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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水利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信息
  • 发布日期:2016-10-26
  •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 编辑:admin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随州市人民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9号)和《随州市委、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随发〔2010〕2号)精神,设立随州市,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随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政府机构中共随州市人民政府水利局

  1、主要职责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市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2)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水库(湖泊)、河道的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县(市、区)区域和流域水利规划工作。

  (3)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国家和省下达我市和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利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和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城市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水库(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6)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市主要河流和大中型水库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随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8)指导、组织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主管全市河道、水库(湖泊)分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水利工作,指导市内河库(湖)的治理和开发;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9)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有关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11)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和实施水能资源规划编制、设计审查、建设监管,水库防汛调度等方面的工作。指导、组织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2)负责市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组织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开展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工作。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职责调整

  (1)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2)将水产工作职责划归农业主管部门,将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管理的职责划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3、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9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

  (2)政工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承担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3)规划科技与信息化科。

  拟订全市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市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市管和市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拟订全市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组织编制市水利部门预算;承担市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规范、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计划、财务、审计和会计工作。指导、组织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4)水资源科(对外使用“随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名称)。

  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组织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工作;组织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城市供水发展战略、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供水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工作,承担随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工作职责。

  (5)水库科(挂市大坝监测中心牌子)。

  承担全市水库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大坝安全鉴定和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和实施水能资源规划编制、设计审查、水库防汛调度等方面的工作。指导、组织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6)建设科(加挂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牌子)。

  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及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市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

  (7)水保与政策法规科。

  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市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市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8)农村水利科

  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指导农村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承担灌区归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9) 防洪调度与抗旱减灾科。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水库(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水旱灾情发布,指导、监督重要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城市防洪及蓄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主要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市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水库(湖泊)、河道的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县(市、区)区域和流域水利规划工作;负责提出国家和省下达我市和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利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节约用水、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等工作。所属6个二级单位,分别是市先觉庙水库工程管理局、市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市随中灌区管理局、市水利技术推广中心、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河道堤防管理局。

  二、决算情况

  1、人员情况

  市水利局内设机构八科一室,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不含兼职),工会主任一名,总工程师1名,市防汛办专职副主任1名,调研员一名,副调研员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另核定机关 “以钱养事”岗位3个。年末实有在职行政公务员21人,退休8人,遗属1人,临时借用人员17名。

  2、单位固定资产情况
编制小轿车3辆,实有小轿车6辆,计算机设备29台,打印机9台,空调25台,电话23部。

  3、资金保障情况
市水利局属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经费按现在人员由财政全额保障,本年度收入766.93万元,上年结转22.23万元,总支出766.93万元,总收入、总支出包括机关经费及水利专款。

    4、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全年度基本支出352.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1.9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单位人员工资、津贴及奖励金;商品与服务支出55.85万元,用于单位办公、印刷、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差旅费、日常维修、会议费、公务接待、公车运行及其他支出等,该项经费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47.14万元,用于发放单位退休费,职工公积金。其他资本性支出7.32万元,用于单位办公购置办公用电脑、打印机、网站建设等。

  本年度水利专款项目支出414.72万元,其中用于防汛、堰塘整修等项目支出177.99万元;用于2013年度山洪灾害与防治项目监测预警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其他资本性支出98.32万元,用于水资源保护与治理其他资本性支出138.41万元。

  5、指标变动情况说明

本年度经费收入略有减少及一般预算增加属于正常经费调整。本年度经费支出减少,主要是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和市城投公司借款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减少。年度固定资产增加是资产结转登记,属正常的固定资产增加。人员变动是根据政工部门提供的人员变动情况正常变动。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17万元,具体包括办公费7.9万元、印刷费1.43万元、电费0.9万元、邮电费1.21万元、物业管理费0.25万元、交通费、差旅费25.91万元、维修(护)费0.11万元、培训费0.7万元、公务接待费1.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32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等说明
  (1)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2)2015年无公务用车购置。
  (3)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43万元,与上年度支出相比略有增加,经费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主要是维持单位的正常工作开展。

 4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71万元,经费开支控制在年初预算范围内,相对上年度经费开支有不同程度的减少,主要是减少公务接待开支,降低接待标准。
  (5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209人次,无外事接待。
  (6)严格政府采购管理,凡单项或批量采购超过3万元,将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2015年实行政府采购107.14万元。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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