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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城乡规划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 发布日期:2016-10-26
  • 信息来源:市城乡规划局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市级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随财发〔2016〕45号)和《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随财发〔2016〕44号)的要求,以及2015年部门决算数据,本着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的原则,我局2015年部门决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随州市城乡规划局的城乡规划、测绘主要职能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和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城乡规划和测绘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本级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近郊区村镇与民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负责县城总体规划的审核申报;

  (3)组织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参与制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及规划;

  (4)负责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手续,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负责对本级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工程设施出具规划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负责对本级城市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和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文件;

  (7)负责本级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控制管理,并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地块规划条件;

  (8)依法对本级城市规划区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认定并作出处罚意见,负责规划和测绘方面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9)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稽查执法工作;

  (10)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和测绘单位资质管理及规划、测绘市场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本市地图市场,承担地图编制管理相关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负责对全市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基础测绘资料和建设工程规划有关资料的收集和管理;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测绘法律法规的行为;

  (11)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随州市城乡规划局的名城保护管理主要职能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方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评审和报批工作,并监督组织实施;

  (3)负责名城发展战略研究,开展名城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开展名城保护学术研究、交流活动;

  (4)负责拟订名城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名城维护资金使用计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涉及名城保护的各类建设项目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5)负责对涉及名城保护的各类建设项目跟踪检查,对损害和破坏名城的违法行为依法纠正和制止;

  (6)协调规划、建设、旅游、文物、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名城保护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市域范围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评审和申报工作,指导市域范围内的历史名镇、名村、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等的保护工作;

  (8)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随州市城乡规划局内设办公室、法规监察科、规划与设计科、建设工程规划科、市政规划科、县乡规划科、测绘科、名城保护科、随州市城乡规划信息中心等9个科室。

  (三)人员情况

  2015年末机关本级在职人员19人,退休人员10人。

  二、2015年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精心组织,科学谋划,规划编制高效推进

  坚持借智借力和发挥自身优势相结合,通过招标、合作等方式,高标准、高水平推进规划编制工作,为城乡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规划技术支撑。

  以规划引领中心城区功能提升。突出科学性、前瞻性和特色性,加速推进规划编制工作,中心城区共编制完成各类规划300多项,尤其是面向全国招标,引进国内一流规划编制单位清华同衡规划设计院领衔,启动了《随州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配合市直相关部门,编制完成了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通信铁塔布局等6个专项规划;编制完成了蒋岗、高新区府南产业园控规,新增控规覆盖面积16.8平方公里,主城区控规基本实现全覆盖;坚持民生导向,树立项目第一理念,组织编制了50余个重点城建工程项目、7个棚户区(居民点)改造项目、20余个招商引资项目规划,为推进随州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以规划引领县乡建设提质。瞄准城乡一体、区域协调、统筹发展的目标,加强对县乡规划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推动县乡规划水平进一步提升。随县编制完成了绿地系统规划、河东商业区控详规、2个棚户区改造规划、12个美丽乡村试点规划;广水市启动了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完成了绿地系统、植物多样性保护、城市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和“一河两岸”、马都司生态新城控详规;曾都区组织编制了专汽产业园规划、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规划和何店工业园、万店石桥工业园控详规,修编了4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规划;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组织编制了长岗新区控详规、4个核心景区项目规划、9个乡村旅游规划和2个还建房建设规划、6个棚户区改造规划。积极探索城乡规划统筹的新机制、新模式,市局与大洪山风景区签订框架合作意向书,设立市规划勘测设计院大洪山分院,在规划编制、技术指导、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助推景区发展。

  (二)依法行政,阳光操作,规划管理严格规范

  多途径推进规划公示公开。严格实施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制度,建立重大规划项目定期新闻发布会制度,规范性文件出台前一律通过市级媒体公开征集意见;建成全省一流的规划展览馆,开馆半年来,成功接待各级领导、招商团队及广大市民10万余人次,成为规划对外宣传的常设窗口和有效载体;加大民主决策力度,召开规委会全会、主任会和局长业务办公会、专家咨询会20余次,集体研究审议规划项目和疑难问题100多项,增强了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树立了规划部门依法办事、主动接受监督的良好形象。

  全方位抓好规划监管。加强制度建设,先后起草和出台了重大规划项目决策程序、中心城区个人自建住宅危房改造规划管理办法和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规划执法管理工作的通知等6个政策性文件,使各项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规划审批,严把政策、程序和技术、标准关,中心城区核发“一书两证一核实”665件,无差错和投诉;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首次突破亿元大关,达到1.3亿余元,全部做到了依法依规征收。强化规划执法,组织工程放(验)线62起,处理违法建设20起,罚款640万元;会同城管执法部门拆除违法建筑1.2万多平方米,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

  大力度推进规划督察。扎实做好全省规划督察迎检准备和整改落实工作,拿出了统一中心城区规划管理的建议,严格落实“规划一张图、管理一张网、审批一支笔”制度;结合随州实际,建立了全市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开展了对随县和广水市的规划督察工作,对比图斑,对存在问题的20个规划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和分类整改督办;以此为契机,各县(市、区)在加大各自城区(景区)规划管理的同时,高度重视对镇村规划的监管,使城乡规划严管的范围不断拓展、力度不断加大、效果更加明显。

