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2021年决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2-09-28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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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2021年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2021年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2021年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说明



第一部分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于2011年1月9日经市编委批准成立,隶属于市民政局,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市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及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主要承担随州市辖区内弃婴、弃儿、孤儿、城镇“三无”孤老收养工作,加强全市孤残儿童保障工作,对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做好指导福利保障及济困帮扶工作。福利中心现有服务对象床位数共350张,其中老年人床位150张,孤残儿童床位200张。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中心现实行“随州市儿童福利院”、“随州市社会福利院”、“随州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三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核定编制6名,实有人员31名,其中全额编6人,以钱养事16人,临聘员工9人。无离退休工作人员,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2021年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说明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2021年财政收入总计937.67万元,较上年976.52万元减少38.85万元,下降3%。其中:公共财政预算400.0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91.82万元,其他收入30.2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15.5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其他收入项目减少。

2、支出情况说明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2021年预算支出1022.01万元,实际支出总计937.67万元,较上年976.52万元减少38.85万元,下降3%。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6.69万元,占43.4%,卫生健康支出5.1万元,占0.5%。住房保障支出14.48万元,占1.5%。其他支出102.8万元,占11%。年末结转和结余408.6万元,占43.6%,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项目及老年福利项目支出。

3、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说明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决算总计365.89万元,较年初预算安排数373万元减少7.11万元,减少1.9%,总体浮动较小,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138.0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145万元减少6.95万元,减少4.8%,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事业工作经费支出减少;项目决算数227.8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228万元减少0.16万元,减少0.7%,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款项待下年验收结项后支付。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0.29万元,决算支出0.1万元,比预算数减少0.19万元,减少65.5%。决算数较上年减少0.01万元,减幅3.3%。主要原因为无因公出国、无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上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一)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用0.1万元。公务接待1批15人次,支出0.1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0.19万元,减少65.5%,主要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四)本单位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数,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3.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3.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6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2%。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91.8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230万元减少138.18万元,减少60%,主要原因是2021年福彩收入大幅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减少。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决算本年支出102.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230万元减少127.2万元,减少55.3%,一是2021年福彩收入大幅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减少;二是因项目款随项目进度拨付,部分项目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完成,造成资金结转下年。

六、国有资产经营支出的情况说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0,公开09表为空,和上年同比无增减。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4辆,均为儿童福利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八、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项目10个,项目资金支出367.04万元,执行率达69.4%。从评价情况来看,年度总体目标基本完成,项目总体达到了预期绩效,保障了弃婴、弃儿、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城镇特困供养对象的生活、医疗、护理、康复治疗、娱乐服务,做好兜底保障工作,部门工作能力与服务效率有效提升,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

附:2021年度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整体绩效自评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44万元,申请预算调整后,项目预算数为771万元,执行项目数10个,执行数为367.04万元,完成预算47.6%。从自评情况看,我单位总体自评结果为优秀,达到了项目目标要求。项目经费支出保障了孤残儿童、三无对象的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等方面的需求,让三无对象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维护了孤残儿童的基本生存权益,提升了孤残儿童生活水平,改善了孤残儿童居住环境,充分享受家庭温暖,使孤儿、三无对象生活的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1、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户外体育活动场地项目:该项目资金2021年度预算数23.06万元,实际执行数23.06万元,执行率100%。儿童福利院户外体育活动场地项目完成率 100%,通过改造塑胶跑道,建设篮球场及安全防护网为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提供了安全、适合儿童及青少年锻炼、释放体能活动场地的户外场地。

                    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填报日期:


总分:100


项目名称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户外体育活动场地项目  


主管部门

随州市民政局


项目实施单位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  


项目类别

1、部门预算项目   R       2、市直专项   □  3、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项目属性

1、持续性项目   R       2、新增性项目   □


项目类型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R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20分*执行率)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23.06

23.06

100%

2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指标

(40分)

质量指标

为儿童建设户外体育活动场地,消除儿童活动安全隐患。

完成率达到100%

100%

40



成本指标

各项维修改造通过预决算进行成本控制

完成率达到100%

100%



效益指标

(40分)

社会效益指标

丰富儿童课余生活,锻炼儿童体能,消除儿童活动安全隐患。

完成率达到100%

100%

40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2、儿童养治教康体系建设项目:该项目资金2021年度预算数61万元,实际执行数15.1万元,执行率24.73%。主要用于为儿童福利院提供孤残儿童养治教康服务和设施设备,增强市儿童福利院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孤残儿童养育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支出。为儿童福利院提供孤残儿童养治教康服务和设施设备,增强市儿童福利院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孤残儿童养育服务质量。2021年受疫情影响,项目延缓开展。

