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2017-02-10
  • 信息来源:市城乡规划局
  • 编辑:市城乡规划局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随州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城乡规划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二、部门财务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第三部分 随州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部门公开表
  一、规划系统汇总公开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三公经费预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二、规划局预算公开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三公经费预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随州市城乡规划局内设办公室、法规监察科、规划与设计科、建设工程规划科、市政规划科、县乡规划科、测绘科、随州市城乡规划信息中心、经济开发区分局、名城管理科,加挂随州市测绘局、名城保护管理办公室。
  随州市城乡规划局的主要职能职责是:(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和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城乡规划和测绘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组织本级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近郊区村镇与民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负责县城总体规划的审核申报。(三)组织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参与制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及规划。(四)负责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手续,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五)负责对本级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工程设施出具规划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六)负责对本级城市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和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文件。(七)负责本级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控制管理,并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地块规划条件。(八)依法对本级城市规划区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认定并作出处罚意见,负责规划和测绘方面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九)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稽查执法工作。(十)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和测绘单位资质管理及规划、测绘市场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本市地图市场,承担地图编制管理相关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负责对全市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基础测绘资料和建设工程规划有关资料的收集和管理;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测绘法律法规的行为。(十一)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随州市名城保护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能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方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负责组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评审和报批工作,并监督组织实施;(三)负责名城发展战略研究,开展名城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开展名城保护学术研究、交流活动;(四)负责拟订名城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名城维护资金使用计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涉及名城保护的各类建设项目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对涉及名城保护的各类建设项目跟踪检查,对损害和破坏名城的违法行为依法纠正和制止;(六)协调规划、建设、旅游、文物、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名城保护管理工作;(七)负责组织市域范围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评审和申报工作,指导市域范围内的历史名镇、名村、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等的保护工作;(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17年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3个,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地理信息中心、规划展览馆。
  随州市城乡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行政机关在职人数17名,退休人员12名。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局系统汇总财政收入122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88.9万元,政府基金收入532万元。
  本级部门财政拨款851.2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9.24万元,用于人员工资、公用支出等局机关正常运行支出;政府基金收入532万元,用于局机关行政工作任务、规划编制、基础测绘和历史名城等业务专项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61.88万元,增加23%,原因是正常增资,总规修编后,相关专项规划编制项目较多。
  二、部门财务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局系统汇总财务收入4382.67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1220.9万元,政府基金收入532万元,事业收入1409.74万元,其他收入566.01万元,上年结转1186.02万元。
  2017年,局系统汇总支出4382.67万元,其中:城乡社区事务3301.07万元,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334.5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1.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0.19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45.27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3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500万元。
  本级部门财务收入1838.80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319.24万元,政府基金收入532万元,其他收入6万元,上年结转981.56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减少347.2万元,减少16%。主要原因是结余比上年减少。
  本级部门支出1838.80万元,其中:城乡社区事务1723.19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9.7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29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减少347.2万元,减少16%。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局系统汇总财政预算拨款1702.53万元,本级部门财政预算拨款1158.6万元,与上年689.36万元增加,主要是上年结转列入年度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局系统政府性基金收入为532万元,政府基金支出为532万元。
  本级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为532万元,政府基金支出为532万元。比上年增加132万元,增幅为33%,用于弥补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增加原因为项目较多。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局系统汇总机关运行经费399.2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56.31万元,公用支出42.96万元。公用支出中差旅费3.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2.00万元,会议费 2.00万元,培训费2.00万元,公务接待费1.71万元,工会经费2.50万元,福利费2.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2.9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4万元。
  本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319.6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76.64万元,公用支出42.96万元。公用支出中差旅费3.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2.00万元,会议费 2.00万元,培训费2.00万元,公务接待费1.71万元,工会经费2.50万元,福利费2.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2.9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76万元,减幅为2%。减少原因:一是公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交通费用。二是办公费用减少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为36万元,均为计算机、打印机、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更新。
  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为341.8万元,其中机关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303万元,信息系统光纤专线与物业管理38.8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局系统汇总“三公”经费预算17.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费3.55万元。
  本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7.26万元,比上年减少1.54万元,减少了8.2%。
  其中公务接待费1.71万元,比上年增加0.42万元,增长率为24%,原因:公用经费预算指标增加,按比例提取费用相应增加。
  因公出国(境)费12万元,比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费3.55万元,比上年减少1.96万元,减少率为35%,减少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交通费用。
  第三部分 部门公开表
  一、规划系统汇总公开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三公经费预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二、规划局预算公开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三公经费预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资金。
  9、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规划系统汇总公开表
  
  
  
  
  
  
  
  
  
  规划局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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