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2-01-25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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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随文〔201923号文件)

(一)起草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措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境外随州籍烈士和外国在随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22年纳入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编报范围的包括: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行政单位)、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参公管理)、随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全部收入和支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现在编在岗10名,退休干部3名。市军休所核定编制12名,在编在岗9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定编制10名,在编在岗10人。

第二部分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汇总预算收入总计2962.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4.5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098万元,较上年2883.63万元增加78.91万元,同比增加2.73%,主要是军休相关项目费用进行了调增。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汇总预算支出总计2962.54万元,较上年2883.63万元增加78.91万元,同比增加2.73%,主要是军休相关项目费用进行了调增。按资金性质分,本年支出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0.91万元,比上年增加80.3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6.67万元,比上年减少0.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支出34.96万元,比上年减少0.95万元。按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550.89万元,比上年减少53.74万元;项目支出2411.65万元,比上年增加132.65万元,主要原因是军休相关项目费用进行了调增。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汇总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合计2962.54万元,较上年2883.63万元增加78.91万元,同比增加2.73%,主要是军休相关项目费用进行了调增。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我系统无政府性基金,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2年我系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汇总一般公共预算公用支出51.02万元。其中:办公费3.83万元、印刷费0.2万元、咨询费0.1万元、水费0.14万元、电费0.17万元、邮电费0.17万元、物业管理费3.2万元、差旅费2.11万元、维修(护)费0.1万元、会议费0.1万元、培训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1.78万元、劳务费0.1万元、委托业务费0.66万元、工会经费11.92万元、福利费5.7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38万元。较上年减少17.08万元,同比下降25.08%,主要原因压缩了相关公用开支。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汇总政府采购预算14.4万元,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比例100%,其中货物类6.4万元,服务类预算8万元,较上年增加12.4万元,增幅62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市局机关无填报政府采购需求。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汇总资产总额338.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7.5万元,固定资产210.92万元。较上年资产总额减少110.6万元,减幅24.6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相关项目资金拨付及时,结转较少。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汇总“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08万元,较上年增加0.27万元,同比增加14.91%。主要原因是二级单位市军休所为圆满完成三年移交安置任务,与军方保持沟通联系,接待费用有所增加。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主要原因是:我系统无相应支出。

公务接待费2.08万元,比上年增0.27万元,同比增加14.91%,主要原因是:二级单位因工作需要增加了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 %,主要原因是:我系统无相应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主要原因是:我系统无相应支出。

第三部  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备注: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为按照退役军人事务职能,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为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退休干部的移交安置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工作;做好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工作等。

2、长期目标: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各类政策执行履行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相关退役军人服务对象生活质量得到改善,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3、年度目标1:移交安置和军休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效益指标:崇军氛围日益浓厚,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年度目标2: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政策落实到位,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退役军人培训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湖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试行办法》等。

效益指标:相关退役军人服务对象就业率得到提高,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年度目标3:优抚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优抚资金按标准执行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相关退役军人服务对象就业率得到提高,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抚恤条例》等。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培训及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费项目

1、主要内容是:据实发放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组织相关招聘会。2022年预算安排8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落实退役军人待遇。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资金发放及时,指标设立依据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效益指标:相关退役军人服务对象生活质量得到改善,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二)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项目

1、主要内容是:发放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022年预算安排8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1449号)等规定,落实城镇义务兵待遇。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资金发放及时,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效益指标:相关退役军人服务对象生活质量得到改善,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三)两参在职退休人员“两补”项目

1、主要内容是:补齐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工资。2022年预算安排8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通过两补齐,使城镇在岗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工资达到当地平均工资水平,退休的达到平均养老金水平。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符合条件人员全覆盖,指标设立依据是鄂民政发〔2009〕54号文件。

效益指标:相关退役军人服务对象生活质量得到改善,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四)伤残军人医疗、保险及护理费项目

1、主要内容是:对符合条件的伤残军人交纳医疗保险及发放护理费。2022年预算安排14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按规定及时拨付相关对象医疗保险费用及护理费。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符合条件人员全覆盖,指标设立依据是《抚恤条例》、鄂民政发[2004]59号、鄂民政发[2007]45号等文件。

效益指标:相关退役军人服务对象生活质量得到改善,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五)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社保及生活补助项目

1、主要内容是: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市直困难企业军转干部、下岗转业志愿兵、随军配偶等人员的待遇。2022年预算安排63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及时发放市直在岗、下岗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费,市直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险费,市直部分立功受奖的企业军转干部体检费等。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符合条件人员全覆盖,指标设立依据是鄂办发电[2004]37号、鄂政办发[2003]58号、鄂办发电[2004]37号、鄂办发电[2003]15号等文件。

效益指标:相关退役军人服务对象生活质量得到改善,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六)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经费项目

1、主要内容是: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正常运转,确保各项业务工作得到有序开展,同时做好烈士公祭、退役服务管理等工作。2022年预算安排39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切实履行各科室职责,落实责任制,保障局机关正常、有序、高效运转。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局机关正常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三定方案。

效益指标:退役军人相关政策落实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七)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资金项目

1、主要内容是:为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缴的退役士兵补缴相关社保费用。2022年预算安排72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按政策及时缴纳相关社保费用。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符合条件人员全覆盖,指标设立依据是《湖北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实施方案》等文件。

效益指标:相关退役军人服务对象生活质量得到改善,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八)春节、“八一”驻随部队慰问项目

1、主要内容是:春节、“八一”期间走访慰问驻随部队、困难复退军人等。2022年预算安排6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巩固我市军民团结一家亲的大好局面,加强地方和军队的交流,增进军地鱼水感情,发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军政军民关系。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驻随部队全覆盖,指标设立依据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

效益指标:相关退役军人服务对象生活质量得到改善,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以下为二级单位项目:

(一)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运行维护经费

1、主要内容是:做好退役军人相关工作,指导下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承接军队移交地方有关涉军服务保障业务,负责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平台。2022年预算安排20万元,其中:2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各项职能工作。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年度招聘会场次≥2次,指标设立依据是(鄂退役军人发[2021]34)文件。

效益指标: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开展有序,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关于加快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9] 12)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星级评定办法><湖北省市县乡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星级评定标准>的通知》

(二)军队离休干部医疗费

1、主要内容是:据实报销我单位服务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医疗费。2022年预算安排1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依据中办发[2004]2号文件,保障我单位服务管理的军休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据实报销,指标设立的依据是中办发[2004]2号文件。

效益指标:相关退役军人服务对象生活质量得到改善,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100%,指标设立的依据是中办发[2004]2号文件。

(三)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生活补贴和津贴

1、主要内容是:按月足额发放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生活补贴和津贴。2022年预算安排37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依据鄂民政发[2007]54号文件,保障我单位服务管理的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生活补贴和津贴发放到位。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按月足额发放,指标设立的依据是鄂民政发[2007]54号文件。

效益指标:相关退役军人服务对象生活质量得到改善,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100%,指标设立的依据是鄂民政发[2007]54号文件。

(四)军队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

1、主要内容是:按时足额缴纳军队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2022年预算安排2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依据中办发[2004]2号文件,按时足额缴纳军队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按时足额缴纳,指标设立的依据是中办发[2004]2号文件。

效益指标:相关退役军人服务对象生活质量得到改善,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100%,指标设立的依据是中办发[2004]2号文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5.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6.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8.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7.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8.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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