                    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填报日期:


总分:85


项目名称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养治教康体系建设项目  


主管部门

随州市民政局


项目实施单位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  


项目类别

1、部门预算项目   R       2、市直专项   □  3、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项目属性

1、持续性项目   R       2、新增性项目   □


项目类型

1、常年性项目   R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20分*执行率)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61

15.1

24.73%

5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指标

(40分)

质量指标

为孤残儿童提供优良的生活环境

完成率达到100%

100%

40



成本指标

配套设施设备费用控制

完成率达到100%

100%



效益指标

(40分)

社会效益指标

增强市儿童福利院综合服务功能

完成率达到100%

100%

40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3、社会福利事业工作经费项目:该项目资金2021年度预算数128万元,实际下达预算数116.43万元,实际执行数78.72万元,执行率67.61%。保障了市儿童福利机构正常运转,维护院内孤残儿童的养育、医疗、教育及康复工作的正常运行,为孤残儿童提供专业化、亲情化服务,做好了“三无”对象兜底保障工作,让“三无”对象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各项保障工作安全及时开展,提升孤残儿童、“三无”对象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

                     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填报日期:


总分:93.5


项目名称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社会福利事业工作经费项目  


主管部门

随州市民政局


项目实施单位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  


项目类别

1、部门预算项目   R       2、市直专项   □  3、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项目属性

1、持续性项目   R       2、新增性项目   □


项目类型

1、常年性项目   R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20分*执行率)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128

78.72

67.61%

13.5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指标

(40分)

质量指标

保障社会福利中心正常运行

完成率达到100%

100%

40



时效指标

开展及时,保障到位

完成率达到100%

100%



效益指标

(40分)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孤残儿童、三无对象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完成率达到100%

100%

40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4、弃婴抢救及治疗工作经费:该项目资金2021年度预算数20万元,实际下达预数10万元,实际执行数9.34万元,执行率93.4%。严格按照“先救治,再安置”的工作原则和抢救弃婴,使弃婴抢救及时率达100%。

                      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填报日期:


总分:98.6


项目名称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弃婴抢救及治疗工作经费项目


主管部门

随州市民政局


项目实施单位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  


项目类别

1、部门预算项目   R       2、市直专项   □  3、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项目属性

1、持续性项目   R       2、新增性项目   □


项目类型

1、常年性项目   R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20分*执行率)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20

9.34

46.7%

18.6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指标

(40分)

质量指标

新入院弃婴抢救率

完成率达到100%

100%

40



时效指标

新入院弃婴及时率

完成率达到100%

100%



效益指标

(40分)

社会效益指标

使孤残儿童能够通过手术治疗及康复,恢复身心健康,融入社会

完成率达到100%

100%

40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5、儿童福利项目:该项目资金2021年度预算数202万元,实际执行数113.68万元,执行率56.27%。2021年福利中心做好了儿童福利院每位孤残儿童兜底保障工作,提升孤残儿童生活水平,切实维护好孤残儿童的各项权益,使孤残儿童满意度达到100%,让孤残儿童幸福快乐的成长,为孤残儿童创造了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填报日期:


总分:91.2


项目名称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项目  


主管部门

随州市民政局


项目实施单位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  


项目类别

1、部门预算项目   R       2、市直专项   □  3、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项目属性

1、持续性项目   R       2、新增性项目   □


项目类型

1、常年性项目   R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20分*执行率)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202

113.68

56.27%

11.2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指标

(40分)

质量指标

精细、标准化的护理照料

完成率达到100%

100%

40



数量指标

精心照料孤残儿童日常生活

完成率达到100%

100%



效益指标

(40分)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孤残儿童们幼有所养、病有所医

完成率达到100%

100%

40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6、老年福利项目:该项目资金2021年度预算数80万元,实际执行数60.78万元,执行率75.97%。市社会福利中心现有特困供养对象50多名。按照养老服务标准和流程、工作计划、完成期限,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填报日期:


总分:95


项目名称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老年福利项目


主管部门

随州市民政局


项目实施单位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  


项目类别

1、部门预算项目   R       2、市直专项   □  3、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项目属性

1、持续性项目   R       2、新增性项目   □


项目类型

1、常年性项目   R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20分*执行率)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80

60.78

75.97%

15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指标

(40分)

质量指标

精细、标准化的护理照料

完成率达到100%

100%

40



数量指标

精心照料院内老人日常生活

完成率达到100%

100%



效益指标

(40分)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老人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完成率达到100%

