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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4-01-30 14:49
  • 信息来源:随州市政府驻京联络处
  • 编辑:随州市政府驻京联络处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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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随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部分随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随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1、承担市委、市政府委托工作,积极开展政务商务联络、项目跟踪,搭建推介随州、招商引资的平台,指导北京随州商会建设和发挥作用,为随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3、积极做好随州进京上访人员的疏导劝返、维权帮助和困难救助工作,全力维护首都稳定。

4、发挥联络北京的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在职实有人数9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综合科、信访和应急管理科,科级领导职数2名。保留工勤事业编制1名,“以钱养事”岗位1名。“以钱养事”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单位自主聘请2名。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驻京联络处收入预算总额337.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8.1元,其他收入59.77万元。收入比上年329.78万元增加8.09万元,同比上年增加2.45%。主要原因是:预计2024人员支出增加其他收入增加,用于支付运转经费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支出预算总额337.87万元,较2023年增加8.09万元,增加2.45%,增加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其他收入增加

按支出功能分类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2.36万元,较2023增加7.98万元,增加2.81%增加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6万元,较2023减少0.34万元,减少1.59%减少原因是人员增资社会保险费用支出减少;卫生健康支出9.17万元,较2023年增加0.19万元,增加2.12%,增加原因是人员增资医疗卫生支出增加;住房保障支出15.38万元,较2023年增加0.25万元,增加1.65%,增加原因是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78.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27万元,增加0.82%,增加原因主要是预计2024年新增人员,人员支出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和上年同比无增减。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公用经费16.36万元,2023年预算金额一致,无增减变动。其中:办公费0.08万元,印刷费0.08万元,咨询费0.08万元,手续费0.08万元,水费0.08万元,电费0.08万元,邮电费0.08万元,取暖费0.08万元,物业管理费0.10万元,差旅费0.20万元,维修(护)费0.10万元,租赁费0.10万元,公务接待费0.71万元,劳务费0.10万元,委托业务费费0.10万元,工会经费2.00万元,福利费0.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48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随州市驻京联络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4.01万元,比上年减少2.73万元,同比减少16.31%,主要原因是:部分接待费预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备部分车辆费用,预计2024年车辆费用减少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增加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对比上年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1.71万元,比上年增减少2.53万元,同比减少59.67%,主要原因是:预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0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同比减少1.6%,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备部分车辆费用,预计2024年车辆费用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增加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购置公务用车,对比上年无变化。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数1万元,均为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中面向小微企业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单位2024年度整体绩效目标为:一是负责市委、市政府委托的工作,为随州社会发展服务配合北京市做好首都稳定的工作;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三是做好在北京的政务联络、服务工作。

2、长期目标配合北京市做好首都稳定的有关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好在北京的政务联络服务、党建等工作。长期绩效指标的设定情况: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强化驻京信访维稳工作责任;

指标值:做到“五个”不发生;

指标确定依据:确定依据为历史标准。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做好进京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

指标值:维护首都和谐稳定

指标确定依据:确定依据为历史标准。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上级组织认可

指标值:得到认可

指标确定依据:信访维稳工作考核优秀,指标值为考核优秀,指标值确定依据为行业标准。

3、年度目标为负责市委、市政府委托的工作,为随州社会发展服务配合北京市做好首都稳定的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好在北京的政务联络、服务工作。绩效指标的设定情况: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加强各项联络工作;

预期当年实现值:基本实现;

指标确定依据:确定依据为历史标准。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在京工作运行;

预期当年实现值:基本实现

指标确定依据:确定依据为历史标准。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考核优秀

预期当年实现值:基本实现;

指标确定依据:确定依据为历史标准。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维稳劝返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做好随州进京上访人员的疏导劝返、维权帮助和困难救助工作,全力维护首都稳定。2024年预算安排100万元,其中:9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0万元资金来源为代管资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做好随州进京上访人员的疏导劝返、维权帮助和困难救助工作,全力维护首都稳定。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1产出指标:强化驻京信访维稳工作责任,指标值,做到五个不发生,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2效益指标:做好进京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指标值,维护首都和谐稳定,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3满意度指标:信访维稳工作考核优秀,指标值,考核优秀,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2运行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保障在京工作运行。2024年预算安排55万元,其中:2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0万元资金来源为代管资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保障在京工作运行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1产出指标:加强各项联络工作,指标值,依具体情况而定,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2效益指标:保障在京工作运行,指标值,维护首都和谐稳定,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3满意度指标:考核优秀,指标值,考核优秀,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3招商经费主要内容是:常态化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积极依托北京资源开展招商引资工作。2024年预算安排25万元,其中:25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资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常态化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积极依托北京资源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1产出指标:扩大招商渠道,指标值,依托北京资源,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2效益指标:常态化招商,指标值,加大招商力度,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3满意度指标:服务包保重点项目对象,指标值,满意,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2023年一致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5.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部分随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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