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随州市纪委监察局财政预算公开
  • 发布日期:2017-02-10
  • 信息来源:随州市纪委
  • 编辑:随州市纪委
  • 审核: 张春燕

  中共随州市纪委  随州市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纪委监察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纪委监察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在省纪委监察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纪委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市纪委对市委全面负责,市监察局属于市政府序列,接受市政府的领导。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严明党的纪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依据行政监察法,对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市政府及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县市区、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政府(管委会)及其领导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的其他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进行监察。
  3.履行监督责任,对党和国家机关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监督检查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实施责任追究,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
  4.检查和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并可直接受理和查处下级纪检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调查处理市政府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并可办理下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变更或撤销下一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受理对市政府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等申诉。
  6.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廉政文化建设。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
  7.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县市区、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纪委派驻(出)机构,市直其他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预算单位为市纪委监察局(含市纪委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单位编制人数135人,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实有人数在岗在编公务员69人,工勤人员14人,退休人员5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市纪委监察局预算收入3006.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84.73万元,占比62.7%;上年结转1121.64万元,占比37.3%。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268.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市纪委监察局预算支出3006.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845.29万元,占比94.6%;社会保障和就业33.99万元,占比1.1%;医疗卫生47.06万元,占比1.6%;住房保障支出80.03万元,占比2.7%。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268.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市纪委监察局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854.39万元,较上年增加746.7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度市纪委监察局公用经费302.29万元,其中办公费17.20万元、印刷费0.74万元、水费0.82万元、电费6.63万元、邮电费11.21万元、差旅费41.3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7.4万元、会议费7.4万元、福利费12.57万元、培训费4.44万元、公务接待费7.93万元、工会经费10.06万元、日常维修费2.89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1.26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2.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9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35.4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下降160.75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通过政府采购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二期工程项目,项目预算320万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随州市纪委监察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22.2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7.4万元,比上年减少2.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开支;
  公务接待费26.93万元,比上年减少13.36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财务管理,严控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95万元,比上年减少34.0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第三部分  随州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反映除“财政拨款收入”、“非税收入”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反映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201类)纪检监察事务(11款)行政运行(01项)2011101:反映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201类)纪检监察事务(11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2011102:反映用于开展纪检监察专项工作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01项)2080501:反映用于支付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
  7、医疗卫生(210类)医疗保障(11项)行政单位医疗(01项)2101101: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反映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福利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日常维修费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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