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国资委2016年财政预算公开
  • 发布日期:2016-03-02
  • 信息来源:市国资委
  • 编辑:市国资委
  • 审核: 国资委

一、随州市国资委概况
  根据《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和《省编委关于单独设立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鄂编文〔2013〕7号)及《省编办关于明确市、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性质的通知》(鄂编办文〔2012〕5号)精神,设立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年度和任期的业绩考核,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以及全国500强企业与我市间的合作对接,推进我市优质企业与央、省企业间的资产重组及相关工作。

4.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承担市属改制企业和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及信访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依法向重点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向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派出董事及监事,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报市财政局汇总,并负责执行。

8.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9.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依法对市以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0.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设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改革与发展科。

3.产权管理科。

4.监管与考核科(监事会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9个。其中主任1个,副主任1个,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兼工会主席1个;正科级领导职数4个。另核定“以钱养事”工勤编制1个。

 二、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总体收支情况
  依据《随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6年随州市国资委预算指标如下:
  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87.5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62.58万元,纳入金库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25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187.5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2.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62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44.3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随州市国资委2016年财政拨款为187.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121.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50万元。

按照财政局制定的《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划分,分别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16.59万元,用于委本级单位行政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占经费拨款的9%。
  2.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12.75万元,用于委本级医疗费支出。占经费拨款的7%。
  3.行政运行(国有资产监管)(2150701):173.91万元,用于委本级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支出。占经费拨款的93%。
  4.住房公积金(2210201):13万元,用于委本级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占经费拨款的7%。

2016年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总计11.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11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度增加0.1万元,本年度公务接待费增加0.1万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数较上年下降2.89万元,本年度公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度下降3.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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