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2021-02-03
  • 信息来源: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编辑:随州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
  • 审核: 陈涛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

目   

第一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高新区政府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负责监督管理高新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高新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一)配合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统一行使高新区范围内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是市生态环境局派出行政机构。在2021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中,预算人员11人,其中:事业在职编内3人,编外人数3人,劳务派遣人数3人、退休人员2人。分局实际人员13人,其中:事业在职编内3人,借用事业性质人员2人、编外人数3人,劳务派遣人数3人、退休人员2人。借用事业性质人员由所在编制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1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总计267.73万元,其中:1、财政拨款39万元;2、其他收入228.73万元。较上年减少216.24万元,同比减少44.68%,主要原因本年结余资金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267.73万元,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19.68万元,占比44.7%;日常公用经费14.09万元,占比5.27%;项目支出133.96万元,占比50.03%,用于环境监察执法设备购置、重点企业污染物监测及农村综合环境整治。较上年减少44.68%,主要原因上年有延续性项目支出,本年项目支出压减。

(三)财政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021年经费拨款(补助)39万,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5.39万元,占比13.82%,医疗卫生1.74万元,占比0.04%,环境保护28.26万元,占比72.46%,住房保障支出3.61万元,占比9.26%,较上年增加268%,主要原因为今年新增编制2人,预算收入增加,同时今年财政拨款中包含五项奖励,但上年不含。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1年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4.09万元,明细如下:办公及印刷费5万元、、福利费2.1万元、公务接待0.26万元、差旅费0.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9万元以及其他费用1.51万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比2020年预算12.74万元增加万元1.35万元、同比增加10.59%。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2名。

(七)政府采购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本部门资产总额36.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46万元,与2020年同期减少15.76万元,同比减少32.68%,减少原因为本年收入减少,结余资金也较上年减少。固定资产52.18万元,比2020年同期51.48万元增加0.7万元,同比增加1.36%,增加原因为本年新增购置会议室电视机一台,固定资产增加。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三公”经费来源全部为非财政拨款收入。因公出国(境)费本年未安排预算;公务接待费0.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9万元。 “三公”经费无变化,主要原因为公务招待对象和条件相对固定,非必要不支出。

第三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末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节能环保支出(211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1101款)行政运行(2110101项):指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资本性支出。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单位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住房补贴以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5、节能环保支出(211类)其他环境保护事务支出(2110299项)项目支出:指弥补基本支出之外末完成行政任务和环境综合执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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