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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大办2023年预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3-01-28 14:34
  •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大办公室
  • 编辑:随州市人大办公室
  •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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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人大办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人大办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人大办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依据《宪法》,按照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立法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职责和履职主要形式如下:
  1、随州市人大的主要职责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是随州市的国家权力机关。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随州市的随县、广水市、曾都区和随州市驻军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根据随州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北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在随州市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审查和批准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随州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选举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随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举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随州市人民政府和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随州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2、随州市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组成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随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随州市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可通俗地表述为“四权”,即: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
  (一)立法权。根据随州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北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立法工作需在制定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基础上经起草、调研、论证、听证、协调、审议、表决等工作和程序。
  (二)决定权。一是召集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二是讨论、决定随州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等重大事项;三是根据随州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四是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五是撤销随州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六是决定批准对随州市市级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七是决定授随州市市级荣誉称号等。
  (三)监督权。一是在随州市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二是监督随州市人民政府、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随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三是联系随州市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四是受理人民群众对随州市人民政府、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等。
  (四)任免权。一是在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个别任免;二是在随州市市长和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随州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三是根据随州市市长的提名,决定随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的任免,报湖北省人民政府备案;四是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五是在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随州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六是在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为服务和保障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下设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研究室)和代表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11个正处级机构。办公室内设秘书科、综合科、老干部科、机关事务科、政工人事科、立法科、备案审查科、信访科、预算审查科。目前,行政干部44人,行政工人2人,聘用人员7人,离休1人,退休40人(人数为2023年预算要求申报时间)。


第二部分 随州市人大办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财政收入1926.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926.23万元,比上年增加299.14万元,同比增加18.3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财政预算安排支出1926.23万元,比上年增加299.14万元,同比增加18.3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

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068.29万元,比上年增加132.29万元,同比增加14.1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0万元,比上年增加50万元,同比增加100%,原因是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场所搬迁,增加办公楼运行维护费用人大监督支出46万,比上年减少82万元,同比减少64.06%,原因是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代表工作支出82.5万,与上年无增减变化;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71.41万元,比上年增加71.8万元,同比增加35.97%,原因是退休人员统筹待遇计入此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2.13万元,比上年增加40.02万元,同比增加55.5%,原因是退休人员缴费基数增加;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2.35万元,比上年增加21.31万元,同比增加34.91%,原因是在职人员人数增加;住房公积金122.79万元,比上年增加64.19万元,同比增加109.54%,原因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人员增加;提租补贴支出13.77万元,比上年增加1.55万元,同比增加12.68%,原因是在职人员人数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1926.23万元,总体比上年增加299.14万元,同比增加18.3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3.79万元,比上年增加117.09万元,同比增加9.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54万元,比上年增加111.82万元,同比增加41.15%,主要原因是项目之间调整,退休人员统筹待遇计入此项;卫生健康支出82.35万元,比上年增加21.31万元,同比增加34.91%,原因是在职人员人数增加;住房公积金122.79万元,比上年增加64.19万元,同比增加109.54%,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缴费基数增加;提租补贴支出13.77万元,比上年增加1.55万元,同比增加12.68%,原因是在职人员人数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24万元,比上年增加33.58万元,增加19.91%,原因是机关人员增加。其中,办公费30万元,印刷费8万元,差旅费1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6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17万元,福利费25.2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它交通费56.93万元,其它商品服务支出38.05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纳入政府采购预算资金53.1万元,较上年减少38.4万元,减少41.97%,减少原因主要为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减少。面向中小企业0万元,占比0%,面向小微企业53万元,占比99.81%。其中货物预算41.7万,较上年减少44.4,减少106.47%,减少原因主要为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减少。本年无工程类采购,与上年一致。本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1.4万元,较上年增加11.4万元,增加100%,增加原因为新办公楼物业管理费用。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初随州市人大办资产总额103.4元,比上年增加42.53万元,增加41.13%,原因是资产购买和固定资产折旧;流动资产4.5万元,与上年持平;非流动资产98.9万元,比上年增加42.53万元,增加43%,原因是资产购买和固定资产折旧。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市人大办公室“三公”经费预算28.5万元,比上年减少23万元,减少44.66%。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1万元,与上年减少6万元,减少35.29%,主要原因出国(境)减少。

