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妇女联合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 发布日期:2017-11-30
  • 信息来源:市妇联
  • 编辑: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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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概况及职能职责
  (一)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党政群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鄂文[2000]46号)精神,设置随州市妇女联合会。市妇联机关共设置4个职能部室,分别是办公室、组宣部、城乡部、妇女儿童权益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妇联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2名,市妇儿工委办专职副主任1名(副处级),副调研员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另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现有干部职工12人(其中在职职工8人,退休人员4人)。
  (二)主要职能职责
  妇女联合会是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和主要任务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主要职责: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市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2、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全市妇女群众投身文明建设,积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引导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4、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拟定和实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5、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6、加强与各民主党派的统战联谊,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团结。加强与港、澳、台及海外侨胞妇女的联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
  7、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指导建立健全基层妇女组织。指导各级妇女组织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妇联干部的整体素质。
  8、承担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少儿维权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妇联组织的主要任务: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妇联组织的工作方针: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
  二、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市妇联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厉行节约,精减会议,合理压缩一般行政性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切实减少了各项经费开支。妇女联合会的财政拨款全部用于支付人员工资及妇联工作经费(含“两癌” 救助资金、妇女儿童维权、两个规划、妇女培训、文明创建、党建等)。
  现将本年度的决算分析如下: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妇联2016年度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474.53万元,实际收到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 605.87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费用131.33万元)。全年总支出373.34万元,比2015年支出的221.12万元多152.22万元,增加40.77%,主要是支出了上年度 “两癌”筛查项目经费,该项目经费于年底拨付到市妇联,根据各地当年实施情况下年度拨付项目经费。
  (二)“三公”经费运行情况
  ““三公”经费”全年总支出为6.1万元, 比上年的11.95万元降低48.95%;
  本年度因公出国(境)费0元(组团0个0人次),与上年相比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977.59元,与上年的8.2万元相比减少了54.91%;
  公务接待费24015元,46批343余人次(不含陪同人员),与上年的3.75万元相比减少了35.99%。减少的原因是市妇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本年度未新购公务用车,20164月车改核定公务用车数量为1辆,年底实际为1辆。


  (三)机关运行经费的情况说明
  2016年,机关行政运行经费254.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合计182.56万元,公用经费合计72.12万元,比上年67.55万元增加6.34%,主要是委托业务费46.86万元。
  三、有关科目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运行(20131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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