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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部门预算
  • 发布时间:2023-02-03 09:31
  • 信息来源: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审核:罗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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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自然保护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林业、城乡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等专项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报告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建立政府公示的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各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保护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和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古树名树保护。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综合协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公用设施等专项规划。指导县(市、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竣工核实。办理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承担国家和省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和风景名胜区重大项目建设工程项目选址的前期论证、初审工作。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四)负责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审批并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应由国家、省、市批准的征(占)用林地进行初审。指导各类公益林、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市级标准。负责国家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

(十七)组织全市林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权利。组织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标准,落实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县(市、区)政府落实自然资源、林业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林业、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负责科技发展工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林业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林业和规划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全系统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承担市相关议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审批事项整合,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林业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1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国土绿化科、森林资源科、建设工程科、矿业权和地质灾害防治科、测绘地理信息科、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科、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科、法规与执法监督科(市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财务与资金运用科、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老干部科。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制38人、行政工人编制2人。实有在职行政人员36人、行政工人2人、聘用人员2人、离休1人、退休32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收入预算合计3045.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40.3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3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85.2万元。比上年度预算收入总额3669.67万元减少624.13万元,减少比例为17.0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支出预算合计3045.5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6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00万元,农林水支出371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980.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2万元。比上年度预算支出总额3669.67万元减少624.13万元,减少比例为17.0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合计2740.3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6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00万元,农林水支出371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675.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2万元。比上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额3062.67万元减少322.33万元,减少比例为10.52%。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支出预算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合计13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300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安排总额1029.36万元,增加了270.64万元,增加比例为26.2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国土空间规划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机关预算运行费用98.66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7.8万元,邮电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12万元,维修(护)费2.5万元,培训费0.6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工会经费7万元,福利费7.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其他交通费32.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的97.23万元增加了1.43万元,增加比例为1.4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略有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年初预算金额总计1376万元:其中服务类1357万元,货物类19万元。比去年总计2119.74万元减少273.46万元,减少比例为11.1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信息化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等项目政府采购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年初,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产总额2099.89万元,流动资产21.75万元、非流动资产2078.14万元。固定资产原值3057.05万元,其中:房屋构筑物10689.4平方米,原值2363.7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9357平方米原值2305.08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无,汽车4辆原值88.24万元)。资产总额比2022年度年初资产总额3493.69万元减少1393.8万元,减少比例为39.89%,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划拨办公楼附属楼价值426.53万元给国土勘测规划院、二是2022年财务核算以支定收年末无结转资金。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5万元, 比去年23万元减少4.5万元,减少比例为19.57%,主要原因是一暂时无因公出国(境)计划,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了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接待预算支出。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去年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是暂时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去年的3万元减少了0.5万元,减少比例为16.67%,减少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预算的接待批次;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比去年20元减少了4万元,减少比例为20%,减少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公务用车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无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

长期目标为:严格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提高自然资源开发水平、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发挥空间规划引领作用,保障城市有序发展;实施全域生态保护修复,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守好鄂北生态屏障;健全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发展绿色矿业经济;促进基础测绘全面升级,有力支撑城市发展;利用新一代信息化技术,赋能自然资源治理;加快管理服务改革创新,完善顶层制度设计。

年度目标为:聚焦“促发展”,全力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聚焦“优布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聚焦“优生态”,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筑屏障。聚焦“护资源”,全力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聚焦“惠民生”,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

2、长期目标: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为绩效目标完成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数量指标达标。质量指标为质量达标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质量指标达标。时效指标为完成及时指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时效指标达标。成本指标为按照预定成本完成无资金浪费,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成本指标达标。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减少违法乱建、开采和空闲对自然资源损毁和浪费造成的经济损失,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经济效益指标达标。社会效益指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工作需要,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社会效益指标达标。生态效益指标协调经济发展与自然资源保护问题,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生态效益指标达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可持续影响指标达标。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率,指标值≥80%,指标设立依据满意度指标达标。

3、年度目标: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为绩效目标完成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数量指标达标。质量指标为质量达标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质量指标达标。时效指标为完成及时指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时效指标达标。成本指标为按照预定成本完成无资金浪费,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成本指标达标。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为减少违法乱建、开采和空闲对自然资源损毁和浪费造成的经济损失,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经济效益指标达标。社会效益指标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工作需要,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社会效益指标达标。生态效益指标为协调经济发展与自然资源保护问题,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生态效益指标达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为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可持续影响指标达标。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率,指标值≥80%,指标设立依据为满意度指标达标。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随州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1、“随州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主要内容是:通过开展巡查排查等日常地质灾害防治及排危除险等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3年预算安排285.2万元,其中:285.2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支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与避险搬迁、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为地质灾害隐患点培训/演练覆盖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质量指标为项目验收合格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时效指标为按时编制并启动实施方案,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成本指标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投资,指标值100%万元,指标设立依据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为地质灾害隐患识别能力较过去五年,指标值提高;指标设立依据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社会效益指标为监测预警区地质灾害防范能力,指标值提高,指标设立依据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生态效益指标为生态环境情况,指标值良好,指标设立依据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可持续影响指标为尽可能降低地质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指标值人员伤亡降低,指标设立依据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实施区域受益人群满意度,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二)、随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

