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纪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201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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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市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市纪委监察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情况
第四部分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第五部分 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说明
一、主要职责
在省纪委监察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纪委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市纪委对市委全面负责,市监察局属于市政府序列,接受市政府的领导。
1.
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严明党的纪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
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依据行政监察法,对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市政府及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县市区、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政府(管委会)及其领导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的其他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进行监察。
3.
履行监督责任,对党和国家机关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监督检查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实施责任追究,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
4.
检查和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并可直接受理和查处下级纪检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调查处理市政府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并可办理下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变更或撤销下一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5.
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受理对市政府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等申诉。
6.
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廉政文化建设。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
7.
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县市区、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纪委派出纪工委,市直其他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二、市纪委监察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为市纪委监察局(含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派出纪工委)
三、2016决算编制情况
(
)2016年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6
年市纪委监察局决算收入2104.65万元。
(
)2016年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6
年市纪委监察局决算支出1792.86万元。

四、部门预算表(附后)


 

 







  

五、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增减说明

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八项规定及省委六条意见,三公经费下降明显,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16%,主要是因为日常接待控制更严格,除办案开支外,日常公务接待为68次;全年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费用下降幅度达到18%,主要是因为实行公车改革,日常费用变少。

六、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6年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运行支出为293.9万元,与2015年略有下降。

七、相关说明
1
、市纪委监察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格。
2
、市纪委2016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3
、委局机关2016年设备、固定资产购置118.38万元全部实行政府采购。

4、全年保留9辆公车,未新购及处置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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