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布日期:2022-01-26
  • 信息来源:
  • 编辑:随州市经管局
  • 审核: 黄振忠


  

  

第一部分  随州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和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填制发放,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监督检查涉农收费政策的落实,调查处理涉农违规收费案()件。

(二)指导农村集体资产清核、登记、评估和管理,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农经统计年报工作;

(三)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依法调查和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的违法案件。

(四)指导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的申报立项。扶持和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健全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联合社登记管理工作,落实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财政项目资金投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农社对接,产销衔接。围绕粮食、蔬菜、畜禽等产业,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

(五)组织专家对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立项初评,现场确认无重复建设、竣工初验、上图入库督办等工作。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挂随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心牌子,定编10名(其中: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心5名),在职7人(其中公益性岗位1人),退休2人。为市农业农村局直属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管理),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农村经营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的工作部门。

  

第二部分  随州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度收入预算合计165.27万元,较上年预算144.41万元增加20.86万元,增加14.4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挂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心牌子,人员增加2名,工资福利、公用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6.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84.40万元增加42.17万元,增加49.9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挂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心牌子,人员增加2名,工资福利、公用支出增加;其他收入38.70万元,比上年增加38.70万元,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没有其他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度收入预算合计165.27万元,较上年预算144.41万元增加20.86万元,增加14.4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挂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心牌子,人员增加2名,工资福利、公用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45.27万元,比上年111.75万元增加33.52万元,增加29.3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挂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心牌子,人员增加2名,工资福利、公用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0.00万元,比上年的32.66万元减少12.66万元,减少38.7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整合预算收入减少。按功能分类:农林水支出135.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127.31万元增加7.73万元,增加6.1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挂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心牌子,人员增加2名,工资福利、公用支出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7.29万元增加9.14万元,增加125.3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名及工资增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住房保障支出7.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5.27万元增加2.14万元,增长40.6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名及工资正常增加住房保障缴费支出增加。卫生健康支出6.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4.54万元增加1.85万元,增加40.7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名及工资增加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84.40万元增加42.17万元,增加49.96%;其中人员支出预算115.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76.96万元增加38.61万元,增加50.1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挂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心牌子,人员增加2名,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公用支出10.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7.44万元增加3.55万元,增加47.7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名公用支出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本部门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2年本部门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29.92万元减少0.22万元,减少0.00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其中:办公费0.83万元,印刷费0.09万元,水费0.10万元,电费0.81万元,邮电费0.73万元,物业管理费0.27万元,差旅费15.7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维修(护)费0.09万元,会议费1.35万元,培训费0.54万元,公务接待费0.58万元,工会经费1.39万元,福利费1.81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72万元,取暖费0.1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9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安排财政拨款的政府采购预算支出8.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较上年预算3.90万元安排减少了1.40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减少了35.90%,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节约减少了采购预算;一般会议采购支出预算0.50万元,比上年增加0.50万元,增加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一般会议支出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初资产总额36.28万元,比2021年初66.77万元减少30.49万元,减少45.66%;其中:2022年初流动资产总额29.95万元,比2021年初60.01万元减少30.06万元,减少50.09%;固定资产净值6.32万元,比2021年初6.76万元减少0.44万元,减少6.5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结转结余资金减少和固定资产折旧净值减少。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随州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58万元,比上年增加0.07万元,增加13.7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挂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心牌子,人员增加2名,增加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能等。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

公务接待费0.58万元,比上年的0.51增加0.07万元,增加13.73%,主要原因是:加挂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心牌子,人员增加2名,增加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能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 %,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取消了公务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 %,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取消了公务车

  

第三部分  随州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2年,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业经营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工作职能和发展规划,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了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设置。根据保机关正常运转,保重点工作投入的指导思想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在规范管理、严格制度上下功夫,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消费、差旅费、会议费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同时,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尽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化解村级债务的指导意见》(鄂办发〔2020〕23号),按照“摸清旧债、严控新债、落实责任、分类处置、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依规、依靠群众、因村制宜、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将化解村级债务与加强乡村治理、发展集体经济、规范“三资”管理相结合,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治本之策,做到化存量与控增量两手抓、两手硬,减负、增能、提效并举,为全市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经济基础。          

  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指农林水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5、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6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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