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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中小学教师(校长)继续教育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3-02-02 22:04
  • 信息来源:随州市中小学教师(校长)继续教育中心
  • 编辑:中小学教育继续教育中心
  •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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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中小学教师(校长)继续教育中心2023年

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随州市中小学教师(校长)继续教育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随州市中小学教师(校长)继续教育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随州市中小学教师(校长)继续教育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随州市中小学教师(校长)继续教育中心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随州市中小学教师(校长)继续教育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随州市中小学教师(校长)继续教育中心主要是对全教师、校长的师德及业务水平提高培训;对全市的教师、校长的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中小学教师(校长)继续教育中心是2010年1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将加挂在“随州市教研室”的“随州市中小学教师(校长)继续教育中心”机构单设,核定编制7人,现在编在岗人员5人,其中领导职数2名。

第二部分随州市中小学教师(校长)继续教育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收入预算总额为306.67万元,其中2023年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134.25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72.42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培训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23年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78万元,减少比例9.05%,减少原因是2023年人员调出,减少人员预算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年支出预算总额为306.67万元。

按项目类别分:1.项目支出179.42万元,共有两个项目,教师事业发展-教师培训40万元;教师业务培训及市级名师工作室创建139.42万元。2.日常公用经费15.69万元,较上年日常公用支出预算减少5.19万元,减少比例24.85%。减少原因主要为人员减少。3.人员经费111.5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1.56万元。该项支出比上年减少31.02万元,减少比例为21.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有人员调出,在职人员的单例绩效工资减少。

按支出功能分类分:教育支出306.67万元。

2023年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了27.78万元,减少了9.05%,减少的原因是2023年继教中心新调出了工作人员,人员经费减少。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13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25万元,用于继教中心人员福利支出89.2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3.09万元,增加比例为2.3%。增加原因主要为项目经费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市继教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万元,其中: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工会费2 万元、差旅费2万元,福利费0万元。较上年日常公用支出预算减少1万元,较少比例20%。公用经费减少原因:单位人员减少,相应公用经费支出降低。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市中小学教师(校长)继续教育中心无政府采购预算,与上年一致,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购金额为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为36.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72万元,固定资产20.84万元。资产总额较上年增加5.8万元,增加比例15.86%,增加原因为2022年度流动资产增加。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随州市中小学教师(校长)继续教育中心安排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均未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上年预算金额一致;

公务接待费0万元,同上年预算金额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上年预算金额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上年预算金额一致。

第三部分随州市中小学教师(校长)继续教育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备注: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部分随州市中小学教师(校长)继续教育中心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

长期目标为:继续落实领航工程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培训、义务教育阶段新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继续推动名师工作室建设,力争2023年建成30个名师工作室;进一步加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和核心成员专项培训。

年度目标为:提高全市教师、校长教育教学业务能力  ;做好全市高中阶段教师、校长继续教育工作;督促各单位做好校本培训工作,组织好高中教育阶段和市直管学校继续教育年度综合考核工作。

2、长期目标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教师、校长业务培训20次,参加教师6000人次,合格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通知》等。

效益指标:开展专场培训活动,提升教师、校长业务能力水平,开展名师工作室课题研究,市级名师工作室23个,省级名师工作室7个,指标设立依据是《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通知》等。

满意度指标:家长、社会对教育测评达票99%,指标设立依据是《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通知》等。

3、年度目标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教师、校长专场培训活动20次,参加教师9000人次,合格率99%,指标设立依据是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通知》等。

效益指标:开展教师、校长培训活动,推广名师工作室教科研成果,开展课题研究,省级名师工作室力争达到10个。指标设立依据是《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通知》等。  。

满意度指标:教师、校长、社会对培训工作满意度测评达票99%,指标设立依据是《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通知》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教育事业发展-继续教育(教师培训)”

1、主要内容是:组织全市高中阶段教师读书活动及各类业务能力提高培训活动。2023年预算安排40万元,其中:4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提高教师业务培训。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数量指标:组织全市高中阶段教师、校长读书活动及集中培训4次,参加教师、校长3000人次,合格率100%,教师、校长业务水平得到新的提高,指标设立依据是《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通知》等。

质量指标:组织教师、校长对培训进行评价,合格率达98%,指标设立依据是《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通知》等。

效益指标:组织教师开展新书阅读,组织专场培训,指标设立依据是《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通知》。

(二)“教育事业发展市级教师业务培训及名师工作室创建”

1、主要内容是:组织各类教师培训及创建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2023年预算安排139.42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专户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提高全市教师、校长业务能力水平。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数量指标:组织培训活动10次,参加教师6000人次,合格率100%,教师形成新的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水平得到新的提高。指标设立依据是《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通知》。

质量指标:组织教师、校长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合格率达98%,指标设立依据是《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通知》等。

效益指标:开开展教师、校长培训活动,推广名师工作室教科研成果,开展课题研究,省级名师工作室力争达到10个,指标设立依据是《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通知》。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代收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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