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汇总)
  • 发布时间:2023-02-05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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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审核:张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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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行业政策措施,起草历史文化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体制机制改革。

(三)科学执行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部门决算,严格财政资金使用与监管,统筹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统计工作。

(四)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五)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本系统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监管及相关资质管理。指导、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市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八)指导、管理全市体育事业。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竞技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体育组织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九)指导全市各级地方志工作。拟订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志书、地方史和综合年鉴的编纂,并实行备案管理。指导市级各类部门志、专业志及专业年鉴编纂。

(十)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出版、电影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强化本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随州文化走出去。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下设四个二级单位:分别是随州市博物馆、随州市擂鼓墩文物保护中心、随州市图书馆、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随州市博物馆是一座集文物收藏、科学研究、宣传教育、文物考古及编钟演奏于一体的地方综合性博物馆,馆藏文物10183件(套),被国家文物局评为国家“一级博物馆”。是彰显随州文化底蕴的窗口,也是对外宣传随州历史文化的阵地。

随州市擂鼓墩文物保护中心负责擂鼓墩古墓群的文物安全保护,搞好曾侯乙墓遗址保护和对外开放。为了确保墓室安全保护,按照省厅专家意见,对曾侯乙墓椁室进行临时加固;组织文物专家座谈,邀请荆州文物保护中心对曾侯乙墓遗址保护修缮方案提出了意见修改;邀请陕西文化遗产研究院对曾侯乙墓保护展示厅的做出设计方案保障擂鼓墩古墓群的地下文物资产安全。

随州市图书馆主要宗旨和业务范围为保存借阅图书资料,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图书、文献、报刊、金石拓片、音像资料的采编与储藏。图书资料借阅、图书资料网络系统设计、施工、维护、管理。文献数字化处理。图书馆学研究。图书、期刊、资料编辑出版。知识培训与社会教育。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具体负责查处演出、娱乐、网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产品及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查处体育市场领域的违规行为;负责旅游经营单位、导游人员的监督检查,受理、调查、处理游客投诉案件,并对违规旅行社、导游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查处全市破坏文物建筑,损坏文物,文保单位馆藏文物流失,违法违章考古勘探和发掘,违法违规购销文物等行为。负责查处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负责查处文物设计施工单位在古建筑修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协调跨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和大案要案的查处;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及业务培训工作;承担“扫黄打非”相关工作任务;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等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文物局)内设办公室(地方志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人事教育科(老干部科)、财务科、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公共服务科、文物科、广播电视与融媒体科、体育科、资源开发科、产业发展科、市场管理科(安全监管科)、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科。本单位行政编制26名,因党政机构改革划转事业编制3名(原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2名、地方志办1名),实有在编在岗人员26人,离退休人员23人,临时聘用人员4人,公益性岗位2人。

随州市博物馆为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拨款。根据随编发[2007]57号文件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设置馆长一名,副馆长两名;随编发[2012]28号文件规定:设立随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与随州市博物馆合署办公,研究所所长由市博物馆兼任,核定2名副所长职数(相当副科级)。实有人数117人,其中在编人员48人、聘用人员47人、退休人员22人。

随州市擂鼓墩文物保护中心隶属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正科级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随编办发[2015]71号)。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人,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内设展览陈列厅、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保卫科、宣教部、营销部、售票室、检票室、电影室。现实有工作人员45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8人,在职人员11人,聘请人员10人、退休人员16人(已纳入社会保险)。

