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2022年预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2-01-28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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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大洪山林场
  • 审核: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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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森林资源培育管理、国家战略储备林基地建设、森林防灭火、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林木良种培育、生态科技普及及生态文明宣传、国家森林公园建设与管理等。

二、单位基本情况

市国有大洪山林场建于1958年3月,总经营面积7.7159万亩,总活立木蓄积32.2万立方米,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3.39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3万亩,天然林1.3811万亩。2006年12月,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核准,建立湖北大洪山国家森林公园。2014年12月,市编委批复成立大洪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公园管理处与林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体制。总场内设办公室、林政科、生产经营科、财务科等4个科室,另有雷打岗、养马池、白龙池、大浪山等4个分场,现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委编办核定事业编制51名。截至2021年12月底,共有干部职工179人,其中退休128人、在职在编50人、长期临时工1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预算总收入1572.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09.6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18万元,其他收入442.7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01.75万元。预算总收入比上年减少599.63万元,同比减少27.61%,主要原因本年度在职人员减少1人,项目预算支出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度预算总支出1572.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7.14万元,项目支出444.92万元。按经济分类为:工资福利性支出631.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40.45万元。按功能分类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5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7.28万元,农林水支出1113.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75万元。预算总支出较上年减少599.63万元,同比减少27.6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减少1人,项目预算支出减少。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财政经费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809.62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31.67万元,增加19.4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其中:人员支出631.62万元,比上年增加4.67万元,增加0.74%,主要原因为人员增资;公用支出5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万元,减少1.96 %,原因为在职调出1人;项目支出为128万元,比上年新增128万元,增长100%,原因为财政拨款新增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2年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六)单位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公用经费预算支出50万元,其中:办公费5.00万元,印刷费0.60万元,水费0.40万元,电费4.00万元,邮电费0.80万元,物业管理费1.50万元,差旅费11.50万元,维修(护)费5.00万元,会议费0.10万元,培训费0.1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劳务费0.10万元,工会经费10.00万元,福利费1.2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2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0万元,减少1.96%,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出1人。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年初预算金额总计163.60万元:其中服务类151.75万元,货物类11.85万元。比去年总计382.87万元减少219.27万元,减少比例57.27%,主要原因:一是大洪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及勘界立标项目预算经费150万元分三年完成,2022年预算了48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02万元;二是减少森林防火项目采购预算102.97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初,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资产总额1840.15万元,流动资产155.9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6.33万元,公共基础设施净值1657.87万元。固定资产中,房屋构筑物6617.1平方米,原值62.17万元(其中:其中办公用房面积623.1平方米原值0.48万元,其他用房面积为5994平方米原值61.69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无,汽车2辆原值35.56万元)。资产总额比2021年度年初资产总额1890.87万元减少50.72万元,减少2.68%,主要原因是往来账和固定资产清理及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35万元,比上年减少4.05万元,同比减少54.73 %,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和压缩公用支出。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安排。

公务接待费1.00万元,比上年减少0.50万元,同比减少33.33%,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和压缩公用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万元,比上年减少3.65万元,同比减少60.83%,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和压缩公用支出,将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理的森林消防运兵车支出,由公共调至项目支出,拟从生态效益补偿专项列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是单位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2022年预算表

  

  

  

  


  


  

备注: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为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管护,推进国土绿化,完成森林抚育约束性指标任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成灾率0.45%以下;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能力建设,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年度目标为区划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得到有效管护;完成造林0.1万亩,非天保工程区森林抚育面积4万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7.7159万亩,成灾率0.45%以下;启动大洪山国家森林公园勘界立标和编制总体规划工作,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

  

  

