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 发布时间:2023-09-22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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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生态环境局规财科
  • 审核:张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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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跨县(市、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 负责提出我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 (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落实安全生产部门职责。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1)配合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跨区域、流域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单位构成看,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由实行独立核算的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决算和4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

纳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2.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

3.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4.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5.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下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科、人事教育科、规划财务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和自然生态保护科、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科、固废和核与辐射监管科、环境监测和应急信访科、机关党委、老干部科。

截至2022年年底,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单位行政人员编制20人,实有人员20人,离退休人数18人,以钱养事人数1人。随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与局机关统一核算)事业人员编制3人,实有人员3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注: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044.04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986.83万元,下降39.49%,主要原因是2022年以支定收,2021年根据实际收入记账,有结余资金;支出减少84.73万元,下降2.71%,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新增退休人员两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3044.04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986.83万元,下降39.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62.58万元,占本年收入80.90%;其他收入1.45万元,占本年收入0.005%;上年结转580.02万元,占本年收入19.05%。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3044.04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4.73万元,下降2.71%。其中:基本支出499.92万元,占本年支出16.42%;项目支出2544.12万元,占本年支出83.58%。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042.59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876.97万元,下降38.15%,主要原因是2022年以支定收,2021年根据实际收入记账,有结余资金;支出减少65.07万元,下降2.09%,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新增退休人员两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42.59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876.97万元,下降38.15%。主要原因是2022年以支定收,2021年根据实际收入记账,有结余资金。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以支定收,无结余资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2.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5.07万元,下降2.09%。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新增退休人员两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2.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节能环保支出支出3042.59万元,占100%。主要是用于人员、公用及项目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708.64万元,支出决算为304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62%。其中:

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为761.31万元,支出决算为3042.59万元,完成年预算的399.65%,支出决算数大于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决算时未将其他功能分类单独核算,均在节能环保支出中列支。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8.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

公用经费53.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73万元,支出决算为9.98万元,完成预算的48.14%较上年减少3.5万元,下降25.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压缩三公经费。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公务接待活动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上年预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15.88万元,支出决算为8.98万元,完成预算的56.55%较上年减少2.11万元,下降19.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2022年度使用公务车频率较少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8.9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修、保养等。截至2022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85万元,支出决算为1.01万元,完成预算的20.82%,较上年减少1.39万元,下降58.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度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活动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1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省生态环境厅各业务处室,主要是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年度目标任务等工作。2022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6个,12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6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73万元,增长9.67%。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及劳务费支出增长,2022年度差旅下乡等活动增加,劳务费为聘请专家评审费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9.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6.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9.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4.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89.8%,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19%,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均为应急保障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5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1204.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7.34%。从评价情况来看:

1.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

(1)环境空气质量方面。省定我市PM2.5浓度均值37.1微克/立方米(激励目标36.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85.3%(激励目标85.6%);重污染天数1天。截至12月20日,我市PM2.5平均浓度3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6%,位列全省第8位(浓度值由低到高排列);优良天数比例87.3%,同比上升0.3%,位列全省第4位(优良天数比例由高到低排列);未发生重污染天气。

(2)水环境质量方面。省定我市19个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4.7%,6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劣Ⅴ类水体控制为0。1-11月,全市19个省控考核断面(含6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无劣Ⅴ类断面。

2.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1)坚定落实生态立市战略。聚焦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治山理水”的随州元素,组织起草《随州市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加强流域综合治理构建鄂北生态屏障工作方案》,提出的打造“山清水秀、河湖安澜”的流域治理示范四个方面15项重点工作建议纳入市委重大决策。严格“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先后对291个项目就“三线一单”相符性进行了比对性分析,有效发挥“三线一单”在项目准入、规划调整中的约束性作用。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落实建设项目“一优先五不批”规定,依法否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14个,预审通过“两高”项目2个(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800t/d回转窑活性石灰生产线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广水金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5000KVA矿热炉节能技改项目)。积极组织谋划重大生态环境工程项目,我市纳入中央生态环境系统污染防治项目51个(申请库10个,储备库15个,实施库26个)。2022年,成功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7134万元,正推进实施厥水河流域(随县段)水生态修复EPC项目、广水市澴水水生态修复提升工程、金龙公司VOCs治理及DOP冷凝回收工程等项目7个。申报共同缔造试点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代补”项目50个,争取资金180万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启动随州市级创建规划修编工作,累积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个(曾都区、随县),省级生态镇22个,省级生态村226个,广水市拟于年底申请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评估验收。