随州市图书馆内设采编部、地方文献部、大厅咨询处、报刊室、中文书库、少儿阅览室、廉政图书室、电子阅览室、过刊室、办公室、网络部、保卫科、财务科、业务辅导部、政工科及对外宣传部。根据随编发[2007]57号文件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馆长一名,副馆长两名。实有工作人员46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14名,劳务派遣人员5名,聘用人员12名,公益性岗位4人,退休人员11名(已纳入社会保险)。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组建于2020年4月(随编发[2020]1号),隶属于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处级。核定人员编制14名,现有干部职工14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汇总收入预算总额为5740.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9971.83 万元,减少4231.17万元,减幅42.43%。主要原因是按以支定收原则减少上年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安排。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363.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4322.26万元增加41.27万元,增幅0.95%,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人员经费基本工资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6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700 万元减少100万元,减幅14.29%,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彩票公益金销售收入减少。其他收入747.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846.81万元减少99.73万元,减幅11.78%,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的科目、级次、缴库方式,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不违反规定擅自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保证各项收入应收尽收。上年结转结余30.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4099.76万元,减少903.24万元,减幅28.26%,主要原因是按以支定收原则减少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安排。

(二)支出预算情况

汇总支出预算总额为5740.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9971.83 万元,减少4231.17万元,减幅42.43%。主要原因是按以支定收原则减少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安排。其中:基本支出2742.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2674.24万元增加68.61万元,增幅25.66%,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人员经费基本工资预算;项目支出2997.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7297.59万元,减少4299.79万元,减幅58.92%,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了项目支出上年结转结余资金预算。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汇总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4981.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9040.10万元减少4058.57万元,减幅44.90%。主要原因是按以支定收原则减少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安排。其中:基本支出2276.53万元,比上年2229.12万元增加47.41元,增幅0.81%,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人员经费基本工资预算;项目支出2105.0万元,比上年的2093.14万元增加11.86万元,增幅0.57%,与上年基本持平。结转资金18.00万元,比上年4017.84万元减少3999.84元,减幅99.55%,主要原因是按以支定收原则减少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安排。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汇总政府性基金预算60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1061.08万元减少461.08万元,减幅43.4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按以支定收原则减少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因疫情原因彩票公益金销售收入减少。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汇总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汇总2023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开支总额196.39万元。比上年的195.05万元增加1.34万元,增幅0.6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办公费及工作餐福利费等预算安排。  

其中:办公费7.49万元,比上年6.51万元增加0.98万元,增幅15.05%;印刷费1.00万元,比上年1.15万元减少0.15万元,减幅13.04%;水费0.20万元,比上年0.41万元减少0.21万元,减幅51.22%;电费40.11万元,比上年42.74万元减少2.63万元,减幅6.15%;邮电费4.66万元,比上年4.34万元增加0.32万元,增幅7.37%;差旅费7.28万元,比上年12.98万元减少5.70万元,减幅43.91%;维修(护)费1.10万元,比上年1.22万元减少0.12万元,减幅9.84%;会议费0.30万元,比上年0.93万元减少0.63万元,减幅67.74%;培训费0.30万元,比上年1.16万元减少0.86万元,减幅74.14%;公务接待费2.88万元,比上年5.13万元减少2.25万元,减幅43.86%;劳务费9.60万元,比上年8.74万元增加0.86万元,增幅9.84%;委托业务费0.96万元,比上年0万元增加0.96万元,增幅100%;工会经费38.90万元,比上年36.97万元增加1.93万元,增幅5.22%;福利费43.29万元,比上年33.52万元增加9.77万元,增幅29.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万元,比上年13.98万元增加0.02万元,增幅0.14%;其他交通费用21.98万元,比上年23.84万元减少1.86万元,减幅7.8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4万元,比上年0.20万元增加2.14万元,增幅107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增加宣传费等预算安排。

  (七)政府采购情况

汇总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1037.00万元(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232.00万元、面向小微企业2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35.00万元。较上年预算322.53万元增加714.47万元,同比增加221.52%,主要原因本年严格按市财政局要求规划政府采购服务预算安排。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汇总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初资产总额为2015.74万元,比上年初5135.04万元减少3119.30万元,减少60.75%。其中流动资产238.13万元,比上年3309.21万元减少3071.08万元,减少92.80%,占资产总额的11.81%,主要原因是按以支定收原则减少年末结余资金;固定资产净值1737.70万元,比上年1795.06万元减少57.36万元,减少3.20%,主要原因是2022年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在湖北省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进行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净值19.06万元,比上年9.94万元增加9.12万元,增加91.75%,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购置无形资产。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汇总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 “三公”经费预算52.58万元,较上年28.82万元增加23.76万元,增幅82.44%,主要原因为:本年随州市擂鼓墩文物保护中心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1.01万元减少1.01万元,减幅10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年无因公出国预算安排;

