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农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 发布日期:2017-10-12
  • 信息来源:市农业局
  • 编辑: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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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随州市农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4、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省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8、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9、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0、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专项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2、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13、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4、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5、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部门2016年年末编制人数27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工勤编制2人。年末实有人数35人,其中:在职人员26人,包含行政编制24人,工勤编制2人,退休人员8人,遗属1人。
  第二部分随州市农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109.5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902.41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207.13万元。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024.91万元,占84.90,其他收入182.22万元,占15.1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2109.5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761.9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47.56万元。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576.06万元,占75.60%;项目支出185.93万元,占24.4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761.98万元。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数为576.0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农业拨款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387.74万元,较上年增长53.1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资,增加工资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29.44万元,较上年下降85.30%,主要原因是: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的减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3万元,较上年增长43.11%,主要原因是:工资政策调整,增加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35.88万元,较上年增加166.96%,主要原因是:专用设备购置费用的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农业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农业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13.89万元,较上年下降65.46%。其中:因公出国(境)两批次5人,支出决算数为11.80万元,较上年减少3.5万元,减少22.88%;公务接待30批次242人,支出决算数为1.84万元,较上年减少3.99万元,减幅68.4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为4.75万元,较上年减少8.34万元,减幅43.69%,公车保有量1台。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29.44万元,较上年下降9%。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1.8万元,实际政府采购1.78万元。

第三部分  随州市农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20106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6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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