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2019-10-29
  • 信息来源: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编辑: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审核: 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一部分 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有关科目名称解释
第四部分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表
一、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3、拟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检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4、依法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5、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审核工作。
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7、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8、负责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9、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质量安全信息。
10、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11、负责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2、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截至2018年12月底,市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工勤编制3名。实有人数:行政编人数24名、工勤编人数1人,以钱养事编人员1名、退休人员5名、劳务派遣人员2名。
所属单位编制情况:市食品稽查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2名、工勤编制1名。实有人数:事业编人员15名、工勤编人员1名;市药品稽查局:行政机构,行政编制5名,实有人数:行政编人员3名;市高新区分局(含淅河所):行政机构,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5人、以钱养事编1名,实有人数:行政编人员6人,事业编人员5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预算总收入778.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77.19万元,占87.02%;其他收入22.43万元,占2.88%,上年结余78.59万元,占10.1%。
2.预算安排总支出为778.2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46.9万元,占57.43%;公用支也76.25万元,占9.8%;项目支出210.8万元,占27.08%。
(二)2018年度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1.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算收入总计778.22万元,较上年减少了21.47万元,减少比例为2.68%。其中:财政拨款677.19万元,占总决算收入的87.02%,比上年增加2.5%;其他收入22.43万元,占决算收入的2.88%,较上年增加7.43万元,增加比例为49.53%;年初结转和结余78.59万元,占决算收入的10.1%,较上年减少44.96万元,减少比例为36.39%。
2、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算支出778.22万元,较上年减少21.47万元,减少比例为2.68%。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费用开支。其中:基本支出523.16万元,较上年减少3.02万元,减少比例为0.57%;项目支出210.8万元,较上年增加15.9万元,增加比例为8.16%。
(三)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2018年度预算安排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7.19万元,实际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677.19万元,比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25万元,主要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局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出国(境)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会费、福利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比2017年下降24.68万元,下降24.45%,主要原因: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公用经费开支。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2.56万元,实际支出6.99万元,与去年实际支出减少3.89万元,下降35.75%,主要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1)公务接待费预算2.45万元,实际支出0.94万元,与去年实际支出相比减少1.49万元,下降61.3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公务接待费用开支减少。
(2)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预算8.6万元,实际支出6.04万元,与去年实际支出相比增加3.34万元,增加123.7%,主要是公务车辆使用年限长,维修费用开支增加。
(3)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数5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
2018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9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125人次;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6.04万元,未新购置车辆,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实际保有量5台;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实有车辆5辆,为应急保障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调查了解了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分析衡量项目支出的效率、效益和效果,便于以后探索和改进项目资金预算管理。根据《2018年市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中绩效指标分析评分,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9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调查了解了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分析衡量项目支出的效率、效益和效果,便于以后探索和改进项目资金预算管理。根据《2018年市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中绩效指标分析评分,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9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省食药监局及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重点工作,优作风、创亮点、重实干、善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对深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建设,全力保障居民饮食用药安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二是优化行政审批,打造高效便民审批体系。三是扎实推进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四是鼓励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各界广泛有序参与。三、有关科目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运行(21001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018年度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自评表
填报日期: 2019年8月26日  总分:90分

单位名称

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目标1:通过督促落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联防联控工作等举措不断完善治理体系。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食品药品安全考评率(6分)

100%

已完成

6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部门目标责任书签订率(6分)

100%

已完成

6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药品安全承诺书》签订率(5分)

100%

已完成

5

效益指标

质量指标

服务效率和服务效果(4分)

效果明显

已完成

3

目标2:创新监管举措,提高监管水平,努力做到监管全覆盖,管理无死角。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监管效率和准确率(6分)

100%

已基本完成

5

效益指标

质量指标

抽检次数((4分)

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

已达到

4

目标三:开展全面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强化稽查办案,从重从快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落实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率(4分)

100%

100%

4

效益指标

质量指标

组织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活动(5分)

有组织活动

已完成

5

效益指标

质量指标

实施效果(5分)

效果明显

效果明显

4

效益指标

质量指标

强化稽查办案(5分)

效果明显

比较明显

4

目标四:深化示范创建、强化应急管理、圆满完成重大活动。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组织示范创建工作(5分)

是否组织

已完成

5

效益指标

质量指标

落实应急管理制度(5分)

是否落实

已落实

5

效益指标

质量指标

成立食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5分)

成立领导小组

已成立

5

目标五:加强党的建设,提升监管服务能力。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责任落实程度5分)

落实程度

已基本落实

4

效益指标

质量指标

风险防控措施度(2分)

有措施且措施得当

已达到

2

效益指标

质量指标

干部监管力度(3分)

有提高

已基本达到

2

约束性指标

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合规性(5分)

不设权重,酌情扣分,如出现审计等部门重点披露问题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评价总分不得超过70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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