   2、

长期目标1: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管护,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1.3811万亩国有天然林、3.39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和3.00万亩省级公益林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9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效果明显,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长期目标2:推进国土绿化,完成森林抚育约束性指标任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成灾率0.45%以下,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造林任务完成率85%,森林抚育合格率95%,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1%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效果明显,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长期目标3: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能力建设;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森林火灾受害率0.9%,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和编制规划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90%,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效果明显,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3、年度目标1:区划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得到有效管护,遏制生态环境恶化,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防护力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1.3811万亩国有天然林、3.39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和3.00万亩省级公益林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9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效果明显,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年度2:完成造林面积0.1万亩,非天保工程区森林抚育面积4万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7.7159万亩,成灾率0.45%以下,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造林任务完成率85%,森林抚育合格率95%,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1%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效果明显,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年度目标3启动大洪山国家森林公园勘界立标和编制总体规划工作,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森林火灾受害率0.9%,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和编制规划率达到3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90%,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效果明显,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二)部门绩效总目标—年度目标

  

  

长期总目标:

目标1: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落实纳入森林资源管护补助的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和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目标2:推进国土绿化,完成森林抚育约束性指标任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成灾率0.45%以下;

目标3: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能力建设,完成大洪山国家森林公园勘界立标和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

年度目标:

目标1:区划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得到有效管护,遏制生态环境恶化,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防护能力;

目标2:造林面积0.1万亩,非天保工程区森林抚育面积4万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7.7159万亩,成灾率0.45%以下;

目标3:启动大洪山国家森林公园勘界立标和编制总体规划工作,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

1、项目主要内容是: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完成3.39万亩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任务。2022年预算安排58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区划界定的3.39万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管护;遏制生态环境恶化,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防护能力;提供管护岗位,增加林农收入。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3.39万亩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9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效果明显,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项目。

1、项目主要内容是:根据《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完成3万亩省级公益林管护任务。2022年预算安排5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区划界定的省级3万亩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管护;遏制生态环境恶化,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防护能力;提供管护岗位,增加林农收入。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3万亩省级公益林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9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效果明显,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三)天然林管护补助资金项目。

1、项目主要内容是:根据《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规定,完成1.3811万亩天然林管护任务。2022年预算安排4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从随县财政局划拨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区划界定的1.3811万亩天然林得到有效管护;遏制生态环境恶化,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防护能力;提供管护岗位,增加林农收入。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1.3811万亩国有天然林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9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效果明显,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四)森林抚育资金项目。

1、项目主要内容是:完成0.3万亩中幼林抚育、葛藤清费任务。2022年预算安排6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其中40万元为主管部门划拨非税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20万元为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0.3万亩中幼林抚育、葛藤清费任务。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森林抚育合格率95%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效果明显,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五)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

1、项目主要内容是:根据项目要求编制作业设计,完成0.1万亩人工造林任务,做到专款专用。2022年预算安排2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0.1万亩人工造林任务,成活率达到85%以上。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造林任务完成率85%,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效果明显,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六)有害生物防治项目。

1、项目主要内容是:完成2022年有害生物普查、防治等工作。2022年预算安排30万元,资金来源其中20万元为当年主管部门划拨非税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10万元为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2022年有害生物普查、防治等工作。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1%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效果明显,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七)大洪山国家森林公园勘界立标项目。

1、项目主要内容是:依据自然保护地批复文件要求,分三年完成大洪山国家森林公园勘界立标等工作,今年为第一年。2022年预算安排23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主管部门划拨非税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勘界立标工作规范》要求,依据自然保护地批复文件、总体规划确定的面积、范围、功能分区及边界拐点坐标,通过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工作底图制作,定标点预设、踏勘和测量,标绘边界点、线,设立界桩、界碑、指示牌等标志,形成各方认可、准确清晰的边界,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为推进自然保护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地执法监督奠定坚实基础。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任务完成率达到3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效果明显,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八)大洪山国家森林公园编制总体规划项目。

1、项目主要内容是:分三年时间完成自然保护地发展目标、规模和划定区域规划编制工作,今年为第一年。2022年预算安排2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主管部门划拨非税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明确自然保护地发展目标、规模和划定区域,将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脆弱、自然生态保护空缺的区域规划为重要的自然生态空间,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自然保护地编制规划任务完成率达到3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效果明显,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的不足。

3.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2.卫生健康: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本单位指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本单位指单列核定绩效工资(部分)。

4.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5.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6.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7.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8.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9.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目标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六)、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应急等用车。

(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当年的专款专用资金,本单位指:一是由市局统筹安排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专用资金;二是其他非经营性国资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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