1、“随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是:开展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和勘界立标、野生动植物保护、二级保护古树体检复壮相关工作。2023年预算安排71万元,其中:71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保护地监管、野生动植物保护、古树保护工作需要。掌握全市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二级保护古树动态状况,为指导林业发展提供依据。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为数据库建设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质量指标为成果整理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时效指标为按照预定进度完成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成本指标为按照预定成本完成,无资金浪费,指标设立依据为《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保护地监管、野生动植物保护、古树保护工作需要、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需要;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社会效益指标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环境效益指标为生态效益改善人居环境,确保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可持续影响指标为掌握全市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二级保护古树动态状况,为指导林业发展提供依据,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企业(户)满意率,指标值≥85%,指标设立依据为《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三)、“国土空间规划项目

1、“国土空间规划项目”主要内容是:建立我市空间规划体系,适应实施新时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要求,形成全市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及时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促进随州高质量发展。2023年预算安排500万元,其中:500万元政府性基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到2022年底,完成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形成正式方案。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为数据库建设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完成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形成正式方案。质量指标为成果整理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完成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形成正式方案。时效指标为按照预定进度完成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完成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形成正式方案。成本指标为按照预定成本完成无资金浪费,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完成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形成正式方案。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工作需要,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1〕52号)。社会效益指标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1〕52号)。环境效益指标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自然资源,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1〕52号)。可持续影响指标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自然资源管理服务水平,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1〕52号)。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全心全意服务群众,工作得到服务对象好评,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强化区域协调,落实上位规划要求。通过规划引领发展,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和城市品位。

(四)、测绘地理信息

1、“测绘地理信息”主要内容是: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多测合一"成果质量审核工作。2023年预算安排80万元,其中:80万元资金来源单位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多测合一"成果质量检查,达到"一测多用"共享目标,优化营商环境。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为成果整理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质量指标为成果整理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时效指标为按照预定进度完成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成本指标为按照预定成本完成无资金浪费,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测绘地理信息工作需要,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社会效益指标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环境效益指标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自然资源,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可持续影响指标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自然资源管理服务水平,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企业(户)满意率,指标值≥85%,指标设立依据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五)、随州市自然资源综合管理

1、“随州市自然资源综合管理”主要内容是:开展自然资源党建、综合治理、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文明创建、宣传等工作。2023年预算安排204.25万元,其中:190.3万元来源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9.7万元资金来源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善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为绩效目标完成率,指标值为100%,指标设立依据为数量指标达标。质量指标为质量达标率,指标值为100%,指标设立依据为质量指标达标。时效指标为完成及时指率,指标值为100%,指标设立依据为时效指标达标。成本指标为预算超出率,指标值<0%,指标设立依据为成本指标达标。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为减少违法乱建、开采和空闲对自然资源损毁和浪费造成的经济损失,指标值为100%,指标设立依据为经济效益指标达标。社会效益指标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工作需要,指标值为100%,指标设立依据为社会效益指标达标。生态效益指标为协调经济发展与自然资源保护问题,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指标值为100%,指标设立依据为生态效益指标达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为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指标值为100%,指标设立依据为可持续影响指标达标。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率,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为满意度指标达标。

(六)信息化建设

1、“信息化建设”主要内容是:信息化项目建设及维护。2023年预算安排220.9万元,220.9万元资金来源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保障市局网络畅通以及机房、各应用系统的安全运行,满足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及管理的需要,实现全市自然资源审批“一张网”、数据“一张图”,应用大集中。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为保障信息化系统稳定,指标值正常,指标设立依据为系统正常运行。时效指标为保障信息化系统时间,指标值1年,指标设立依据为1年。成本指标为信息化项目及维保费用,指标值220.9万元,指标设立依据为220.9万元。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为服务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指标值无效益;指标设立依据为纯服务无效益。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企业(户)满意率,指标值≥85%,指标设立依据为纯服务无效益。

(七)、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1、“随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是:开展巡查排查等日常地质灾害防治及排危除险等工作、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2023年预算安排98万元,其中:98万元资金来源一般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开展巡查排查等日常地质灾害防治及排危除险等工作,摸清隐患风险,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储量报告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各种方案报告的评审等工作,更好地进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汉襄肱骨,神韵随州”建设做贡献。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年度报告评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复绿方案评审、出让收益评估、出让、培训等工作,指标值≥11,指标设立依据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质量指标为通过专家论证或公示,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966号)。时效指标为按期限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966号)。成本指标为资金投入额,指标值98万元,指标设立依据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966号)。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指标值提高;指标设立依据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社会效益指标为矿产资源管理能力,指标值提高,指标设立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966号)。生态效益指标为生态环境情况,指标值良好,指标设立依据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可持续影响指标尽可能降低地质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指标值为人员伤亡降低,指标设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实施区域受益人群满意度,指标值≥85%,指标设立依据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966号)。

