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
  • 发布时间:2021-02-05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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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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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规定及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保障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中心城区政策性住房产权变更的管理;承担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全市房产市场的管理;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审查和实施情况的监督;负责中心城区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管理;负责中心城区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房产物业服务的管理工作;拟订规范发展物业服务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健全物业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物业服务管理行为;负责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和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发展与战略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城市供排水发展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储备和前期编研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指导、督促、推进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建设;负责全市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污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防洪排涝和城区防汛工作;负责城市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

(六)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工作;负责建设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协调、综合上报工作。

(七)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市场和城市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市政行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和引导市政公用企业、建筑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参与市场劳务、技术合作,推进企业发展壮大。

(八)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定期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指导村镇建设管理;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制订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建设和特色示范镇创建工作;指导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作。

(十)负责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和参与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鉴定和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查处。

(十一)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城镇节能减排、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行业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指导和推进重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十二)指导全市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名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评审和报批工作,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名城保护宣传、发展研究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四)在随州城区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城市工程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安全及节能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2、房产市场、城市供排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企业管理办公室)、城建科(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燃气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科、勘察设计与科技科(名城保护办公室)、建筑业管理科、房产市场科(房屋征收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物业监督科、财务审计科、供排水管理科、机关党委、老干部科。

单位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制23名,参公编制14名。实有在职人员35人,离休2人,退休48人。

2021年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共13个:随州市住建局、随州市住建委财会核算中心、随州市住建委重点项目服务中心、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站、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随州市建筑市场培训中心、随州市排水管理处、随州市城建档案馆、随州市“三办”、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研究所、随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随州市房产市场管理所、随州市房产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1、住建系统2021年财政预算收入12075.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196.57万元,事业收入88.23万元,其它收入5086.18万元,上年结转1704.10万元。总收入较上年的20095.53万元减少了8020.45万元,同比减少39.91%,减少主要原因为因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变动,部分市政工程项目已从我局划出,所以与上年相比城市维护费、以钱养事经费和人行道改造等项目经费收入减少。

2、市住建局本级2021年财政预算收入6006.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04.54万元,其他收入3757.44万元,上年结转544.12万元。总收入比上年的4989.42万元增加了1016.68万元,同比增加20.38%,增加原因是新增了保障性住房中介服务、工业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政府购买服务以及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编制等项目资金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1、住建系统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支出12075.0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8.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3.4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275.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7.74万元。与上年的20095.53万元相比减少了8020.45万元,同比减少39.91%。减少主要原因为因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变动,部分市政工程项目已从我局划出,所以与上年相比城市维护费、以钱养事经费和人行道改造等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2、市住建局本级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支出6006.1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795.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47万元。比上年的4989.42万元增加了1016.68万元,同比增加20.38%,增加原因是新增了保障性住房中介服务、工业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政府购买服务以及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编制等项目资金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住建系统2021年财政拨款5196.57万元,较上年的10292.41万元减少了5095.84万元,同比减少49.51%,减少原因为因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变动,部分市政工程项目已从我局划出,所以与上年相比城市维护费、以钱养事经费和人行道改造等项目经费减少。

2、市住建局本级2021年财政拨款1704.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24.5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拨款180万元。与上年的4503.97万元相比减少了2799.43万元,同比减少62.15%,减少原因是绕城南路地下管廊运行等政府性基金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1、住建系统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为140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58.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41万元。比上年的4413万元减少了3009万元,同比减少68.18%。减少原因为绕城南路地下管廊运行等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

2、市住建局本级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为180万元,比上年的3200万元减少了3020万元,同比减少94.38%。减少原因为绕城南路地下管廊运行等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1、2021年住建系统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19.23万元,其中:办公费52.02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2.68万元,电费6.50万元,邮电费6.10万元,物业管理费8.00万元,差旅费7.27万元,维修(护)费1.55万元,租赁费0.20万元,会议费2.10万元,培训费0.20万元,公务接待费3.92万元,劳务费25.20万元,工会经费34.16万元,福利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73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9.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02万元。与上年的203.23万元相比增加了16万元,同比增加了7.8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因机构改革,住建系统工作业务量增加导致公用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2、2021年市住建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6.18万元,其中办公费19.52万元,印刷费3.00万元,水费2.00万元,电费1.50万元,邮电费3.00万元,物业管理费8.00万元,会议费2.00万元,公务接待费3.39万元,工会经费19.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3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9.58万元。与上年的155.19万元相比减少了59.01万元,同比减少38.02%,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市住建局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一切不合理的支出,厉行节约,进一步合理减少公用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