(2)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省定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按照可落实、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随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随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明确7大块重点攻坚任务和31项具体落实措施。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行“三禁三控三治”大气污染防治举措,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六大专项行动”,督导完成省大气帮扶组交办问题整改46个,对36家重点专汽喷涂企业实行全方位全时段监控,指导8家专用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建成有机废气末端焚烧高效处理设施,淘汰“清零”铸造行业冲天炉10台(套)。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在全省率先实现机动车IM制度信息化闭环管理。打好碧水保卫战。积极申报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开展重点流域沿线集镇屠宰场生产废水污染整治和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整治环境问题12个。深化测管联动工作机制,坚持“以日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妥善应对水质异常情况4次。打好净土保卫战。建立联合协调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严把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关口,评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25份,有效防控土壤污染风险。推动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完成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22个。

(3)强力推进环保督察整改交账。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完善“1+1+N”(一个省级总方案、一个市级方案、N个责任单位子方案)整改方案体系。实施一张清单定期调度、重点问题专项盯办、纪检机关跟进督办措施,开展反馈问题“到期清零”和信访件“清仓见底”两大专项行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今年先后召开9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督察整改工作。累计开展调度督办12次,深入矿山生态修复、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小水电清理等问题整改现场实地盯办10次。聚焦督察反馈2个涉随具体问题,倒排工期、聚力攻坚,推动随县石材问题完成整改和市级验收,广水管网建设工程加快推进,王店断面1-11月实现均值达标。截至目前,第二轮中央督察17项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并申请省级验收10项(已通过省级验收3项),其余7项整改任务加快推进;交办我市135件信访件,已办结销号131件,阶段办结4件。今年以来,已查处生态环境领域问题141个,问责217人,党政纪处分93人。对此轮督察反馈问题核查属实的企业,各地、各相关部门已责令整改101家,立案处罚6家,罚款金额83.5万元,立案侦查3件,问责3人。

(4)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攻坚提升行动。成立市落实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建立完善清单制推进、每季调度等工作机制。市县两级上下联动、协同发力,推动八大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成效。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累计完成中心城区363个老旧小区和3条老城区主干道、34条次支道路雨污分流改造,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3%。持续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成效明显,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分别达99.81%、94.17%。完成营造林5.11万亩,2个矿山恢复治理项目申报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补助资金项目库,广水市郝店镇沙子岗采石场等3个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项目已完成并通过专家组验收。水资源保障能力持续提升,截止11月底,全市生态补水工程累计向下游河道泄放生态补水量3.46亿立方米,国能长源随州发电有限公司、广水市宝利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获省级节水型示范项目。非法矮围整治扎实推进,累计拆除非法矮围122处。

(5)全力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着力构建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体系,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443张,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2419家。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11个,督导整改环境问题41个,对2起超标排污违法行为通报曝光、立案查处。督促255家危险废物、86家医疗废物、146家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完成申报登记,指导危废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整改环境问题72个。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累计出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3903人次,对837家(次)企业开展执法检查1556次,立案99件,下达处罚决定68件,累计处罚金额535.64万元,办理查封扣押案件4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1件,公开发布环境违法典型案例13个。始终将群众信访作为发现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金矿”,广泛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教育,积极畅通群众信访渠道,通过“12345”线上平台、来信来访等多渠道受理并妥善调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1376件,排查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13个,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安全防线进一步筑牢。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加强了环保宏观调控,优化绿色发展,建立环境预防体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向前延伸。


