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
(二)研究制定市级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相关工作政策措施;
(三)负责与市级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核对工作;
(五)分配市本级城乡低保资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市低保局为市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与市核对中心合署办公,为参照公务员管理正科级事业单位,2021年末实际在编在岗参公人员4人、以钱养事3人,人员较上年度减少2人。
(二)上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保障基本生活。截止12月底,全市纳入城乡低保保障2.7万户、4.7万人,纳入特困供养1.4万人,按月累计发放低保救助和特困供养资金3.41亿元,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
2.缓解急难困难。对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或者刚性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影响基本生活的对象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截止12月底,全市已经累计救助1.8万人次,支出2170万元。
3.加强灾害救助衔接。8.12汛期以来,全市民政系统闻“汛”而动,对分散供养对象居住安全迅速排查,及时组织转移安置18人,确保了基本安全;指导随县民政局采购3万元生活物资,以急难救助的形式向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进行发放,配合应急管理部门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及时组织对受灾群众进行排查,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2户、3人,实施临时救助71人次、支出金额8.5万元。
4.促进对象识别精准。强化低保、特困年度动态管理,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低保、特困和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严格做到先核对再审批,截止目前全市核对10万人次。大力推动县市区对救助申请对象开展金融资产核对,截止目前全市核对4219人次,进一步推动救助对象认定更加精准。
第二部分 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年收入预算总额138.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110.58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10万元、上年结转17.57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减少了4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2名,减少了人员经费预算。二是根据工作实际,减少了核对相关项目经费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支出138.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58,项目支出52.57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减少了4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2名,减少了人员经费预算。二是根据工作实际,减少了核对相关项目经费预算。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10.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万元。比上年减少54.87万元,减少5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0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新增性项目1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运行经费支出7.3万元。其中:办公费0.2万元、印刷费0.1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0.05万元、差旅费0.1万元、维修(护)费0.05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劳务费0.5万元、委托业务费0.7万元、工会经费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没有部门纳入政府采购预算资金。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比上年增加0.1万元。
第三部分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含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和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5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20501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501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十四)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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