100%

40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7、社会福利中心安全隐患整改项目:该项目资金2021年预算56.21万元,实际执行数56.21万元,执行率100%。社会福利院消防改造按期开展及时率达100%,支出成本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成本控制率达100%。

                    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填报日期:


总分:100


项目名称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安全隐患整改项目  


主管部门

随州市民政局


项目实施单位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  


项目类别

1、部门预算项目   R       2、市直专项   □  3、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项目属性

1、持续性项目   R       2、新增性项目   □


项目类型

1、常年性项目   R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20分*执行率)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56.21

56.21

100%

2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指标

(40分)

质量指标

对福利院安全隐患进行改造

完成率达到100%

100%

40



成本指标

各项维修改造通过预决算进行成本控制

完成率达到100%

100%



效益指标

(40分)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社会福利院居住老年生活安全水平,提升了生活质量。

完成率达到100%

100%

40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8、孤困儿童爱心帮扶项目:该项目资金2021年度预算数5万元,实际执行数1.785万元,执行率35.7%。该项目对辖区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殊困境儿童开展一次全面探访,对随州市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殊困境儿童开展全面探访,查看儿童福利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建议意见,以保障他们接受教育公平的权利,促进她们生存能力、安全自护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的提升,并通过情感陪伴与家庭环境支持促进其心理健康发展与正确价值观的形成。

                    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填报日期:


总分:87


项目名称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孤困儿童爱心帮扶项目  


主管部门

随州市民政局


项目实施单位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  


项目类别

1、部门预算项目   R       2、市直专项   □  3、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项目属性

1、持续性项目   R       2、新增性项目   □


项目类型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R      3、一次性项目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20分*执行率)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5

1.785

35.7%

7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指标

(40分)

数量指标

及时更新散居孤儿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完成率达到100%

100%

40



质量指标

提升孤困儿童自信心

完成率达到100%

100%



效益指标

(40分)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孤困儿童养育质量和社会能力

完成率达到100%

100%

40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z、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9、社工项目:该项目资金2021年度预算数12万元,实际执行数4.005万元,执行率33.7%,结转资金继续用于支付该项目资金,该项目为延续性项目。项目开展完善了散居孤儿档案,建立健全散居孤儿的工作档案,对散居孤儿的生活状况、教育状况、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实行档案动态管理。提供精细化专业服务,助力疫情防控,精准掌握留守儿童的家庭基本情况,需要救助的及时救助,改善散居孤儿的心理健康水平。开展节假日关爱活动,丰富散居孤儿的节假日生活,组织志愿者或爱心人士参与关爱散居孤儿的工作之中,让散居孤儿感受到社会关心、关爱。

                     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填报日期:


总分:86.7


项目名称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社工项目  


主管部门

随州市民政局


项目实施单位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  


项目类别

1、部门预算项目   R       2、市直专项   □  3、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项目属性

1、持续性项目   R       2、新增性项目   □


项目类型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R      3、一次性项目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20分*执行率)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12

4.005

33.7%

6.7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指标

(40分)

数量指标

通过开展多次儿童成长小组活动,丰富儿童日常生活

完成率达到100%

100%

40



质量指标

让他们在认识自我、理解他人的过程中提升信心、活力、自尊并能够自立

完成率达到100%

100%



效益指标

(40分)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他们人际沟通、相互合作、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完成率达到100%

100%

40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z、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10、福利机构疫情防控项目:该项目资金2021年度预算数30万元,实际执行数4.36万元,执行率14.53%。项目按照各级部门对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福利中心严格实行福利机构的封闭管控,实行分区管理,加强内部消杀卫生管理,保障物资供应,建立日报告制度,做好服务对象的心理疏导工作。

                    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填报日期:


总分:83


项目名称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福利机构疫情防控项目  


主管部门

随州市民政局


项目实施单位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  


项目类别

1、部门预算项目   R       2、市直专项   □  3、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项目属性

1、持续性项目   R       2、新增性项目   □


项目类型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R      3、一次性项目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20分*执行率)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30

4.36

14.53%

3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指标

(40分)

时效指标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完成率达到100%

100%

40



质量指标

保障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正常生活

完成率达到100%

100%



效益指标

(40分)

满意度指标

保障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正常生活率,使服务对象满意度达100%

完成率达到100%

100%

40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z、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项目设立了明确、细化、量化的绩效目标,在绩效依据及绩效目标安排上符合相关规定。绩效评价结果级别为优,单位各项管理制度齐全,并得到了有效地实施,社会效益明显,公共服务水平社会满意度高。

八、其他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财政专项支出共计367.04万元,明细如下:



第三部分  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2021年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说明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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