     公务接待费3.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

     公务用车维护费14万元,比上年减少17万元,减少54.84%,主要原因是:严格压减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购置车辆。




第三部分  随州市人大办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充实工作内容,提升管理水平,强化工作实效,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加强事前评估和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编制中,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量化关键绩效指标,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的及时性与规范性。

二是认真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市财政局工作要求,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三是深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利用绩效评价工作成果,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将部门自评结果与各科室申报预算安排挂钩。同时,推动绩效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在绩效监控基础上,将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结合起来,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长期和年度绩效考核指标都进行了科学、完整的设置,并对年度考核指标进行了分类和完善。设定的绩效指标侧重于人大立法、人大监督、人大会议、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等工作的产出和具体可量化的成果。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2023年市人大办预算1926.23万元,人员项目支出1465.49万元,运转类项目支出205.2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255.5万元。年度工作任务:1. 组织、召开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7至12次会议 2. 认真完成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不断提高立法质量3. 认真完成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不断增强监督实效;4. 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和全市工作大局决定重大事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认真做好闭会期间代表参加会议、调研、视察、培训等工作,密切省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

绩效目标包括:

目标1:组织、召开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7至12次会议

目标2:认真完成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目标3:认真完成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目标4:认真做好闭会期间代表参加会议、调研、视察、培训等工作,密切省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

绩效指标包括:

1、组织、召开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7至12次会议。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召开1次,每年至少要召开6次常委会。召开法定会议次数≧7次;会议议程完成率100%;代表大会会议出席率≥91%;常委会会议出席率≥95%。

2、认真完成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法规社会效益较好,立法质量较高。立法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牢把政治方向,立足随州实际,精选立法项目,加强能力建设,夯实立法基础,取得了良好效果。

3、认真完成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按照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立法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随州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权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1、代表及代表团活动经费项目预算82.5万元,用于保障代表及代表团开展各种活动经费。随发【2016】15号文件规定要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和保障,健全代表学习培训制度,加大培训代表工作力度。将人大代表活动及培训经费按省委及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和要求列入预算,代表活动经费市级按2000元/人,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代表及代表团活动经费项目总目标是保障了代表及代表团在日常开展走访代表、开展调研、参加培训等各方面经费。

    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产出指标:

    开展2次代表培训,根据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协助代表全面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履行代表职务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

    代表视察调研形成调研结论,效果良好,根据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履行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义务

    代表宣传效果优。加强代表宣传有利于选民对代表履职情况开展监督和了解。




2、立法工作经费项目预算15万元,用于保障立法调研、法规论证评估、委托起草、立法宣传和培训等工作顺利开展。

立法工作经费项目总目标是立法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牢把政治方向,立足随州实际,精选立法项目,加强能力建设,夯实立法基础,取得了良好效果。

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产出指标:

立法项目计划项目数1件。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立法评估项数1件。根据立法法规定,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

立法工作机制落实到位。确保立法工作机制切实有效落实到位,有效促进立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立法质量优。法的内容合规律性,法的价值合目的性,法的形式合科学性,才能保证立法质量优。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行政运行(20101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102):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2010103):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人大会议(2010104):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人大立法(2010105):反映各级人大立法方面的支出。
人大监督(2010106):反映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2010107):反映各级人大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代表工作(2010108):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人大信访工作(2010109):反映各级人大处理来信来访工作的支出。
事业运行(2010150):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其他人大事务支出(20101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市人大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用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反映市人大机关基本医疗经费支出。
住房公积金(2210201):反映市人大机关公积金经费支出。
提租补贴(2210202):反映市人大机关住房补贴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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