1、2021年住建系统政府采购总额264.51万元,其中采购货物预算136.26万元,采购服务预算128.25万元,比上年的275万元减少了10.49万元,同比减少3.81%,减少主要原因: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2、2021年市住建局本级无政府采购预算,与上年情况一致,因本部门电脑、打印机等配置已满。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截止2020年12月31日,住建系统资产总额3669.4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54.82万元,固定资产1588.81万元,在建工程24.09万元,无形资产1.68万元。固定资产中,房屋构筑物1230.0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105.39万元,),无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汽车24辆共计72.1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86.58万元。与上年相比,资产总减少1553.38万元,同比减少29.74%,其中:流动资产与上年相比减少1438.03万元,同比减少41.17%,固定资产减少65.53万元,同比减少3.96%,在建工程减少49.63万元,同比减少67.32%,无形资产减少0.19万元,同比减少10.1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局属部分单位用财政国库结转结余资金弥补人员和公用经费不足部分,以及支付已完工的工程项目资金导致资产和流动资产减少;二是按新的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对资产进行本年度计提折旧和摊销,所以导致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少。三是2020年市住建局党建廉政文化教育中心已完成验收,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以在建工程有所减少。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市住建局本级资产总额1241.4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38.07万元,固定资产377.93万元,在建工程24.09万元,无形资产1.38万元。固定资产中,房屋构筑物194.1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69.97万元,),无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汽车1辆2.2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81.5万元。与上年相比,资产总增加31.19万元,同比增加2.58%,其中:流动资产与上年相比增加65.79万元,同比增加8.52%;固定资产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5.22万元,同比增加4.20%;在建工程与上年相比减少49.63万元,同比减少67.32%;无形资产与上年相比减少了0.19万元,同比减少12.1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0年收省级城市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所以流动资产有所增加;二是2020年我局按照相关要求采购了一批执法记录仪等固定资产,故固定资产有所增加;三是2020年市住建局党建廉政文化教育中心已完成验收,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以在建工程有所减少。四是无形资产因累计摊销导致有所减少。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住建系统2021年“三公”经费年初总预算为21.65万元,与上年的27.20万元相比减少了5.55万元,同比减少20.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的10万元同比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住建系统无因公出国计划。公务接待费3.92万元,比上年的4万元减少了0.08万元,同比减少2.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73万元,比上年的13.20万元增加了4.53万元,同比增加34.32%,主要原因是一是因公务用车外出检查费用增多,二是因车辆使用年限的增加,运行维护维修保养费用也随之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2、市住建局本级2021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7.92万元,比上年的24.10万元减少了16.18万元,同比减少67.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的10万元同比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市住建局无因公出国计划。公务接待费3.39万元,比上年的3.45万元减少了0.06万元,同比减少1.7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3万元,比上年的10.65万元减少了6.12万元,同比减少57.4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单位公车使用、管理和维护,节约公车运行开支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公务用车保有量:一辆,与上年无变化。


第三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1、住建系统(汇总)2021年部门预算表

2、市住建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全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确定的行业发展目标和任务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树立城市全生命周期理念,下足绣花功夫,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与住房城乡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在城市更新行动上使长劲,在城乡建设上提品质,在住房保障上出实招,在建筑业、房地产业发展上见成效,奋力推动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为打造“汉襄肱骨、神韵随州”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年度目标为中心城区实施重点工程120项,完工55项,完成投资131亿元;启动老旧小区改造151个,完成85个,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37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规范运营管理;高标准推动6个省级和10个市级试点镇开展美丽城镇建设;加快城东应急水厂、污泥处理厂、老火车站片区改造、老旧小区九大片区改造建设,启动草店子历史文化街区包装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实现“70、50、30”改革目标;扶持1-2家建筑企业晋升一级资质,建筑业总产值增长15%;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年不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2、长期目标1:下足绣花功夫,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与住房城乡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在城市更新行动上使长劲。