附:《2022年度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部门整体部门自评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1.专项业务费(企业人员编外人员工资及弥补行政运行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78.01万元,执行数为107.73万元,完成预算22.54%。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发文、开会数量同比减少7.14%、6.67%,全年集中开展计划内督查1次(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督查);二是聚焦全面深化改革、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主题。


2.排污费改税补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执行数为56.77万元,完成预算18.92%。主要产出和效益:部署开展“一人一企一档”驻厂环境风险排查,帮扶整治风险隐患11个,督导整改环境问题41个;二是督促255家危险废物、86家医疗废物、146家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完成申报登记,指导危废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整改环境问题72个。


3.离休干部医疗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执行数为3.14万元。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养老保险经费支付情况良好;二是支付离休干部医疗费。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加强项目规划,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加强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动态掌握预算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严格预算支出执行责任。按要求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建立完善内控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责任,加大协调、监管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将工作制度化。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该项目预算编制和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将绩效自评结果与2023年预算编制相结合,对实施效果好的项目优先保障项目资金预算,并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对绩效目标及指标进一步梳理完善,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监督,提高项目资金效益。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部门(单位)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进行公开。

本单位当年无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六部分 附件  

附件:

2022年度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300万元及以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随财函[2023]29号])等相关要求,完成了本单位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2022年年初本单位共预算5个市本级项目,预算资金合计1,402.39万元,预算项目资金情况为:专项业务费(企业人员编外人员工资及弥补行政运行经费)478.01万元、排污费改税补助300.00万元、企业身份职工养老保险经费426.38万元、环保专项经费48.00万元、污水处理费150.00万元。

按照部门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的评分方式和得分评定方法,评价小组对评价方案中列明的各项指标进行讨论、分析、汇总后,完成了本单位2022年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的填写工作。项目平均自评得分为93.56分

根据市财政局要求,2022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仅编制3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内容,本单位2022年度有3个预算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本级项目,分别为:专项业务费(企业人员编外人员工资及弥补行政运行经费)478.01万元、排污费改税补助300.00万元、企业身份职工养老保险经费426.38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2022年纳入本单位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3个项目年初预算资金合计1,204.39万元,实际到位资金909.22万元,实际使用资金563.96万元,预算资金综合执行率为46.83%。

项目预算执行率如下表: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实际使用资金

资金执行率

专项业务费(企业人员编外人员工资及弥补行政运行经费)

478.01

262.05

54.82%

排污费改税补助

300.00

299.35

97.98%

企业身份职工养老保险经费

426.38

2.56

0.60%

合计

1,204.39

909.22

46.83%


  1. 完成的绩效目标。

  1. 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

     ①环境空气质量方面。省定我市PM2.5浓度均值37.1微克/立方米(激励目标36.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85.3%(激励目标85.6%);重污染天数1天。截至12月20日,我市PM2.5平均浓度3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6%,位列全省第8位(浓度值由低到高排列);优良天数比例87.3%,同比上升0.3%,位列全省第4位(优良天数比例由高到低排列);未发生重污染天气。

     ②水环境质量方面。省定我市19个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4.7%,6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劣Ⅴ类水体控制为0。1-11月,全市19个省控考核断面(含6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无劣Ⅴ类断面。

