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2-01-29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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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商务局
  • 审核: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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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法规及各类标准,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和发展,完善服务体系建设,激发企业活力。

(二)对全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进行研究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对中小商贸流通行业整体运行情况及相关业务信息进行搜集、整理与发布。

(三)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市场开拓、投资融资、科技应用、管理创优、信息咨询、文化创建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经营成果统计和信用评价。提供中小商贸流通行业人力资源培训和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工作。推动服务机构间的交流与协作,促进其开展业务活动,提高服务水平。

(四)承担以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名义主办(参加)的各类重大贸易活动、境内外重大展会和招商活动的会务、展务工作。

(五)提供外派劳务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联络外派企业、外经公司;提供外派劳务的宣传、招收和培训服务工作;督促外派企业与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负责随州市外派劳务市场的协调工作。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核定公益一类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实有人数3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收入37.79万元,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37.7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无增减变动情况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06%;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11%;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7.9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3.96%;

4.住房保障支出3.7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87%。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34.7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基本工资14.24万、津贴补贴2.28万、奖金3万元、绩效工资6.07万元、养老保险4.1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3万元、住房公积金3.08万)

2.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0.1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36万元、公务接待费0.24万元、劳务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7.79万元。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度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运行经费共3万元,其中办公费0.17万元、因公出国0.36万元、公务接待费0.24万元、劳务费1.2万元、福利费0.02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单位预算政府采购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0万元,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与上年一致。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月31日,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资产总额69.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4.72万元,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固定资产净值4.92万元(原值5.12万元,累计折旧0.2万元,净值4.92万元),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二、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6万元,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36万元;公务接待费0.24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第三部分  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



第四部分  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法规及各类标准,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和发展,完善服务体系建设,激发企业活力;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市场开拓、投资融资、科技应用、管理创优、信息咨询、文化创建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经营成果统计和信用评价。提供中小商贸流通行业人力资源培训和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工作。推动服务机构间的交流与协作,促进其开展业务活动,提高服务水平;年度目标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法规及各类标准,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和发展,完善服务体系建设,激发企业活力;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市场开拓、投资融资、科技应用、管理创优、信息咨询、文化创建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经营成果统计和信用评价。提供中小商贸流通行业人力资源培训和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工作。推动服务机构间的交流与协作,促进其开展业务活动,提高服务水平;

2、长期目标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法规及各类标准,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和发展,完善服务体系建设,激发企业活力;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市场开拓、投资融资、科技应用、管理创优、信息咨询、文化创建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经营成果统计和信用评价。提供中小商贸流通行业人力资源培训和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工作。推动服务机构间的交流与协作,促进其开展业务活动,提高服务水平,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不超过34.79万元,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定性随州市商务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内外贸易、国际国内经济合作管理等工作,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依据;

3、年度目标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法规及各类标准,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和发展,完善服务体系建设,激发企业活力;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市场开拓、投资融资、科技应用、管理创优、信息咨询、文化创建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经营成果统计和信用评价。提供中小商贸流通行业人力资源培训和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工作。推动服务机构间的交流与协作,促进其开展业务活动,提高服务水平,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不超过34.79万元,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定性随州市商务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内外贸易、国际国内经济合作管理等工作,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依据;

2022年随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根据部门主要职责编制,制定细化明确的预算绩效目标和可考核、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并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将其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前置条件和重要依据。为确保商务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支出效果和资金绩效的监控,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本单位2022年无预算项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其他收入: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3.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对外联络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市本级在职人员支出及日常运转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反映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医疗费支出。

9.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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