(八)、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

1、“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主要内容是:负责组织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工作,对县级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县级成果检查及汇总,并按时向省厅提交成果。2023年预算安排14.8万元,其中:14.8万元资金来源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确保全市耕地质量等别实时监测,对全市耕地质量等别进行科学分析。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为对全市耕地质量等别进行更新和监测评价,指标值合理化,指标设立依据为《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函〔2019〕61号)、《市州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1518〕37号)。时效指标为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有效时间,指标值1年,指标设立依据为《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函〔2019〕61号)、《市州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1518〕37号)。成本指标为核查费用,指标值14.8万元,指标设立依据为《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函〔2019〕61号)、《市州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1518〕37号)。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为科学编制全市耕地质量等别更新和监测评价成果,指标值无,指标设立依据为《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函〔2019〕61号)、《市州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1518〕37号)。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企业(户)满意率,指标值≥85%,指标设立依据为《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函〔2019〕61号)、《市州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1518〕37号)。

(九)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1、“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主要内容是: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建设、“亩产论英雄”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2023年预算安排96万元,其中:96万元资金来源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建设、“亩产论英雄”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为数据库成果,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2〕64号)。质量指标为成果完整完成度,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2〕64号)。时效指标为项目按时完工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2〕64号)。成本指标为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2〕64号) 。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为摸清家底,掌握存量建设用地实际情况,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投入产出效率,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2〕64号)。社会效益指标为对国家加强土地市场的管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有限的城市土地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用创造了条件,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2〕64号)。生态效益指标为全面掌握全市园地、林地、草地资源质量分布状况,促进园地、林地、草地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指标值为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指标设立依据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2〕64号)。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指标值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2〕64号。 

(十)、林长制工作

1、“林长制工作”主要内容是: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3.7%,森林蓄积量达到2800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达到57.96%,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森林火灾受害率均控制在国家和省规定范围以内。到2035年,全市森林质量明显提升,森林生态系统更加稳定、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森林生态效益更加显现、生态承载能力显著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全市林业治理能力全面提升。2023年预算安排100万元,其中:100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提升全市森林质量,使森林生态系统更加稳定、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森林生态效益更加显现、生态承载能力显著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全市林业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为林长巡林次数,指标值4次,指标设立依据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1]35号)。质量指标为按质完成上级交办工作,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1]35号)。时效指标为按照预定进度完成率,指标值为100%,指标设立依据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1]35号)。成本指标为按照预定成本完成,无资金浪费,指标设立依据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1]35号)。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为控制森林资源灾害发生,促进经济高效稳定发展。指标值为100%;指标设立依据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1]35号)。社会效益指标为加强林长制知识宣传、提高全民生态意识。指标值为100%,指标设立依据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1]35号)。生态效益指标为加强林长制知识宣传、提高全民生态意识,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1]35号)。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企业(户)满意率,指标值≥85%,指标设立依据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1]35号)。

(十一)、油茶推广项目

1、“油茶推广项目”主要内容是:奖励有示范带动作用高产示范林的新建(已建)基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油茶乡镇、扶持有发展前景的油茶龙头企业、奖励有实用价值的油茶技术研发及推广项目、奖励油茶品牌创建及推广。2023年预算安排200万元,其中:200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大力发展油茶产业是从种植、加工到油茶赏花经济以及康养文旅,是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推动乡村振兴。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为完成省局下达任务率,指标值为100%,指标设立依据为《关于印发湖北省油茶产业扩面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2-2025)的通知》。质量指标为完成省局下达任务验收合格,指标值为100%,指标设立依据为《关于印发湖北省油茶产业扩面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2-2025)的通知》。时效指标为按照预定进度完成率,指标值为100%,指标设立依据为《关于印发湖北省油茶产业扩面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2-2025)的通知》。成本指标为按照预定成本完成,无资金浪费,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为《关于印发湖北省油茶产业扩面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2-2025)的通知》。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为大力发展油茶产业是从种植、加工到油茶赏花经济以及康养文旅,是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指标值为100%;指标设立依据为《关于印发湖北省油茶产业扩面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2-2025)的通知》。社会效益指标为加快发展油茶是解决我国粮油安全问题、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两山”转化、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指标值为100%,指标设立依据为《关于印发湖北省油茶产业扩面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2-2025)的通知》。生态效益指标为发展油茶产业,能够绿化荒山、保持水土、改善生态面貌和人居环境,指标值为100%,指标设立依据为《关于印发湖北省油茶产业扩面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2-2025)的通知》。

可持续影响指标为发展油茶产业既有生态效益,又有经济效益,更有社会效益,是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重用途径,指标值为100%,指标设立依据为《关于印发湖北省油茶产业扩面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2-2025)的通知》。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省局下达的年度任务,指标值为100%,指标设立依据为《关于印发湖北省油茶产业扩面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2-2025)的通知》。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除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该科目下设款级科目与“基本建设支出”类下设款级科目相同,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

5.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6. 其他支出:不属于以上类型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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