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 发布时间:2023-09-22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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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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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承担抽查、核实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开展医疗保障基金评价、信息披露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核查,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单位构成看,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部门决算由实行独立核算的随州市医疗保障局本级决算,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是随州市医疗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于2021年12月底成立。2023年纳入预算编报。市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构成为:中心主任、综合办公室、信息科、核查科。事业编制人数5人,聘用1人,实有6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注: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于2021年12月底成立,2023年纳入预算单位,2022年初财政一次性全额拨付项目运行经费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注: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于2021年12月底成立,2023年纳入预算单位,2022年初财政一次性全额拨付项目运行经费中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于2021年12月底成立,2023年纳入预算单位,2022年初财政一次性全额拨付项目运行经费中无“三公”经费。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 47.74 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47.74  万元,增长 100  %,主要原因是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于2021年12月底成立,2021年度无收入、支出费用。2022年初财政一次性全额拨付项目运行经费,2023年纳入预算的单位。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 47.74 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 47.74 万元,增长 100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74 万元,占本年收入 100 %;本单位2022年度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 47.74 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 47.74 万元,增长 100 %。其中:基本支出 15.64 万元,占本年支出 32.76 %;项目支出 32.1 万元,占本年支出 67.24 %;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 47.74 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47.74  万元,增长 100 %。主要原因是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于2021年12月底成立,2021年度无收入、支出费用。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7.74 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 47.74 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于2021年12月底成立,2021年度无收入、支出费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加(减少)主要原因是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于2021年12月底成立,2021年度无收入、支出费用。2022年度所有收入属财政全额拨款,未纳入预算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加(减少)主要原因是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于2021年12月底成立,2021年度无收入、支出费用。2022年度所有收入属财政全额拨款,未纳入预算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7.74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47.74 万元,增长 100 %。主要原因是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于2021年12月底成立,2021年度无收入、支出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7.74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事业运行(类)支出 47.74 万元,占 100 %。主要是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47.74 万元,支出决算为 47.7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逐类分析,简述本部门使用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47.74  万元,支出决算为 47.7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7.74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15.6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

公用经费 32.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 0 万元,本年支出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无支出情况。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 0 万元。无支出情况。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较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本单位当年无“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本单位于2021年12月底成立,2022年初财政全额拨款一次性开办费,其中无“三公”经费预算。)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 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于2021年12月底成立,2022年度未纳入预算单位,全部收入来源财政全额拨款(一次性开办费),本单位在2022年度未开展预算绩效工作。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部门(单位)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进行公开。

本单位无财政专项支出及专项转移支付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该项名词解释中“上述……等收入”请依据部门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参考《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一、2022年度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于2021年12月底成立,2022年度未纳入预算单位,全部收入来源财政全额拨款(一次性开办费),本单位在2022年度未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

二、2022年度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于2021年12月底成立,2022年度未纳入预算单位,全部收入来源财政全额拨款(一次性开办费),本单位在2022年度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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