  1. 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①坚定落实生态立市战略。聚焦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治山理水”的随州元素,组织起草《随州市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 加强流域综合治理 构建鄂北生态屏障工作方案》,提出的打造“山清水秀、河湖安澜”的流域治理示范四个方面15项重点工作建议纳入市委重大决策。严格“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先后对291个项目就“三线一单”相符性进行了比对性分析,有效发挥“三线一单”在项目准入、规划调整中的约束性作用。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落实建设项目“一优先五不批”规定,依法否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14个,预审通过“两高”项目2个(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800t/d回转窑活性石灰生产线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广水金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5000KVA矿热炉节能技改项目)。积极组织谋划重大生态环境工程项目,我市纳入中央生态环境系统污染防治项目51个(申请库10个,储备库15个,实施库26个)。2022年,成功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7134万元,正推进实施厥水河流域(随县段)水生态修复EPC项目、广水市澴水水生态修复提升工程、金龙公司VOCs治理及DOP冷凝回收工程等项目7个。申报共同缔造试点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代补”项目50个,争取资金180万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启动随州市级创建规划修编工作,累积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个(曾都区、随县),省级生态镇22个,省级生态村226个,广水市拟于年底申请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评估验收。

   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省定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按照可落实、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随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随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明确7大块重点攻坚任务和31项具体落实措施。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行“三禁三控三治”大气污染防治举措,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六大专项行动”,督导完成省大气帮扶组交办问题整改46个,对36家重点专汽喷涂企业实行全方位全时段监控,指导8家专用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建成有机废气末端焚烧高效处理设施,淘汰“清零”铸造行业冲天炉10台(套)。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在全省率先实现机动车IM制度信息化闭环管理。打好碧水保卫战。积极申报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开展重点流域沿线集镇屠宰场生产废水污染整治和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整治环境问题12个。深化测管联动工作机制,坚持“以日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妥善应对水质异常情况4次。打好净土保卫战。建立联合协调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严把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关口,评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25份,有效防控土壤污染风险。推动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完成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22个。

   ③强力推进环保督察整改交账。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完善“1+1+N”(一个省级总方案、一个市级方案、N个责任单位子方案)整改方案体系。实施一张清单定期调度、重点问题专项盯办、纪检机关跟进督办措施,开展反馈问题“到期清零”和信访件“清仓见底”两大专项行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今年先后召开9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督察整改工作。累计开展调度督办12次,深入矿山生态修复、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小水电清理等问题整改现场实地盯办10次。聚焦督察反馈2个涉随具体问题,倒排工期、聚力攻坚,推动随县石材问题完成整改和市级验收,广水管网建设工程加快推进,王店断面1-11月实现均值达标。截至目前,第二轮中央督察17项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并申请省级验收10项(已通过省级验收3项),其余7项整改任务加快推进;交办我市135件信访件,已办结销号131件,阶段办结4件。今年以来,已查处生态环境领域问题141个,问责217人,党政纪处分93人。对此轮督察反馈问题核查属实的企业,各地、各相关部门已责令整改101家,立案处罚6家,罚款金额83.5万元,立案侦查3件,问责3人。

   ④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攻坚提升行动。成立市落实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建立完善清单制推进、每季调度等工作机制。市县两级上下联动、协同发力,推动八大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成效。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累计完成中心城区363个老旧小区和3条老城区主干道、34条次支道路雨污分流改造,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3%。持续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成效明显,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分别达99.81%、94.17%。完成营造林5.11万亩,2个矿山恢复治理项目申报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补助资金项目库,广水市郝店镇沙子岗采石场等3个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项目已完成并通过专家组验收。水资源保障能力持续提升,截止11月底,全市生态补水工程累计向下游河道泄放生态补水量3.46亿立方米,国能长源随州发电有限公司、广水市宝利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获省级节水型示范项目。非法矮围整治扎实推进,累计拆除非法矮围122处。

   ⑤全力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着力构建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体系,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443张,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2419家。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11个,督导整改环境问题41个,对2起超标排污违法行为通报曝光、立案查处。督促255家危险废物、86家医疗废物、146家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完成申报登记,指导危废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整改环境问题72个。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累计出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3903人次,对837家(次)企业开展执法检查1556次,立案99件,下达处罚决定68件,累计处罚金额535.64万元,办理查封扣押案件4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1件,公开发布环境违法典型案例13个。始终将群众信访作为发现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金矿”,广泛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教育,积极畅通群众信访渠道,通过“12345”线上平台、来信来访等多渠道受理并妥善调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1376件,排查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13个,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安全防线进一步筑牢。