具体指标设置为:产出指标:提高各项工作完成质量,按时按质完成年初工作目标,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城乡环境,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长期目标2:在城乡建设上提品质,在住房保障上出实招,在建筑业、房地产业发展上见成效,奋力推动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具体指标设置为:产出指标:有效保障部门工作有序开展,为品质随州建设和改善城乡环境服务。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建设理念,获得人民群众满意评价。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3、年度目标:如期完成国家、省定、市定三个层面的目标任务。

具体指标设置为:产出指标:,中心城区实施城市重点工程120项,完工55项,完成投资131亿元。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扶持1-2家建筑企业晋升一级资质,建筑业总产值增长15%,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提升群众对小区居住环境满意度,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1、“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业主满意度第三方机构调查”项目主要内容是由业主满意度评价(占总分60%)、街道办事处(社区)综合评价(占20%)、市住建局综合评价(占20%)三部分组成。考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于当年12月底完成,于次年在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排名前二十名以及后十名的住宅小区名单。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和确定收费标准、招聘物业企业信用加分,以及纳入物业企业不良行为“黑名单”管理的重要依据。2021年预算安排5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综合第三方业主满意度评价(占总分60%)、街道办事处(社区)综合评价(占20%)、市住建局综合评价(占20%)综合得分,在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排名前二十名以及后十名的住宅小区名单。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和确定收费标准、招聘物业企业信用加分,以及纳入物业企业不良行为“黑名单”管理的重要依据。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物业服务市场整体发展提升实现率≥80%,指标设立依据是通过测评,为物业服务提供发展动力,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效益指标: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品质=90%,指标设立依据是通过测评,为物业服务提供指挥棒,促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为业主提供更优质的物业服务。

满意度指标:住宅小区业主满意度≥80%,指标设立依据是通过满意度测评,促进物业公司有针对性改善服务,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从而实行提升业主满意度的良性循环。

(二)1、“保障性住房中介服务类费用”项目主要内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理、防雷检测费用、图纸设计费用、环境检测费用;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经费等。2021年预算安排6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加强政府对民生工程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暖民心”效应,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保障更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民生保障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保障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

效益指标: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优质达标的保障性住房,公共服务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为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优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服务。

满意度指标:住房保障对象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让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进环境和安全质量达标的保障性住房,提高群众幸福感和满意率。

(三)1、“编制《随州市淅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项目主要内容招投标确定规划编制机构;编制《随州市淅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审核通过后拨付规划编制费用。2021年预算安排6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通过系统科学地编制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树立正确的保护理念和保护目标,提出针对性的、切实有效的保护方法和对策,提高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水平。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社会效益,增加城市传统文化内涵,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水平=90%,指标设立依据是强化全社会名城保护意识,彰显城市传统文化内涵与传统文化特色。

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改善古城人居环境,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水平=90%,指标设立依据是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

(四)1、“工业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主要内容是招投标确定入围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立随州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库并向社会公布;各工业建设项目单位随机选定审查机构,审查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审查合格后出具审查合格书及审查费用结算发票;审查机构凭合同、发票、审查合格证明文件每季度向住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审查费用。2021年预算安排6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将工业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费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降低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一流营山环境。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降低企业营商成本,优化营商环境=100%,指标设立依据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免除企业施工图联合审查支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效益指标:为工业企业提供优质政府服务,公共服务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通过政府财政保障,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让企业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满意度指标:提高企业满意率,企业满意度=100%,指标设立依据是通过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让企业真正享有优质服务,提高企业对政府服务满意率。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120101):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120102):反映城乡建设项目支出。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120303):反映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支出。

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121401):反映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营及其债务支出。

住房公积金(2210201):反映市住建局机关住房公积金支出。

提租补贴(2210202):反映市住建局机关提租补贴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反映市住建局机关基本医疗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反映市住建局机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反映由本单位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的离退休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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