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2019-02-22
  • 信息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编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审核: 涂小丽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2019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9年预算编报说明
  第一部分   随州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市场交易活动的政策规定及其程序规范。
  2.负责招标投标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进入市级综合招标投标中心运作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管,指导并推动各县市建立统一的综合招标投标市场平台建设。
  3.负责指导制定综合招投标中心的运行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招投标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市招标投标诚信体系建设。
  4.负责对进入综合招标投标中心的各类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项目的操作规则、运行程序和交易结果的审查备案。
  5.负责全市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招投标执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招投标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
  6.负责建立和管理市级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指导全市各地建立专家子库,并与省总库联网运行。
  7.负责全市招标投标的统计、分析和培训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市级使用政府性资金、属于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通用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接受市直各部门委托,组织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文件档案和“供应商”库。
  9.完成市政府、市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
  负责机关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及组织人事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党组及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交办、督办;负责文秘档案、会议组织和接待、行政后勤等服务工作。
  2.业务指导科。
  负责市级工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交易活动的项目登记、规则程序各案、操作管理;负责全市专家评委库的管理;指导综合招标投标操作平台建设;负责市级专家评委总库和子库的监督管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法律教育培训等工作。
  3.监督检查科。
  负责研究草拟本市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交易活动的政策规定和规范,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对市级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组织执法专项检查,受理市级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出现的投诉和质疑,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负责对全市招标投标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4.市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市级政府采购各类项目计划受理、信息发布、采购文件编制、采购项目文件档案和“供应商”库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市级政府采购各类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根据市直部门委托的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履行。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公共资源管理局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独立法人),经费属全额拨款,无创收收入,参公编制8人,工勤编制(以钱养事)2人。实有人数14人,其中:在职人员13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9年随州市公共资源管理局预算总收入298.37万元。较上下降40.14万元,下降率为11.86%,下降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其他收入来源,导致本年项目经费无法安排预算。 其中:财政拨款(补助)173.22万元;较上年增加6.02万元,增加率为3.6%,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25.15万元,较上年下降46.16万元,下降率为26.9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无非税收入来源,导致本年项目经费无法按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情况:2019年随州市公共资源管理局预算总支出298.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9.18万元(人员经费支出96.1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4.05万元,项目支出1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6万元(其中:养老保险支出19.77万元,退休经费0.89万元);医疗卫生 12.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338.51万元),下降40.14万元,下降率为26.95%,下降原因主要是项目经费比去年下降46.16万元,因单位无其他收入来源无法安排项目经费。人员经费比去年增加6.02万元。人员经费主要是正常调资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9年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3.22万元(基本支出 159.22万元,项目支出 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167.2万元)增加6.02万元,增长比率3.6 %,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政府性基金情况: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和上年同比无增减。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和上年同比无增减。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公用经费44.05万元。其中:办公费 4.49万元,印刷费0.86万元,水费0.14万元,电费0.83万元,邮电费1.65万元,差旅费3.68万元,维修(护)费1.46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0.86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福利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0.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5万元。较上年增加3.15万元,增加7.7%,增加原因主要是宣传广告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单位政府采购金额42万元。一是专家评审费支出10万元;二是配置国产电脑6万元;三是配置多功能一体机6万元;四是互联网设备20万元。2018年单位无政府采购,较上年增加42 万元,增长比率为 100 %,增加原因是2018年预算没安排政府采购,2019年严格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随州市公共资源管理局资产总额178.06万元,流动资产1109.17万元,固定资产68.89万元。其中:通用设备54.2万元,家具用具装具14.69万元。较上年资产总额205.48万元减少27.42万元,下降率为13.3%,下降原因是流动资产比上年减少。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4.36万元,比上年14.09万元增长0.27万元,同比增长1.92%,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0.27万元,是根据单位用车业务量争大,在尽最大压缩公用经费的情况下作了微调。
      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比上年10万元持平。
      公务接待费0.86万元,,比上年0.81万元增长0.05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上年3.28万元增加0.22万元,同比增加6.71%,本年度无车辆购置费支出,增加0.22万元的主要原因是单位用车业务量增大,在尽最大压缩公用经费的情况下作了微调。

第三部分  随州市公共资源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公共资源管理局2019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住房保障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财政拨款:指按照预算安排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