  1. 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较大。大气污染防治齐抓共管的机制仍待强化,在扬尘噪音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领域,群众时有投诉。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进展较慢,专汽喷涂VOC治理标准普遍不高。农作物秸秆禁烧形势依然严峻,在全省各市州排名仍然靠后。平林、孝昌王店、涢水大桥三个国控断面被省生态环境厅定为风险断面,部分指标处于Ⅲ类临界值。(平林、孝昌王店断面风险指标均为高锰酸盐指数,1-9月平均值分别为5.9、5.7;涢水大桥断面风险指标为化学需氧量,1-9月平均值为19.0),水环境质量改善形势依然严峻。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存在“脏乱差”现象。

  2. 长江高水平保护攻坚提升行动仍需持续发力。攻坚势头不足、协调联动不够、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依然存在。重点流域区域尾矿库、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固体废物处置、垃圾填埋场、部分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突发环境事件潜在隐患等风险防控工作仍需高度关注

  3. 环保督察整改仍需久久为功。2023年即将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前五轮督察交办的如矿山生态修复、城镇官网建设等重点任务还需持续巩固。到目前,仍有第一轮省“回头看”1件信访件和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4件信访件尚未办结销号,实现12月底前交办信访件“清仓见底”任务艰巨。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下一步改进措施

(1)聚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始终把提升大气、水环境质量作为重中之重,深入推进五大专项执法行动(危险废物、在线监控、大气环境质量、排污许可证、涉水排污单位),坚持对标对表、精益求精,加强源头防控、落实联防联控、加强整治力度,确保优良天数比率持续提升,力促19个国、省控断面实现稳定达标。

(2)聚力深化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紧盯年度需交账的各项整改任务,持续落实整改工作“一月一调度、精准交办、限期交帐”工作机制,全面深化信访办理“清仓见底”和反馈问题整改“到期清零”两大专项攻坚行动,确保按照全省统一时间节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3)聚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好2022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自查自评,力争保持“优秀”等次。聚焦2023年度省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时间表和路线图,将攻坚职责落实到岗到人。进一步强化目标引领、问题导向,强化措施,精准发力,确保完成攻坚方案提出的既定目标任务。

(4)聚力抓实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以八大攻坚行动为抓手,紧盯目标、标本兼治、落实责任、多措并举。督导各专项指挥部对标对表,围绕落实本专项攻坚行动的目标、措施、责任、时限,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调度,聚焦聚力打好每一个专项攻坚行动。

(5)聚力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牵头组织实施好《随州市关于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 加强流域综合治理 构建鄂北生态屏障工作方案》,切实守住流域安全、生态安全底线。加快推进广水市澴河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高新区淅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㵐水河流域(随县段)水生态修复项目等涉水重点项目实施落地,为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基础支撑。

(6)聚力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深入排查环境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信访投诉、尚未稳定达标饮用水源地等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加大重点排污单位巡查监管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偷排和超标排污违法行为,确保污水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全力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稳定。

2.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及时与财政对口科室联系,确定上年结余资金的到位情况,合并用途相同项目资金,按照要求提高预算资金的精准度,提高预算执行率,并提高相关工作的效益。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 

(1)专项业务费(企业人员编外人员工资及弥补行政运行经费)项目: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系统内相关人员未纳入财政保障,需要经项目形式安排专项业务费,以弥补解决经费不足。

(2)排污费改税补助项目:排污费改税后为保证局属单位正常办公需要,需从排污费中补助相关经费,以弥补经费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以及《湖北省关于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第二次污普工作相关经费;根据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第九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

(3)企业身份养老保险经费立项依据:为解决系统内企业身份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经研究从以往代扣(养老保险)经费中予以解决。

2、年度绩效目标。

1)加强环保宏观调控,优化绿色发展,建立环境预防体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向前延伸。

