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法规及各类标准,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和发展,完善服务体系建设,激发企业活力。
(二)对全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进行研究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对中小商贸流通行业整体运行情况及相关业务信息进行搜集、整理与发布。
(三)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市场开拓、投资融资、科技应用、管理创优、信息咨询、文化创建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经营成果统计和信用评价。提供中小商贸流通行业人力资源培训和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工作。推动服务机构间的交流与协作,促进其开展业务活动,提高服务水平。
(四)承担以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名义主办(参加)的各类重大贸易活动、境内外重大展会和招商活动的会务、展务工作。
(五)提供外派劳务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联络外派企业、外经公司;提供外派劳务的宣传、招收和培训服务工作;督促外派企业与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负责随州市外派劳务市场的协调工作。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核定公益一类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实有人数3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收入37.79万元,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37.79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06%;卫生健康支出1.9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11%;住房保障支出3.7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87%;商业服务等业支出27.9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3.96%。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7.79万元。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本年部门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本年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度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运行经费共3万元,其中办公费0.17万元、因公出国0.36万元、公务接待费0.24万元、劳务费1.2万元、福利费0.02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资产总额69.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4.72万元,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固定资产净值4.92万元(原值5.12万元,累计折旧0.2万元,净值4.92万元),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二、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6万元,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36万元;公务接待费0.24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
第三部分 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2年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根据部门主要职责编制,制定细化明确的预算绩效目标和可考核、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并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将其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前置条件和重要依据。为确保商务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支出效果和资金绩效的监控,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本单位2022年无预算项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区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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