公务接待费8.38万元,较上年10.63万元减少2.25万元,减幅21.17%,主要原因是:本年压减公务接待预算安排;

公车运行维护费26.20万元,较上年17.18万元增加9.02元,增幅52.5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年久失修且使用频率高,从而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保养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18.0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18.00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本年随州市擂鼓墩文物保护中心增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汇总)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整体绩效目标:长期目标为:加强随州文化旅游产品和城市形象的宣传和推介,引爆市场,实现旅游产品的市场价值。促进旅游产业良性循环;提升随州旅游服务质量,建设文旅名城、品质随州;“一部手机游随州”平台不仅能给游客带来便捷、智能的旅游体验,还能同时推动与政府、企业三者之间的互通,将全市旅游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整合,将随州旅游产业拧成一股绳,全面助推随州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搭建一条连接终端用户的快捷通道。年度目标为:坚持系统谋划,聚焦产业升级,深挖文化内涵,激发消费潜力,完善基础设施,拓展市场营销,主动当好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主引擎,持续打造近悦远来的文化会客厅和旅游目的地,努力将文化旅游产业培育成为随州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支撑。2023年,力争全年旅游接待人数26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160亿元,保持双目标正增长。

2、长期目标1:加强随州文化旅游产品和城市形象的宣传和推介,引爆市场,实现旅游产品的市场价值。促进旅游产业良性循环;提升随州旅游服务质量,建设文旅名城、品质随州;“一部手机游随州”平台不仅能给游客带来便捷、智能的旅游体验,还能同时推动与政府、企业三者之间的互通,将全市旅游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整合,将随州旅游产业拧成一股绳,全面助推随州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搭建一条连接终端用户的快捷通道。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支出总额≤2603.6344万元,职工工资按时发放,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效益指标:全市人民享受大文化带来的精神文明,无环境污染,大文化工作“十四五”规划。指标设立依据是:保障机关人员全年工资、办公经费、单位基本运行经费。按项目实施进度,财政审核后拨付。

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力争使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达到较好水平。

长期目标2:建设一个智能、健康、便利的随州全域旅游生态;文旅产业数值较上年明显增加。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支出总额≤2603.6344万元,职工工资按时发放,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效益指标:全市人民享受大文化带来的精神文明,无环境污染,大文化工作“十四五”规划。指标设立依据是:保障机关人员全年工资、办公经费、单位基本运行经费。按项目实施进度,财政审核后拨付。

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力争使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达到较好水平。

3、年度目标1:坚持系统谋划,聚焦产业升级,深挖文化内涵,激发消费潜力,完善基础设施,拓展市场营销,主动当好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主引擎,持续打造近悦远来的文化会客厅和旅游目的地,努力将文化旅游产业培育成为随州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支撑。2023年,力争全年旅游接待人数26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160亿元,保持双目标正增长。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2603.6344万元,指标设立依据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效益指标:全市人民享受大文化带来的精神文明,无环境污染,大文化工作“十四五”规划。指标设立依据是:保障机关人员全年工资、办公经费、单位基本运行经费。按项目实施进度,财政审核后拨付。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力争使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达到较好水平。

年度目标2:建设一个智能、健康、便利的随州全域旅游生态;文旅产业数值较上年明显增加。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支出总额≤2603.6344万元,职工工资按时发放,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效益指标:全市人民享受大文化带来的精神文明,无环境污染,大文化工作“十四五”规划。指标设立依据是:保障机关人员全年工资、办公经费、单位基本运行经费。按项目实施进度,财政审核后拨付。

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力争使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达到较好水平。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重点绩效项目编制情况