(2)实施三大行动计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水、气、土”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重点,强化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监督和考核,确保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3)强化环境专项治理,全面推进治污减排。

(4)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提升环境安全水平。

(5)深化改革创新,建立环境治理共治体系。

3、项目资金情况。

2022年纳入本单位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3个项目的年初预算资金合计1,204.39万元,均为财政补助资金。2022年实际收到项目资金909.22万元,预算资金到位率75.49%。2022年实际使用项目资金563.96万元,资金执行率46.83%。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及到位资金执行情况如下表: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实际到位资金

实际使用资金

资金到位率

资金执行率

专项业务费(企业人员编外人员工资及弥补行政运行经费)

478.01

278.25

262.05

58.21%

54.82%

排污费改税补助

300.00

300.00

299.35

100.00%

99.78%

企业身份职工养老保险经费

426.38

330.97

2.56

77.62%

0.60%

合计

1,204.39

909.22

563.96

75.49%

46.83%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工作

 根据本次绩效项目自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项目工作的实际情况,本单位绩效目标自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如下:

 一是迅速成立了评价小组,并积极组织小组成员集中讨论、分析并制订了本次绩效评价的方案;

 二是根据制定的绩效评价方案自制评价任务清单和拟定工作计划,明确了评价小组各成员在本次项目绩效自评中的职责和分工。

2、组织实施工作

 本单位成立评价小组并进行明确分工后,评价小组积极组织实施工作。

 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如下:

 一是评价小组收集相关资料,明细包括:

1、2022年各预算项目立项、申报、审批的相关资料、依据;

2、项目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管理办法、设定绩效目标等相关资料。

3、2022年预算数据、决算数据及2022年财务报表等各项账务数据;

4、根据开展的各项工作情况分别设定定量和定性绩效指标,定义样本总体,选取样本,对样本进行抽样调查;

5、2022年项目绩效管理的相关文件资料、决算分析报告、全年工作总结、各项定量和定性指标相关的资料。

二是对各项目实施程序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核并自评,具体为:

1、根据收集的相关资料汇总、分析,列出单位项目资金收支中评价小组有疑问的问题,并及时与相关财务人员、办公室等相关项目工作人员进行了解、沟通、讨论,分析本单位项目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使用;

2、制定自我评价表格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规定: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不设置加分项。其中:项目权重15分,项目绩效85分,根据各项指标重要程度确定二级绩效指标和三级绩效指标的权重。

(2)绩效自评的得分评定方法分为两类:

①定量指标。完成指标值,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未完成的,按完成值在指标值中所占比例记分。

②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三档,其中:一档为达成预期指标(良好)、二档为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一般)、三档为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差),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各项绩效指标得分汇总成该项目自评的总分。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2年本单位纳入本次绩效评价的年初预算项目资金1,204.39万,2022年实际使用资金563.96万元,预算资金执行率为46.83%,较上年执行率56.88%下降10.05%,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项目资金到位率较低,“企业身份职工养老保险经费”项目执行率较低影响整体执行率偏低。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项目绩效指标基本完成。各项目的绩效自评得分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得分

1

专项业务费(企业人员编外人员工资及弥补行政运行经费)

478.01

95.34

2

排污费改税补助

300.00

97.98

3

企业身份职工养老保险经费

426.38

85.00

合计

1,204.39

92.77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深化理论武装,毫不放松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教育。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第一时间学习领会、第一时间研究讨论、第一时间贯彻落实。深化党组会会前学习制度,聚焦全面深化改革、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主题,局党组带头学思践悟、细照笃行,开展学习研讨9次。组织聆听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系列辅导报告会8次,引导党员干部用心领悟新思想新论断、新部署新要求,踊跃交流学习心得,自觉摆职责、找差距、校方向、抓落实,全系统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内在主动和政治能力不断增强。

