“四权”,即: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
  (一)立法权。根据随州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北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立法工作需在制定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基础上经起草、调研、论证、听证、协调、审议、表决等工作和程序。
  (二)决定权。一是召集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二是讨论、决定随州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等重大事项;三是根据随州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四是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五是撤销随州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六是决定批准对随州市市级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七是决定授随州市市级荣誉称号等。
  (三)监督权。一是在随州市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二是监督随州市人民政府、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随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三是联系随州市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四是受理人民群众对随州市人民政府、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等。
  (四)任免权。一是在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个别任免;二是在随州市市长和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随州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三是根据随州市市长的提名,决定随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的任免,报湖北省人民政府备案;四是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五是在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随州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六是在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为服务和保障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下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研究室)和代表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10个正处级机构。办公室内设秘书科、综合科、老干部科、机关事务科、政工人事科、立法科、备案审查科、信访办公室。目前,行政干部37,行政工人2人,聘用人员8人,离休2人,退休28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人大办2017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部门收入1464.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24.61万元,上年结转140.17万元。比上年增加54.29万元,增加3.85%,与上年基本持平。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拨款收入1097.3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拨款收入98.75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财政拨款收入65.2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财政拨款收入63.24万元。
  (二)部门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1464.78万元,比上年增加54.29万元,增加3.85%,与上年基本持平。财政拨款支出1464.78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42.79万元,减少18.96%,主要原因是单位压缩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2.5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75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2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63.24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53.7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3.77万元,减少50%,比上年支出数减少71.85万元,减少57.2%,主要原因是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经费支出。其中公务接待经费决算15.1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486人次,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97万元,减少37.24%,比上年支出数减少23.16万元,减少60.5%;公务用车购置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决算 23.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公务用车保有量7台,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公务用车5辆,休干用车1辆,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2万元,减少57.71%,比上年支出数减少30.2万元,减少56.29%;因公出国费15.2万元,因公出国2批次,人数3人次,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2.8万元,减少45.71%,比上年支出数减少18.57万元,减少55.12%。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1.04万元,比2016年减少60.77万元,减少18.88%,主要是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13.72万元、印刷费10.25万元、邮电费9.84万元、差旅费23.7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5.2万元、维修(护)费0.94万元、会议费89.83万元、培训费8.7万元、公务接待费15.12万元、劳务费1.88万元、工会经费11.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59万元等。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未发生单次8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支出,本年度购买的打印机、电脑、桌椅等累计支出7.57万元,固定资产全部按照要求在市政府协议供货商定点自行采购。
  (六)关于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7台,其中7台一般公务用车。
  二、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6个,资金23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费预算管理、财务经费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等,针对“三公”经费建立了公用经费标准定额体系,开展公用经费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确保“三公经费”使用合理合规。自评为98分。
 

附件:市人大办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附件:市人大办2017年部门项目自评报告报告
 

  1、专项工作经费预算78万,实际支出78万。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大公报经费、离退休经费、工作评议及议案办理经费、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预算审查监督咨询及绩效管理、接待费等。该项目执行率达到100%。
  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人大公报经费、离退休经费、工作评议及议案办理经费、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预算审查监督咨询及绩效管理、接待费等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运转及相关专项支出,资金及时到位,执行科学规范。
  综合评价结论:人大公报、离退休、工作评议及议案办理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预算审查监督咨询及绩效管理、接待等专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费得到有效保障。
  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专项工作经费专项项目资金到位率100%,且按规定时间及时到位,项目执行率达到100%,资金管理科学规范,项目完成情况较好。
  绩效自评工作建议:进一步加大机关运转经费保障,使各个专项工作目标的实现得到充分保障。
  
  2、立法工作经费5万元,实际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地方立法工作各项支出。该项目执行率达到100%。
  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确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以及湖北省立法条例修改决定。我市自2016年1月1日起可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立法。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稳步推进立法工作的开展。
  综合评价结论:立法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牢把政治方向,立足随州实际,精选立法项目,加强能力建设,夯实立法基础,取得了良好效果。
  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立法工作经费专项项目资金到位率100%,且按规定时间及时到位,项目执行率达到100%,资金管理科学规范,项目完成情况较好。
  绩效自评工作建议:进一步结合随州实际,加强立法基础、能力、队伍建设。
  
  3、例会经费12万元,实际支出12万元。用于每年召开常委会相关保障费用。该项目执行率达到100%。
  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平均每两个月要召开一次常委会,每年至少要召开6次常委会。例会经费主要用于常委会例会及相关专项支出,包括保障常委会会议室设施、服务等资金保障。资金及时到位,执行科学规范。
  综合评价结论:2017年随州市人大常委会例会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费得到有效保障。
  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例会经费专项项目资金到位率100%,且按规定时间及时到位,项目执行率达到100%,资金管理科学规范,项目完成情况较好。
  
  4、专委会经费38万,实际支出38万。用于8个专(工)委会工作费用。该项目执行率达到100%。
  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为服务和保障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下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研究室)和代表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10个正处级机构。专委会工作经费保障了专委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综合评价结论:专委会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费得到有效保障。
  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专委会工作经费专项项目资金到位率100%,且按规定时间及时到位,项目执行率达到100%,资金管理科学规范,项目完成情况较好。
  绩效自评工作建议:随着专(工)委会相关职能的增加与变化,经费保障与绩效评估要适时更新。
  
  5、新任代表培训费15万,实际支出15万元。用于保障新任代表培训开展,提升了代表履职能力。该项目执行率达到100%。
  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市人大代表换届,对新任代表履职能力进行培训,针对新任代表培训费专项,前期论证资金设立符合有关规定,资金投向和结构相对合理, 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组织过程中,按规定程序实施,包括方案调整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培训的地点、规模、方案实施等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
  综合评价结论:新任代表培训费专项各项目标达成,代表履职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新任代表培训费专项项目资金到位率100%,且按规定时间及时到位,项目执行率达到100%,资金管理科学规范,项目完成情况较好,参加培训代表满意率高。
  绩效自评工作建议:进一步了解新任代表培训需求,完善培训内容,丰富培训方式。
  
  6、代表及代表团活动经费82.5万,实际支出82.5万。主要用于代表及代表团开展各种活动保障经费。该项目执行率达到100%。
  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随发【2016】15号文件规定要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和保障,健全代表学习培训制度,加大培训代表工作力度。将人大代表活动及培训经费按省委及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和要求列入预算,代表活动经费市级按2000元/人,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确保及时足额到位。代表及代表团活动经费保障了代表及代表团在日常开展走访代表、开展调研、参加培训等各方面经费。
  综合评价结论:代表及代表团活动经费有效保障了代表及代表团专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费得到有效保障。
  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代表及代表团活动经费专项项目资金到位率100%,且按规定时间及时到位,项目执行率达到100%,资金管理科学规范,项目完成情况较好。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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