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2-09-16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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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
  • 审核: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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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2021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表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说明

  第一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曾都区政府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负责监督管理曾都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 负责提出曾都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 (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一)配合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统一行使曾都区范围内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为生态环境局派出行政机构,正科级。机关行政编制7名。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股、水和大气环境股、土壤环境和固废管理股、生态环境曾都区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决算人数21名,在职20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决算收入情况

2021年决算收入总计428.01万元,其中财政财政拨款决算收入66.55万元,其他收入275.6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85.78万元。上年决算收入减少148.85万元,减幅25.7%,主要原因:2021年度职工绩效工资款拨付。

2021年财政拨款决算收入66.55万元,比上年增加56.66万元,增幅572.9%,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增加行政编制人员6名,按政策增拨人员经费及行政运行经费。

2、决算支出情况

2021决算支出407.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8.9万元,项目支出108.86万元,与上年决算支出562.7万元相比减少154.94万元,减幅27.53%,主要原因:2021年度绩效工资没兑现及补充性住房公积金未缴存。

2021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6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23万元,无项目支出。比年初预算61.88万元减少0.65万元,减幅1%,主要原因:2021年度绩效工资没兑现。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随州市随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局“三公”经费决算0.8万元,比年初预算3.7万元减2.9万元,减幅78.37%,主要原因:加强日常管理;与上年决算支出0万元相比增加0.8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在机构改革,按预算口径增加行政运行经费。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减)0万元,与去年决算支出0万元一致,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接待费0.13万元,比年初预算0.47万元减0.34万元,减幅72.3%,主要原因:日常接待控制更严格;与去年决算支出0万元相比增加0.13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在机构改革,按预算口径增加行政运行经费,公务接待的批次3次,人数17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3万元,比年初预算3.23万元减2.6万元,减幅80.5%,主要原因:加强车辆日常管理,严格控制支出;与去年决算支出0万元相比增0.63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在机构改革,按预算口径增加行政运行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本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7.98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72万元,增幅9.9%,主要原因是环保督察等任务增多,造成支出增加。与去年决算支出增加7.98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在机构改革,按预算口径增加行政运行经费。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4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4.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78%。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2021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八、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0个,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各类资金均在预算范围内按规定用途使用。

附件: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环境监察综合执法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3.56万元,执行数为108.86万,完成预算95.86%。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空气质量;二是开展水环境保护,确保饮用安全;三是开展制砂等行业环境问题整治;四是扎实推进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五是按上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附《2021年度环境监察综合执法项目自评表》附件2)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加强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动态掌握预算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严格预算支出执行责任。按要求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建立完善内控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责任,加大协调、监管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将工作制度化。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着力于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有效衔接,做到有预算有收支、年初无预算年中调整预算。根据实际科学合理编制年初预算,提高支出预算的精细化水平。

九、其他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无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第三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部门2021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表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8)

说明:2021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9)

说明: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说明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福利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日常维修费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4、“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用等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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