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1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 发布时间:2022-09-26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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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审核: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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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1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表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说明


第一部分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纠纷,承担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13年9月25日经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随编[2013]47号),为市人社局局直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核定编制3个,在职3人。

二、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年初预算收入40.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63万元。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收入总计44.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06万元,收入合计较上年决算38.81万元,增加5.25万元,增幅13.5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决算收入较年初预算财政收入增加3.43万元,增加8.4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本部门年初预算支出40.63万元,2021年度支决算支出总计43.9万元(基本支出3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77万元,占比74.65%,公用经费1.13万元,占比2.57%;项目支出10万元,占比例22.78%),较上年决算支出38.81万元,增加5.09万元,增幅13.1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决算支出较年初预算支出增加3.27万元,增幅8.0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3.9万元,较年初预算40.63万元增加3.27万元,上升8.0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较去年38.81万元增加5.09万元,增幅13.1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其中基本支出33.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7.22%;项目支出1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2.78%。

二、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决算数为0.05万元,完成预算的25%,决算数较上年的0万元,增加0.05万元,增幅100%。其中:
     (一)2021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2021年度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2万元,决算数为0.05万元(1批次6人次),决算数较上年0万元,增加0.05万元,增幅0%。主要原因是接待1批次6人次。
     (三)2021年度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0台,未新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0台,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上年0万元,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六、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说明

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房屋面积共有0平方米;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主要内容:1.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从评价情况来看,负责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纠纷,承担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2.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支出规范,无虚列支出科目,无虚列支出金额。部门绩效自评打分97分。3.是逐步完善绩效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使财政资金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对部门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可持续性绩效考核并设立相关的奖惩规定;是将预算调整与预决算偏离度情况纳入预算绩效考评范围,尽快建立职责分明、具有制衡功能的预算执行监管体系,督促制订预算调整与预决算偏离度考核指标,纳入预算绩效考评范围。对在项目完成后的预算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实行全面的追踪问效,不断提高预决算执行的精准度。

附件:2021年度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整体绩效自评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整体绩效目标: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使财政资金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负责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纠纷,承担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

工作,自评结果较好。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一是逐步完善绩效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使财政资金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是对部门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可持续性绩效考核并设立相关的奖惩规定;

三是将预算调整与预决算偏离度情况纳入预算绩效考评范围,尽快建立职责分明、具有制衡功能的预算执行监管体系,督促制订预算调整与预决算偏离度考核指标,纳入预算绩效考评范围。对在项目完成后的预算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实行全面的追踪问效,不断提高预决算执行的精准度。

项目绩效设置:1.质量指标,质量达标;2.成本指标,成本达标;3.社会效益指标,效益达标。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为:目标1:完成劳动仲裁案件处理;目标2:劳动仲裁案件办案时限45---60天;目标3:树立良好社会影响;目标4: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年度目标为:目标1:综合调解率达到60%;目标2:案件结案率达到90%;目标3:办案系统同步录入率90%;目标4:完成劳动仲裁案件处理;目标5:劳动仲裁案件办案时限45-60天;目标6:树立良好社会影响;目标7: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2)长期目标1:目标1:完成劳动仲裁案件处理;目标2:劳动仲裁案件办案时限45---60天;目标3:树立良好社会影响;目标4: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案件处理指标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调解仲裁法。

产出指标:办案时限45-60天。指标设立依据是:调解仲裁办案规则。

效益指标:社会影响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调解仲裁法。

满意度指标:社会形象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调解仲裁法。

(3)年度目标1:目标1:综合调解率达到60%;目标2:案件结案率达到90%;目标3:办案系统同步录入率90%;目标4:完成劳动仲裁案件处理;目标5:劳动仲裁案件办案时限45-60天;目标6:树立良好社会影响;目标7: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综合调解率,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60%,省定目标。

产出指标:案件结案率,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90%,省定目标。

产出指标:办案系统同步录入率,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90%,省定目标。

产出指标:案件处理,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完成,调解仲裁法。

产出指标:办案时限,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完成,调解仲裁法。

质量指标:办案时限,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45-60天,调解仲裁办案规则。

产出指标:办案时限,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45-60天,调解仲裁办案规则。

效益指标:社会影响指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完成,调解仲裁法。

满意度指标:社会形象服务对象满意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力争使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达到较好水平。预期当年实现值完成,调解仲裁法。

9.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1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无

九、其他情况说明

为了推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四化建设,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并防范风险,在社会上树立良好形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经费根据单位自身的性质来安排,具有合理性,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10万元。

三、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部门决算表

单位本年度无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收支。

单位今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四、名词解释说明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20106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6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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