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2-01-28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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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司法局
  • 审核: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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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2022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群众、农民工、特殊案件当事人,以及其它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开展法律援助;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开展“1 2 3 4 8法律服务平台的维护管理及法律咨询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法律援助中心市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为副科级事业编制人数3,实有人数2

  第二部分  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按财政部门统一安排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市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预算总收入8.4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41万元,比2021年预算总收入增加8.41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刚成立新增人员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预算总支出8.41万元,其中:事业运行(司法)预计支出6.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8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78万元。2022年总支出较上年增加了8.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刚成立新增人员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市法律援助中心财政拨款数额8.41万元,2022年总支出较上年增加了8.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刚成立新增人员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2年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事业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主要是2021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刚成立新增人员。其中办公费0.71万元,电费0.03万元,邮电费0.02万元,差旅费0.05万元,会议费0.02万元, 培训费0.02万元,公务接待费0.02万元,工会经费0.03万元,福利费0.1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0.02万元,比上年增加0.02万元,主要是2021年刚组建单位。

    其中:公务接待费0.02万元,比上年增加0.02万元,主要是2021年刚组建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0万元,主要是2021年刚组建单位。


第三部分  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备注: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备注: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绩效目标值情况说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各项工资支出及工作正常运转的各项费用。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本单位2022年无项目支出,没有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21602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六、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八、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事业运行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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