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2021-02-02
  • 信息来源: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
  •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审核: 陈涛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高新区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征收(用)、出让或划拨等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土地资源调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租赁作价入股、政府收购、划拨土地依法管理、耕地保护、土地开发、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及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开发、登记审查报批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二、基本情况

我局于2000年02月成立,法人代表:曾晖,单位法定地址:随州市交通大道11号。截止2020年12月31日,事业编制20人,实有人员24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为780.3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237.3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0.4%;非税收入4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1%。上级专项转移支付4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5%。政府性基金收入6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7%。其他收入40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1.3%。比上年度预算收入总额(729.27万元)增加51.12万元,上升6.6%,增加的主要原因单位合并人员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为932.62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39.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3%;医疗卫生11.0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住房保障支出22.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4%;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858.8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2.1%。比上年度预算支出总额(862.25万万元)减少70.37万元,上升7.5%,增加的主要原因单位合并人员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经费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380.3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7.39万元,公用支出20万元,非税收入4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60万元,上级转移支出43万元。因单位合并,与往年相比,有所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公用经费支出年初预算安排:办公费9.7万元,印刷费2万元,咨询费2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6万元,维修(护)费4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7.74万元。合计:57.14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性采购支出总金额为:422万元,其中地质灾害治理服务费400万元,耕地保护费22万元。合计:422万元。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三公”经费预算,公务接待1万元,因公出国费用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因单位合并车辆增加,与去年相比有所增加。致使“三公”经费拨款预算无内容。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其他支出:不属于以上类型的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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