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随州市价格认定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随州市价格认定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随州市价格认定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随州市价格认定中心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价格认定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价格认定中心是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人员编制2人,实有在职1人。
第二部分随州市价格认定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随州市价格认定中心收入预算总额8.58万元,比上年增加8.58万元,增加原因为价格认定中心为新增单位,2021年无预算。其中:财政拨款8.58万元,比上年增加8.58万元;。财政拨款增加原因价格认定中心为新增单位,2021年无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随州市价格认定中心支出总额8.58万元,比上年0万元,增加8.58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原因为价格认定中心为新增单位,2021年无预算。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类)6.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84万元:主要用于区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0.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0.7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随州市价格认定中心财政拨款支出8.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5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7.5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0.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资本性支出0.0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等购置。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随州市价格认定中心运行经费0.95万元,比2021年0万元增加0.95万元,价格认定中心为新增单位,2021年无预算。其中:办公费0.04万元、印刷费0.01万元、水费0.01万元、电费0.08万元、邮电费0.06万元、物业管理费0.02万元、差旅费0.3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07万元、维修(护)费0.01万、会议费0.05万元、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培训费0.05万元、工会经费0.06万元、福利费0.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1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22年无政府采购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随州市价格认定中心无国有资产。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随州市价格认定中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12万元,比上年增加0.12万元,主要原因是:价格认定中心为新增单位,2021年无预算。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1万元,比上年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是:价格认定中心为新增单位,2021年无预算。
公务接待费0.05万元,比上年增加0.05万元,主要原因是:价格认定中心为新增单位,2021年无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 %,主要原因是:无变动。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 %,主要原因是:无变动。
第三部分 随州市价格认定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无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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