1、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城市营销、产业营销、产品营销、媒体营销等多层次、广覆盖、立体化的营销体系,进一步提高随州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2023年预算安排1000.00万元,其中:10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全面建设城市营销、产业营销、产品营销、媒体营销等多层次、广覆盖、立体化的营销体系,进一步提高随州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旅游宣传促销≥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加强随州文化旅游产品和城市形象的宣传和推介,引爆市场,实现旅游产品的市场价值。促进旅游产业良性循环。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力争使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达到较好水平。

2、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保护经费

(1)“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保护经费”主要内容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和代表性项目名录保护、代表性传承人补贴、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我市国家级项目4项,省级项目15项,市级项目106个。国家级传承人1人,省级传承人14人,市级传承人160人,拟开展抢救性记录、开展教学、创作、举办评审会、研讨会、培训班、“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等工作,共需保护传承经费50万。2023年预算安排50.00万元,其中: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全年完成国家级项目3项,省级项目14项,市级项目85个。国家级传承人1人,省级传承人10名,市级传承人158名的保护传承工作。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市级以上项目≥85项、传承人≥160人、非遗传承班第三期教学≥2万人。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力争使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达到较好水平。

3、文物巡查保护经费

   (1)“文物保护经费”主要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2023年预算安排50.00万元,其中: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进一步加强全市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日常安全巡查看护,防止全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未经批准擅自违法建设,文物保护单位被盗(掘)等情况的发生、确保古墓葬防盗掘、古遗址防建设破坏、古建筑消防安全。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满意度指标:文物安全保护与利用≥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文物保护规划编制、项目方案设计与审批;文物安全管理与保养维护;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修缮工程与文物展示利用。


    随州市博物馆重点绩效项目编制情况

    1、随州博物馆运行经费

    (1)“随州博物馆运行经费”主要内容是:项目经费均用于支付博物馆水电、三公、日常维修、书籍出版、文物征集、资本性支出等费用。2023年预算安排314.00万元,其中:314.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严格按照要求实行博物馆全面免费开放。保证市博物馆正常运转。馆内文物和人员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旅客满意度达到95%以上。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免费开放≥100%,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率≥100%,公共空间场地免费开放率≥100%,2023年文物征集≥1件或1批,日常维护(修)≥5批。指标设立依据是:严格按照要求实行博物馆全面免费开放。保证市博物馆正常运转。馆内文物和人员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效益指标:馆内文物、人员安全度得到有效保障。项目长期可持续运行。指标设立依据是:科学发掘文物,丰富历史文化资料。

满意度指标:游客满意率标准≥96%。指标设立依据是:严格按照要求实行博物馆全面免费开放。保证市博物馆正常运转。馆内文物和人员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免费开放补助

(1)“免费开放补助”主要内容是:市委市政府于2016年在杨坚故居和智门寺原址上恢复兴建了“杨坚故居”,弘扬大随文化,努力打造随州旅游精品项目,以此为窗口将随州历史文化推向全国,走向世界。2023年预算安排45.00万元,其中:4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严格按照要求实行博物馆全面免费开放,保证博物馆正常运转。馆内文物和人员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游客满意度达到95%以上。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免费开放≥100%,保证日常正常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保障博物馆免费开放的正常运行。

满意度指标:游客满意率标准≥96%。指标设立依据是: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充分肯定。

3、文物考古勘探发掘经费

(1)“文物考古勘探发掘经费”主要内容是:保障博物馆免费开放的正常运行,提高随州市博物馆的知名度,发挥编钟文化名片的作用,促进随州市的旅游业发展。科学发掘文物,丰富历史文化资料。2023年预算安排3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保障博物馆免费开放的正常运行,提高随州市博物馆的知名度,发挥编钟文化名片的作用,促进随州市的旅游业发展。科学发掘文物,丰富历史文化资料。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免费开放≥100%,科学发掘文物多处。指标设立依据是:保障博物馆免费开放的正常运行。