  (三)夯实基础,加强应用,勘察测绘成绩突出

  测绘日常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完成了全市113个测绘标志点维护、18家乙级以下测绘资质单位复审换证和年度注册工作,新批测绘资质单位3家,资质升级3家,为推进全市测绘事业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加强组织和督办、指导,顺利完成全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工作任务,并坚持边普查边应用,更新了随州市1:10000地理国情普查数据,编印了新的随州市地图集;争取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支持“数字随州”建设成果应用拓展资金100万元;启动了规划三维辅助决策系统建设,更新了主城区9.3平方公里的精细三维模型、8平方公里的标准二维模型;高质量完成测绘项目303个、勘察项目156个,补测中心城区地形图16.2平方公里,为项目建设提供了准确、详实的基础数据。

(四)加大力度,积极作为,名城保护工作扎实开展

  加强名城宣传,在《名城随州》和《编钟之声》上开辟了名城保护专栏,使名城保护工作有了固定的对外宣传阵地;主动配合,精心组织,协助省住建厅在随州成功召开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座谈会;积极争取省住建厅支持,将草店子历史文化街区城市设计纳入全省城市设计试点项目,由华科大领衔编制的《随州市草店子历史街区保护性城市设计暨保护规划》通过市规委会审议;围绕东护城河改造,编制完成了曾都区公安局、随州日报老报社、涢水宾馆拆迁规划;会同住建部门,完成了千户冲、小岭冲2个国家级传统村落申报工作;历时半年,组织完成了全市保护性建筑普查工作,摸清了16处保护性建筑的基本现状,为实施分类保护奠定了基础;投资30万元,安装防护设施,加强了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峰塔的保护。

(五)突出主题,统筹推进,队伍建设全面加强

  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履职尽责活动,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一是突出一个“实”,锤炼务实的工作作风。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发展第一、服务第一”理念,深入推进“规划一线工作法”,做到“四个在一线”,即“工作研究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质效提升在一线、形象树立在一线”,对重点企业,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队上门对接,“一对一”服务;对重点项目,局分管领导和技术专班全程跟踪,“保姆式”服务,及时为30多个企业(项目)解决了具体的规划难题。二是突出一个“严”字,坚持真查真改真问责。敢于较真、碰硬、问责,扎实开展“四项专项整治”和“不作为、慢作为”整治,先后组织了5次明察暗访,通报批评14人,诫勉谈话3人,行政警告处分2人,使全局干部职工思想受到教育、作风受到警示。三是突出一个“廉”字,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度,坚持从严从实管理干部,开展了“三严三实”、“守纪律、讲规矩”专题教育,召开了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和推进会,签订了责任状,出台了《市规划局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以“一网、两表、三书、四制”为主要内容,编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资料汇编,分解、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有效防控了廉政风险,保证了干部职工队伍的纯洁性。

  通过抓教育、强问责、促整改、提效率,为做好业务工作和机关党建、计生、综治、驻村扶贫、议提案办理、机关管理等工作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和过硬作风保障,使全系统各项工作均取得显著成绩。

  在客观总结成绩的同时,应该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面临着一些难以回避的挑战和不容忽视的问题:

  从宏观层面看,随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发展面临着理念调整、方式转变、特色创新、竞争加剧的挑战,正处在一个既要扩大规模、更要提升品质的关键阶段。城市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阶段,对做好规划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规划工作面临着增强规划前瞻性、保持规划连续性、提升规划科学性、推动城市发展方式从外延式扩张转向内涵式提升,以及城乡规划向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文化传承等方面进行转变的新课题和更高要求。

  从微观层面分析,我市城乡规划与测绘工作还存在规划编制研究欠缺、规划思想和设计理念滞后、规划违规建设行为屡禁不止、城乡规划工作统筹发展不够、规划专业拔尖人才缺乏、测绘信息工作的服务能力不强、名城保护工作的基础薄弱、规划队伍的工作作风与办事效率需进一步提升等矛盾和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并逐步加以解决。

  三、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决算收入情况

  2015年决算收入718.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1.69万元,占收入总额的93.53%;其他收入46.45万元,占收入总额的6.47%。

  (二)2015年决算支出情况

  2015年决算支出420.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7.8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2.77%;项目支出72.3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7.23%。

  (三)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20.02万元,其中:本年度无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运行费14.7万元,车辆保有量5辆;公务接待费5.32万元,公务接待102批次,接待人数876人。我局决算中反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分别比上年下降10%和56%,减少主要原因是自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六条意见实施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厉行节约精神和公车改革有关规定,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要求执行采购11.18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1.18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我局使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日常公共经费支出93.3万元,比2014年减少14.42万元,减少13.39%。主要原因:厉行节约,车改后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3、社会保障和就业: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医疗保障: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指用于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7、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六、随州市城乡规划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由于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故无此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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