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 发布日期:201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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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政府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一定区域内的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个职能:一是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二是团结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三是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市残联内设办公室、康复部、组宣部三个部室。具体职责如下: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维权、无障碍环境建设、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建设、法制建设、志愿者服务、残疾人证核发、盲人按摩行业管理、残疾预防、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积极参与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和有关规定,提出合理化建议,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
  6、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规章、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7、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搞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8、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9、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0、承担省残联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残联2016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共2家: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1家。市残联现有在编人员5人:参公人员5人(正处级1人,副处级3人,副科级1人),退休人员4人(正处级2人,副处级2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残联2016年收入合计284.61元(包含上年结转94.58万元),其中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0.03万元。
  二、部门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额249.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59万元,项目支出118.6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284.61万元(包含上年结转94.58万元),支出决算总额249.23万元,结转结余35.3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额130.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6.9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3.63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额为13.63万元。其中办公费0.03万元,印刷费0.12万元,邮电费1.38万元,差旅费0.58万元,租赁费5.76万元,公务车维护费0.74万元,公务接待0.12万元,委托业务费4.41万元,工会经费0.5万元。 
  六、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4.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4.25万元。2016年,由于严格控制三公总量支出,效果明显,使支出与预算略有减少,所以实际支出决算数为0.86万元(包括公务接待费0.12万元——全年公务接待共5批次15人,公务车运行维护0.7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元,因没有人员出国(境)所以没有产生费用,机关仅有一台公务用车,且已于4月份上缴,并且本年度未购置新车,所以购置费为0元);2016年三公经费安排比2015年三公经费安排    万元减少了1.55万元,主要是因为20164月份公车上缴,所以5-12月不会产生公务车维护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情况说明
     全年经费预算收入来源不含政府性基金,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数字为零。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我会未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故无政府采购情况
  

        第三部分   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运行(20811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2089901项):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残疾人康复、宣传文体、教育就业、维权信访、组织联络等项目所产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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