效益指标:保证日常正常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保障博物馆免费开放的正常运行。

满意度指标:游客满意率标准≥96%。指标设立依据是: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充分肯定。

4、《汉东文博》出版经费

(1)“《汉东文博》出版经费”主要内容是:为了提升随州市博物馆学术研究水平,更好地弘扬曾随文化,推动文博事业的繁荣发展,随州市博物馆拟编辑出版馆刊《汉东文博》,立足曾随文化研究,辅以其他文化研究,以全面反映随州文博领域综合学术研究水平为目标,深入研究随州悠久的历史文化与丰富的文物遗存以及文博各项事业的进步,彰显随州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和人文精神。2023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让更多人了解随州地方文物特色,彰显随州优秀历史文化。赠送各市州博物馆,交流文化。多方位展示馆际交流与合作成果,推动随州文物在国内外的影响力。让馆工作人员有一个学习的平台,积极发表专业论文,提升自我学习与工作能力。及时发表随州考古发现资料和研究成果,全面反映随州文博领域综合学术水平。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收稿、审稿≥50篇,馆刊内容传播≥10万次,免费开放≥100%,次,指标设立依据是:让更多人了解随州地方文物特色,彰显随州优秀历史文化。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率标准≥96%。指标设立依据是:让更多人了解随州地方文物特色,彰显随州优秀历史文化。

    

    随州市擂鼓墩文物保护中心重点绩效项目编制情况

1、擂鼓墩文化旅游区运行项目

①“擂鼓墩文化旅游区运行项目”主要内容是:2023年预算安排18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②、项目绩效总目标是:确保擂鼓墩文化旅游区正常运维。

③、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人员运行≥13人/2500元,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增加旅游收入≥60万元,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游客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2、擂鼓墩古墓群运行项目

①“擂鼓墩古墓群运行项目”主要内容是:2023年预算安排3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②、项目绩效总目标是:确保古墓群地下文物安全。

③、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文物安全维护≥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增加旅游收入≥60万元,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游客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3、擂鼓墩田野文物安防运行项目

①“擂鼓墩田野文物安防运行项目”主要内容是:2023年预算安排5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②、项目绩效总目标是:确保擂鼓墩古墓群安防正常运维。

③、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设备运行≥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增加旅游收入≥60万元,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游客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4、济南空军修理厂随州分厂先期管理项目

①“济南空军修理厂随州分厂先期管理项目”主要内容是:2023年预算安排7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②、项目绩效总目标是:确保济南空军修理厂随州分厂先期管理。

③、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环境维护≥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增加旅游收入≥60万元,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游客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随州市图书馆重点绩效项目编制情况

1、随州市图书馆免费开放

(1)项目绩效内容总目标是:基本服务项目包括场所及服务内容。坚持公益事业的服务原则,创新思路、更新观念、面向读者、服务社会、免费开放,为全市经济社会建设提供文献信息保障。阅览室(含少儿、电子阅览室)、自修室、报告厅、讲座、展览、办证、验证、存包、检索、咨询、公益性讲座、展览等均免费服务。

(2)长期绩效目标是:传播知识,传承文化。指标确定依据扩大公众对图书馆的认知。

(3)年度绩效目标是:产出指标:数量指标,馆开放时间,节假日开放,确定依据为计划标准。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有效借书证,14363个,确定依据为计划标准。产出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总流通人次,大于或等于10万人次,确定依据为计划标准。

2、文献资料购置费

(1)项目绩效内容总目标是:文献资源保障:提升馆藏图书文献更新效率,保障馆藏资源质量,提高读者满意率。

(2)长期绩效目标是:产出指标:数量指标,3年内新增馆藏文献数量10万册,确定依据为计划标准。人均新增文献入藏量纸质文献0.12册,确定依据为图书馆年文献馆藏量/辖区常住人口数。产出指标:质量指标,多卷书、连续出版物入藏完整率达到95%,确定依据为到第三年实现多卷书、连续出版物入藏完整量占全部连续出版物比例。