②强化政治统领,坚定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带头深学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政治定力,有力有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部署落地见效。围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强化实地盯办、跟踪督办,省定年度8项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全面交账,提前完成整改任务2项,交办我市135件信访件办结率达97.8%。聚焦省委“三个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流域治理短板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2项涉水环境质量整改任务全面完成,1项涉污水治理项目推进滞后问题加快推进。着眼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治山理水”的随州元素,牵头制定《加强流域综合治理 构建鄂北生态屏障工作方案》,提出的打造“山清水秀、河湖安澜”的流域治理示范四个方面15项重点工作建议纳入市委重大决策。

③打牢组织基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始终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一以贯之抓班子带队伍、打基础利长远,凝聚干事创业强大合力。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组织生活制度,大力推进“红旗党支部”创建。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1次,讲授《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环保干部》等专题党课4次。2022年,局党组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领导班子。“七一”表彰大会上,局机关党委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机关党支部被评为“红旗党支部”。机关支部“三突出”工作法、综合执法支队支部“一二三四”工作法被评为全市优秀支部工作法。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聚焦聚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扬尘污染、餐饮油烟等六大专项行动,优良天数比例达86%,PM2.5降至34.7微克每立方米,超额完成省定激励目标,环境空气质量历史性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深化水污染测管联动工作机制,坚持“以日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19个省控断面达标率100%,较省定目标提升5.3个百分点。3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建立土壤污染联合协调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土壤综合污染水平处于安全警戒线以内。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启动市级创建规划修编,累积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个、生态镇22个、生态村226个。

   ②聚焦聚力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牵头建立完善清单制推进、每季调度等工作机制,推动市县两级上下联动、协同发力,八大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成效。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污水集中收集率达63%。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全省领先,处理率达到100%。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成效明显,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分别达99.81%、94.17%。完成营造林5.11万亩。水资源保障稳定有效,泄放生态补水量3.46亿立方米。拆除非法矮围122处。

③聚焦聚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部署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危险废物管理等专项执法行动,以实战促提升、塑铁军。全面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严格依法行政,2022年,全系统办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102件,处罚金额602.59万元,3起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购置非甲烷总烃监测仪等系列应急装备,联动润恒公司开展应急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得到显著增强。积极组织谋划重大生态环境工程项目,成功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1.278亿元,环保金融支持EOD项目实现零突破。

④不折不扣落实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实施一张清单调度、重点问题盯办、纪检机关跟进督办措施,开展反馈问题“到期清零”和信访件“清仓见底”两大专项行动,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取得整改实效。2022年,开展调度督办12次,深入矿山生态修复、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整改现场实地盯办10次。聚焦督察反馈随县石材、广水管网建设等2个涉随具体问题,倒排工期、聚力攻坚、按期交账。目前,五轮次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136个问题已按期交账118项,交办的697件信访件已办结693件,办结率达99.4%。

⑤抓早抓小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生态环境源头管控,有效发挥“三线一单”在项目准入、规划调整中的约束性作用,对291个项目开展相符性比对分析,依法否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14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部署开展“一人一企一档”驻厂环境风险排查,帮扶整治风险隐患11个,督导整改环境问题41个。扎实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督促256家危险废物、87家医疗废物、146家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完成申报登记,指导危废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整改环境问题72个。全市生态环境安全稳定,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共治共解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扎实推进“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精准对接群众所思所忧所盼。支援45万元推进西河村乡村振兴、新东村河道治理、九曲湾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青岛啤酒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证变更、程力专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升级帮扶等实事14件。指导华鑫公司、金龙公司成功获批中央超低排放改造、VOC深度治理项目资金1000余万元。争取共同缔造试点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代补”资金180万元,支持18个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妥善调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1376件。一批好事实事切实办到了群众心坎上,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2021年各项目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2022年在总结了历年项目工作开展中的经验,综合考虑不足,采取相关应对措施,促进各项目工作顺利开展。回顾过去的一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本年度牢牢把握随州打造“山清水秀、河湖安澜”的流域治理示范机遇,一往无前、顽强拼搏,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更大力度统筹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随州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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