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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水利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 发布日期:2018-02-05
  •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 编辑: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目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水利局概况

           1、主要职责

          2、职责调整

          3、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水利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
         二、2018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水利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随州市水利局概况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9号)和《中共随州市委、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随发〔2010〕2号)精神,设立随州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随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1、主要职责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市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2)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水库(湖泊)、河道的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县(市、区)区域和流域水利规划工作。

  (3)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国家和省下达我市和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利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和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城市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水库(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6)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市主要河流和大中型水库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随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8)指导、组织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主管全市河道、水库(湖泊)分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水利工作,指导市内河库(湖)的治理和开发;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9)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有关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11)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和实施水能资源规划编制、设计审查、建设监管,水库防汛调度等方面的工作。指导、组织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2)负责市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组织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开展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工作。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职责调整

  (1)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2)将水产工作职责划归农业主管部门,将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管理的职责划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3、部门基本情况

    2018年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7个,随州市水利局(本级)、水政监察支队、水利技术推广中心、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先觉庙水库工程管理局、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局、随中灌区管理局。其中市水利局本级内设机构八科一室,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另核定机关 “以钱养事”岗位3个。2018年实有在职公务员23人,以钱养事3人,退休10人,遗属1人,临时借用人员11名。

第二部分 随州市水利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水利局系统汇总财政收入6658.73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补助)2489.61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200万元,其他收入1413.15万元,上年结转2555.97万元。收入比上年增加351.67万元,增加5.58%,原因:一是2018年增加全面推行河长制项目补助收入;二是增加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财政补助收入;三是市水利局及有关二级单位搬迁办公地点,将增加购置部分办公设备及家具以及办公用房装修等。
  水利局本级部门财政收入2591.66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1289.99万元,其他收入593.67万元,上年结转708万元。收入比2017年增加了247.18万元,增长了10.54%,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增加全面推行河长制项目补助收入;二是增加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财政补助收入;三是随州市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上年结转项目资金纳入水利局年度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局系统汇总支出6658.73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240.8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7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6188.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2.40万元。支出比上年增加351.67万元,增加5.58%,原因:一是2018年增加全面推行河长制项目补助收入;二是增加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财政补助收入,;三是市水利局及有关二级单位搬迁办公地点,将增加购置部分办公设备及家具以及办公用房装修等。
  水利局本级部门支出2591.6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8.8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9.17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2503.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51万元。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47.18万元,增长率为10.54 %。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增加全面推行河长制项目;二是增加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项目;三是随州市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项目经费支出纳入水利局年度预算。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水利局系统汇总财政拨款支出2689.61万元,水利局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289.99万元,比上年增加291.36万元,增加率29.18%,主要是2018年职工增资以及单位水资源项目和增加全面推行河长制项目。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8年水利局系统汇总政府性基金收入200万元,支出200万元。水利局本级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18年水利局系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水利局系统汇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关运行经费112.5万元(不含公务交通补贴),其中办公费5.93万元,印刷费2.15万元,水费0.31万元,电费5.06万元,邮电费4.39万元,取暖费0.09万元,物业管理费1.79万元,差旅费60.9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维修费0.33万元,会议费2.85万元,培训费1.37万元,公务接待费2.64万元,工会经费3.75万元,福利费4.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8万元。与上年增加16.6万元,增加17.31 %,主要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和鄂北调水二期启动差旅费增加。
  水利局本级部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关运行经费84万元(不含公务交通补贴),其中办公费2.18万元,印刷费0.23万元,水费0.25万元,电费5.06万元,邮电费3.29万元,物业管理费1.69万元,差旅费42.0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维修费0.28万元,会议费2.3万元,培训费1.22万元,公务接待费2.35万元,工会经费3.3万元,福利费4.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3万元。与上年增加37万元,增加78.7%,主要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和鄂北调水二期启动差旅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水利局系统汇总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21.82万元,比上年增加547.8万元,增加144.15%,主要是市水利局及各二级单位将搬迁办公地点,涉及到的办公设备及家具购置,以及增加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设计服务的采购预算和市防办信息化建设的装修、设备购置采购等。其中水利局本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839.46万元,比上年增加607.05,增加261.2%,主要是增加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设计服务的采购预算和市防办信息化建设的装修、设备购置采购等。
  二、2018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水利局系统汇总三公经费预算27.23万元,增加5.74,增加26.71%。其中公务接待费6.74万元,比上年增3.43万元,增加103.6%,主要原因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和鄂北调水二期启动公务接待增加;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比上年减3.58万元,减少41.72%,主要原因是:压缩因公出国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9万元,比上年增5.89万元,增加61.35%,主要原因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和鄂北调水二期启动,单位差旅下乡等增加,导致车辆费用增加;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水利局本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24.84万元,比上年增加5.57万元,增加28.9%。其中公务接待费4.35万元,比上年增加1.98万元,增加83.54%,原因:全面推行河长制和鄂北调水二期启动公务接待增加。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比上年减少2.3万元,减少31.5%,原因:压缩因公出国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费15.49万元,比上年增加5.89万元,增加61.35%,增加原因:全面推行河长制和鄂北调水二期启动,单位差旅下乡等增加,导致车辆费用增加;无公务车购置费。

 

 

第三部分 随州市水利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公开表附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医疗卫生(类)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九)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长江黄河等流域管理(项):反映部门派出流域机构及其所属各级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支出。
  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业务培训、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水利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定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督,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水文测报(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江、河、湖、库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淤积)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水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
  砂石资源费支出(项):反映用砂石资源费安排的支出。
  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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