(3)年度绩效目标是: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年度新入各类图书文献数量大于或等于3万册(件),确定依据为计划标准。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年度新入多媒体数字资源大于或等于5万种,确定依据为计划标准。产出指标:质量指标,书刊正版率100%,确定依据为计划标准。

3、流动图书车

(1)项目绩效内容总目标是:流动图书车“九进”活动。流动图书车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组、进社区、进家庭、进工地、进军营、进特殊人群。

(2)长期绩效目标是:产出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图书馆服务拓展,确定依据为拓展图书馆服务职能,扩大公众对图书馆的社会认知。

(3)年度绩效目标是: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图书流通点38个,确定依据为历史标准。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服务次数76次,确定依据为计划标准。产出指标: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确定依据为计划标准。

4、数字图书馆

(1)项目绩效内容总目标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以及新兴媒体,借助虚拟网、统一认证、网络书香检索等平台,使读者了解数字图书馆、使用数字图书馆,实现数字图书馆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微信公众平台关注量、数字资源利用率逐年增长。

(2)长期绩效目标是:产出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微信公众平台关注量增长率80%,确定依据为微信关注量/读者办证总人数。产出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政府公开信息通过中国政府公开信息整合平台服务、数字资源展示触摸屏为读者阅读覆盖率95%,确定依据为计划标准。产出指标:社会效益指标,读者对数字资源数据库访问量60%,确定依据为本馆发布的数据库,包括购买的数据库和自建数据库访问量总和。

(3)年度绩效目标是: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数字图书馆注册读者量9万个,确定依据为历史标准。年度绩效目标是:产出指标:社会效益指标,读者满意率标准95%,确定依据为历史标准。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数字资源访问量30万次,确定依据为计划标准。

5、全民阅读

(1)项目绩效内容总目标是:围绕党的二十大,配合总局开展的“书香中国,全民阅读月”组织开展主题演讲、经典诵读、读书分享等精彩丰富的主题及专项类阅读活动。积极完成“湖北省长江读书节”系列读书活动。引导正确导向,营造浓郁氛围,形成我市全民阅读工作全年常态化、栏目精品化、活动规模化。《第六次地市级图书馆评估打分细则》服务效能版块中阅读推广与社会教育要求:年讲座、培训次数;年展览次数;年阅读推广活动次数;年每万人参加读者活动人次;阅读指导;图书馆服务宣传推广;服务品牌建设。

(2)长期绩效目标是:产出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品牌建设,图书馆服务宣传推广,确定依据为在一定地域内,因具有较高服务品质、辨识度而被读者广泛知晓和认可,扩大公众对图书馆的社会认知,运用多种方式和途径吸引公众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与服务的活动。确定依据为计划标准。

(3)年度绩效目标是:产出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以全民阅读为中心,丰富市民精神文化生活,确定依据为历史标准。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重点绩效项目编制情况

1、“扫黄打非”工作保障经费

(1)“扫黄打非”工作保障经费主要内容是:1、、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对“扫黄打非”工作的统一要求,更有效的加强我市“扫黄打非”工作的监管等费用。2023年预算安排10万元,其中:1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为更好保障“扫黄打非”工作。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1:产出数量指标,加强监管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产出指标2:产出质量指标,开展专项行动,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净化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2、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经费

(1)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经费主要内容是:1、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足额保障日常办公、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执法用车等经费。2023年预算安排172.75万元,其中:172.75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为更好保障文化市场监管工作。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1:产出数量指标,加强监管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产出指标2:产出质量指标,开展专项行动,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净化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3.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行政运行(20701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70102):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图书馆(2070104):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4.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2070110):反映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活动的支出。

5.文化创作与保护(2070111):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6.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2070112):反映用于文化执法检查等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7.文物保护(2070204):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8.博物馆(2070205):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9.群众体育(2070308):反映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10.其他广播电视支出(20708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面的支出。

11.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2079903):反映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

12.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住房公积金(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提租补贴(2210202):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0.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296003):反映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4.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5.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6.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7.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8.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9.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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