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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2018-10-13
  •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编辑:admin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二、2017年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三、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情况
  (一)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二)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三)关于人员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情况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管理完成情况
  (二)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三)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七、2017年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与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情况的报告;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随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财务会计科、归集执法科、贷款管理科、内审稽核科、信息管理科、中心营业部、广水办事处和随县办事处。从业人员39人,其中,在编28人(含劳务派遣6人),聘用11人。
    二、2017年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紧紧围绕制度作用发挥,拓宽资金使用政策,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对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和促进全市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市当年缴存额9.46亿元,提取额4.65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34亿元,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13%,比上年增加6.62个百分点,创历史新高。
    缴存业务指标稳步增长、“非公”占比上升、中低收入职工群体为缴存主力。2017年,全市新开户单位166家,实缴单位1877家;新开户职工0.83万人,实缴职工7.73万人;缴存额9.46亿元,同比增长19.29%。2017年末,缴存总额43.50亿元,同比增长27.79%;缴存余额27.10亿元,同比增长21.58%。全市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中,非公单位(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实缴职工数占实缴职工总数的24.58%,比2016年上升1.7个百分点。中低收入群体占97.26%,比2016年增加0.55个百分点,更多中低收入群体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红利。
    偿还购房贷款成为主要提取方式,有效减轻了职工还款压力。2017年,1.7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65亿元,同比上年增加15.38%。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1.0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9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47%,租赁住房占0.35%,其他占1.2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8.9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5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4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61%,其他占2.3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由上年的25.9%上升到36.47%,上升了10.57个百分点,首次成为占比最大的提取方式,有效减轻了职工还款压力,进一步支持了职工住房消费。
    保刚需优化完善购房贷款政策,促进了全市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7年,为了进一步把有限资金使用到化解全市房地产库存上来,更加有力发挥公积金在促进全市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的主力军作用,管理中心提请管委会印发了《关于调整和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住房公积金贷款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支持刚需和改善型购房群体。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00笔8.3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33%、3.09%。支持职工购建房37.5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04%,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亿元。职工贷款笔数中,购买中小户型(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内)的占比91.06%;首次申请贷款占97.24%;中、低收入者占97.90%;年龄在40岁以下的占62.85%。发挥了住房公积金促进全市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的主力军作用。
    加强信息共享,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全国第一批上线的单位,于2017年3月上线了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使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改版的网上营业厅实现了单位信息查询、信息维护、状态变更、人员转入转出、缴存支付等全业务办理;通过与市不动产登记局的联网对接,将不动产抵押登记窗口前移到中心营业大厅,实现了职工申请贷款、办理抵押“一站式”办结。  
    三、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情况
    2017年,我中心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厉行节约,精简会议,合理压缩运行经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切实减少各项经费开支。
    2017年决算收入合计1769.56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180.8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88.75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合计899.3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70.19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9.37万元比年初预算1157.72减少258.35万元、减少22.32%,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业务用房装修款因未进行工程审计没有支付尾款;二是信息系统开发项目按合同分期付款,部分余款未付。
    我中心支出全部为住房保障支出,共计899.37万元,比上年的3078.12万元减少了2178.75万元,减少70.78%。主要原因:一是上年购买、装修业务大厅,业务用房建设支出1962.95万元,本年支出2.18万元,减少1960.77万元,减少99.89%;二是上年信息化建设投入401.92万元,本年支出41.98万元,比上年减少359.94万元,减少89.56%。本年经常性支出855.22万元,较上年713.26万元增加141.96万元,增加19.90%。
    (一)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全年“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35万元,较上年的12.94万元减少3.59万元,其中:①2017年和2016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变化;②2017年和2016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变化。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03万元,较上年减少9.37万元减少1.34万元,下降14.30%。主要原因是由于我中心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控制公车使用。③公务接待费支出1.32万元,较上年3.57万元减少2.25万元,下降63.03%。2017年全年共接待29次,共计175人。公务接待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控制接待标准,控制陪餐人数。
   (二)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全年公用经费支出92.77万元,比上年50.98万元增加41.79万元,增加81.97%。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水电费支出25.72万元,较上年8.20万元增加17.52万元,增加213.66%;二是物业管理费支出20.63万元,较上年10.60万元增加10.03万元,增加94.62%;三是工会会费及职工福利费支出26.53万元,较上年10.23万元增加16.3万元,增加159.34%。
   (三)关于人员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全年中心人员经费588.88万元,与2016年的397.00万元相比增加191.88万元,增长48.33%,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社保、职业年金、医保及住房公积金支出154.27万元,较上年58.14万元增加96.13万元,增加165.34%;二是人员工资调标晋级,本年工资支出434.60万元,较上年338.86万元增加95.75万元,增加28.26%。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28.09%,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71.91%。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台,其中3台一般公务用车(中心本部、广水办事处、随县办事处各一台),1台因年久老化、运行维护费用高而停用。
    六、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项目预算安排资金合计1180.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费预算管理、财务经费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等,针对“三公经费”建立了公用经费标准定额体系,开展公用经费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确保“三公经费”使用合理合规。根据《2017年市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中绩效指标分析评分,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97.6分。
  (一)预算管理完成情况。2017年批复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180.81万元,实际支出899.37万元,支出预算执行率76.17%。
  (二)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主要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防范风险、依法行政、创新发展”的工作理念,坚持建设“管理严谨、服务规范、效益优良的创新型管理中心”的工作目标,切实扩大制度缴存惠及面,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强化资金流动性监控,优化服务软硬环境,努力打造惠及民生、优质服务、规范安全公积金品牌,为支持职工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实现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十三五”规划奠定坚实基础。等方面进行评价,所设目标指标基本完成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三)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对完成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费得到有效保障,基本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七、2017年部门决算表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中心每年向市非税收入管理部门上缴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中心管理费用,财政局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方式拨回中心使用,即市级财政部门安排给单位的预算总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机关运行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住房公积金日常营运和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按照有关规定,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三项消费的总称。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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