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布日期:2021-02-03
  • 信息来源: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编辑: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2021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随文〔201923号文件)

(一)起草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措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境外随州籍烈士和外国在随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随文〔201923号文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现在编在岗9名,退休干部2名。内设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移交安置和军休管理科就业创业科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科5个科室。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参公管理)、随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系统预算收入总计2883.6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34.89万元、其他收入48.74万元,较上年2398.19万元增加485.44万元,同比增加17.12%,主要原因为相关项目预算增加及单位人员经费增加。

2021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预算总收入1443.47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1140.57万元增加了302.9万元,同比增加26.5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经费的增加,另对涉及军队转业干部相关项目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各费用明细,确保预算编制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更加高效。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系统预算支出总计2883.6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0.52万元,比上年增加439.5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7.2万元,比上年增加9.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支出35.91万元,比上年增加35.91万元。按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604.63万元,比上年增加251.44万元;项目支出2279万元,比上年增加234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基本支出,对相关项目进行梳理,进一步精确各项目支出金额。

2021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预算支出总计1443.47 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4.53万元,比上年增加285.3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3.4万元,比上年增加2.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54万元,比上年增加15.54万元。按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247.47万元,比上年增加110.9万元;项目支出1196万元,比上年增加192万元。主要原因为相关项目预算增加及单位人员经费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系统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合计2883.63万元,比上年增加485.44万元,同比增加17.12%主要原因为相关项目预算增加及单位人员经费增加。

2021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合计1443.47万元,较上年增加302.9万元,同比增加26.5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经费的增加,另对涉及军队转业干部相关项目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各费用明细,确保预算编制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更加高效。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我系统无政府性基金,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1年我系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系统一般公共预算公用支出68.1万元。其中:办公费4.77万元、印刷费0.6万元、咨询费2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2.98万元、邮电费4.14万元、物业管理费9.2万元、差旅费6.65万元、维修(护)费0.8万元、会议费0.1万元培训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1.31万元、劳务费1.5万元、工会经费10.98万元、福利费2.99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4.89万元其他4.59万较上年增加29.9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加导致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增加,局机关物业管理费增加,二级单位咨询费增加等。

2021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一般公共预算公用支出26.96万元。其中办公费2.71万元、印刷费0.3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0.5万元、物业管理费9万元、差旅费1万元、会议费0.1万元培训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0.91万元、工会经费1.68万元、福利费0.3万元、公务交通补贴8.96万元其他0.1较上年23.78万元增加3.1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交通补贴增加,以及物业管理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系统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代理记账项目。较上年减少9.3万元。主要原因为全系统严格控制采购标准,压减各类公用开支。2021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政府采购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初,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102.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7.5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固定资产净值35.27万元。较上年资产总额减少112.5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支出,流动资产中财政应返还额度较少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系统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81万元,比上年增加0.7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等预算。增加原因为二级单位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新成立单位,上年度无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91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等预算。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压缩相关开支。

第三部分  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绩效目标值说明:

1、切实开展安置工作:按照机构职能,根据上级分批计划,开展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

2、保障相关涉军群体补助、帮扶等优抚发放到位:根据规定,发放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社保及生活补助、伤残军人医疗保险及护理费、两参在职退休人员“两补”资金、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及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费,开展困难退役军人帮扶等。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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