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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
  • 发布时间:2021-02-01 17:40
  • 信息来源:随州市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管理中心
  • 编辑: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管理中心
  •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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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随州市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随州市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随州市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随州市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管理中心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第四部分随州市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管理中心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管理中心(概况)

一、随州市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城乡网格化建设和政法信息化建设。其他网格和信息化建设及管理运维。

二、随州市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管理中心机构情况

随州市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管理中心于2012年11月9日经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随编办[2012]27号),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核定编制2个,其中主任1人。2017年经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随编办[2017]52号),在市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管理中心加挂市委政法委信息管理中心的牌子,人员编制由2名调整为4名。截止2020年末,单位编制人数4人,在编在职4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随州市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管理中心收入预算总额49.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8.71万元,其他收入、上年结转11.19万元。市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管理中心为市委政法委二级事业单位,于2021年年初从市委政法委财务独立,故2021年第一次报预算,无上年对比数。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随州市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管理中心支出预算总额49.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90万元(人员支出40.53万元;公用支出9.37万元)。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51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4.0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7万元。无上年对比数。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38.71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32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4.0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1年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中心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中心运行经费4万元。其中主要科目支出情况:办公费1.22万元,印刷费0.03万元,水费0.04万元,电费0.36万元;邮电费0.03万元,差旅费0.25万元,公务接待费0.19万元,维修(护)费0.04万元;工会经费0.8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4万元。无上年对比数。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随州市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上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随州市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管理中心固定资产仍登记在市委政法委机关。二、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随州市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管理中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19万元。上年单位无单独预算,无对比数据。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上年单位无单独预算,无对比数据。  公务接待费0.19万元。上年单位无单独预算,无对比数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上年单位无单独预算,无对比数据。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上年单位无单独预算,无对比数据。

第三部分  随州市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管理中心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深入推进政法智能化“1234”工程、“雪亮工程”建设,加强运用和安全运维管理。

本单位无项目。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七、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九、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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