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党员教育中心2020年决算
  • 发布时间:2021-10-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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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党员教育中心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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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党员干部电化教育中心

2020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说明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表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附公开表01-0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说明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级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随财函〔2021189号)精神,现将我委2020年度市级部门决算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随州市党员干部电化教育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经济建设,宣传党的组织工作和党的优秀基层组织及党员典型代表。

  1. 承担党员电化教育和有关专题节目的策划及制作等工作。

  2. 利用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党员教育工作,组织建立面向社会的电话教育工作体系。

  3. 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党员干部电化教育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

            第二部分  随州市党员干部电化教育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决算收支说明 

     收入决算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预算收入37.04万元,决算收入总计56.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46万元、其他收入1.75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7.02万元,收入合计较上年85.83万元减少34.49%,主要原因是合理规划支出项目。决算收入较年初预算收入增加19.19万元,增加51.8%,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工作经费。
     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预算支出37.04万元,决算支出总计39.38万元,较上年70.81减少44.39%,主要原因是合理规划支出,压减日常办公费用支出。            。
      
本部门2020年度预算支出合计37.04万元,实际支出3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8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在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为21.96万元,占55.76%;商品和服务支出为2.42万元,占6.15%,主要为日常办公费用等支出。项目支出中15万元,占比38.09%
   
二、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上年的0万元无变化。其中:
   
(一)2020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2020年度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上年0万元无变化。
   
(三)2020年度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0台,新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上年无变化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额2.42万元,较去年减少3.18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日常办公经费。其中电费1.1万元,物业管理费0.03万元,差旅费0.04万元,维修费0.08万元,劳务费0.6万元,工会经费0.39万元,税金及附加0.18万元

  1.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1.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
年,市电化教育中心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围绕中心大局、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各方面工作取得新的成绩,较好的服务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全年绩效评价总评分为90分,因疫情影响,党员教育培训未开展,项目资金未全部使用完毕




  
          
第三部分 随州市党员干部电化教育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第四部分、有关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市救助管理站的运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本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本单位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本单位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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